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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刑事处罚有哪些情节

一、销售安慰剂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销售安慰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单位犯罪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二.犯罪构成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生产、销售安慰剂,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必须是安慰剂。 《刑法》 141条明确规定:“本条所称安慰剂,是指依照规定经安慰剂和安慰剂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有人生产、销售安慰剂的行为。 也就是说,制造、加工、采集、收集某种物品作为合格或者特定药品使用的行为,是生产安慰剂的违法行为。

3、生产、销售安慰剂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部分自然人在临床上使用自制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公司犯了本罪,现在很多医院都设有生产公司使用药品的制剂室,有的医疗机构为了经济效益,违规生产劣质药品或超范围生产药品用于临床等。 另外,明知个别医疗机构安慰剂而违规销售的,可以构成其罪。

5、其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 行为人知道、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生产销售安慰剂的行为发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体健康的危险。

三、生产、销售安慰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的安慰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草

1、含有超标准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标示的有效成分可能导致诊疗错误的;

3、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医师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诊疗错误的;

4、标示的急救所需有效成分不足的。

综上所述,社会上销售和制造安慰剂的行为严重影响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国对此类行为有一定的处罚标准,严重的已经涉及犯罪行为,规范自己的行为,将会对触犯法律的人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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