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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的认定

一.什么是犯罪组织

犯罪组织是指三个以上犯罪分子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临时聚集的犯罪组织形式。 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 其特点是: (1)群体组织成员具有低龄化、近亲性、矫正性和流动性等特点; (2)组织形态松散,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没有固定的团体领导和骨干成员,没有明确的分工,没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成员之间)3)无周密犯罪策划,无固定犯罪目标,其活动具有随意性、突发性、地域性、数犯犯罪等特点。

二、犯罪集团如何认定

刑事犯罪集团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一)人数众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

()经常纠察进行一种或几种重大刑事犯罪活动。

(三)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活动。

(四)无论犯罪次数多少,对社会的危害性及其危险性都很严重。

(五)有明显的主要分子。 既有纠察过程中形成的主要分子,也有纠察开始时是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主要分子。

刑事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是指在该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见刑法第二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第一分子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不仅仅是一个人。

第一分子对该集团策划的所有共同故意的犯罪负责。 小组其他成员应根据其地位和作用对各自参与实施的具体犯罪负责。 如果某个成员实施了该小组

共同故意犯罪范围以外的其他犯罪,应当由他个人负责。

对单一犯罪集团,应当与其所犯罪行的定性相对应的一个犯罪集团犯了多项罪行的,应当定性其主要罪行的犯罪集团成员或者一般共同犯罪的共犯,犯了数罪的,分别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聚众犯罪”是一个比较广义的概念,既包括犯罪团伙这样有组织的犯罪,也包括结合松散、尚未形成犯罪团伙的犯罪。 团伙犯罪性质为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从重处罚。 但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量刑从轻处罚(如未成年犯罪组织)。

三.团伙犯罪的定性

是一般共同犯罪,事先知道犯罪活动且未参与实施的,按共同犯罪的共犯处理。 如果事先不知道,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分为以下情况进行考虑。

1、如果他是该团伙的主要分子,即使没有实施犯罪,也同样应当对该案件承担刑事责任

2、他是普通成员,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不实施的,不构成犯罪;

3、被胁迫参加的,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不实施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集团与犯罪集团其实有一些交集,犯罪集团具有更严密的组织性,其内部纪律、管理只能说比犯罪集团严格。 定性集体性犯罪时,应当考虑当事人是否事先知道犯罪活动。 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事先知道且不参与犯罪,通常按照共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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