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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第一审审判期限是多久的

在审判刑事案件时,具体的审理程序和期限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第一审审判期限是多久? 如果不服刑事一审的判决怎么办? 我请律师编辑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回答如下。

一.刑事第一审的审判时间为多长?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告判决。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期间,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疾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间。 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长时间不能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其他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继续审理案件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的理由消失后,应当重新开始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间。

二、不服刑事一审判决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形,通过下列方法和程序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书面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接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和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起诉,但不得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定罪量刑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与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有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员审理此案,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综上所述,刑事第一审的审判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对刑事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更多知识,请咨询律师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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