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

医疗律师

医疗律师,一名医疗纠纷律师的甜酸苦辣

本期分享嘉宾是来自北京天驰君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魏瑞娟律师。

打开魏瑞娟的微信朋友圈,可以看到她正在看的书是《卫生与法——走进医学法律的殿堂》、《法治医院》。

——她专注医疗纠纷案件,曾为河南省肿瘤医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在全国智能办公系统出版过一套医疗纠纷办案流程。

从司考和初入律所的经历开始,她分享了自己的故事,始终安静、认真、专注。

青青若

-

即刻加入精英青年律师社群

约采微信 banlishaorou711

2019年快过半,时间快的让人措手不及。

泡上一杯浓茶,静静的回忆过往的深沉。

很多人对法律专业都有一种由衷的向往,觉得可以凭着一腔热血,一股正义,从此一往无前。

在法律的这片净土上为别人伸张正义,做一个不平凡的人。诚然我也在这样一种美好的希冀下选择了多数人向往的学科。

在大学四年最难忘的是准备司考的日子,每天只知道感受这一天有没有进步一点点,知识点有没有背完,今天的目标是否完成。

不考虑周边的人和事,也不关心这一天是高温还是阴霾。

还记得一天中午吃完饭走在路上,炎热的夏日忽然下起了暴雨,周边的人大都慌慌张张的跑回宿舍。

我却内心惦记着中午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就一头扎进暴雨里,一路有一种百米冲刺的感觉,等到教学楼下,雨却忽然停了,内心竟然和那一刻的天气一样,晴空万里。

此刻想想仍怀念那种无忧无虑,满怀热忱的时光。

大学的日子美好也短暂,刚考过司法考试,想着有检察院、法院的实习经历,有寒暑假勤工俭学积累下来的沟通经验,工作应该很好找吧!

精心做了一份简历,怀着和“毛不易”歌中写的自信一样,大步朝着社会这个大熔炉走去。

工作整整找了几个星期,刚开始的信心也快被消磨光了。

优秀的岗位,优秀的人太多,自己也不过是沧海一粟。

在那段时间里曾经一度怀疑自己是否可以踏出去,是否应该走父母指出的道路。

但内心还是怀着对法律行业的向往,觉得应该自己去闯一闯。

像大多数人一样,在经历了近一个月的投简历、面试时光后,对律师这个行业也大体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

就到一个律所,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涯。

实习的日子刚开始未泛起一丝波澜。

直到遇到了一位给我人生上了“生动”一课的当事人A。

打开记忆的闸门,那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因为需要庭前调解,我按照常规提前3天与当事人通话,告知A带着证据原件参加调解,刚开始当事人表示知道了。

可是第二天A来到律所说他有事要外出,调解估计去不了,证据原件交我保管并带到法庭。

因为A不太放心,所以我在微信中给他发私信表示证据原件已经收到。

调解如期而至,但调解之前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要求依法审核,要我们回去等通知。

我带着原件也不太放心,就给A打电话要他来律所领回证据原件,A表示最近很忙,过段时间再来。

后案件被移送到另一个法院,在配合法院移送的过程中,我在立案庭把证据原件交还给A,并要求A给我一份收条。

但是A一直讲关系啊、朋友啊不用太复杂,要我放心不会坑我怎么样的。我也不好意思强制A给我写收条,但考虑到之前给他出过收据,为防止风险就把交接过程拍照留存。

日子一天天过去。忽然有一天保存交接照片的手机丢了,照片也随之遗失。

说巧不巧,A第二天就来律所要我返还他的证据原件,并拿出当时我给他发的收取证据原件的私信照片。

我听后耳朵隆隆的响,但事情还是得处理。

于是一再给A回忆当时交接证据的过程并引导他回去在找找。但A一口咬定是我没有给他,并把他的证据给弄丢了,还说要到律协举报我。

直到那一刻我才明白其他律师讲的执业风险是何意!有时还是得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当事人与律师不过是一种因利益关系凝结在一起的一次交易罢了。

当时真有种百口莫辩的感觉,在懊悔无助的时候,身边有指责、有鼓励、有鸣不平、有……

但是真相只有一个,当时想了好多方法去救济如庭前调解、到法院立案庭调监控等但都效果不佳。

也许是真诚感动了上天,在法院通知开庭的前一天,A来到律所,表现的异常平静,不似以往的大吵大闹。从口袋中拿出来所谓丢失的证据原件。

自此一切回归正常。

这一课虽然结束了,却留给我无尽的思考。

执业风险原来如此的可怕,律师因接受委托而为别人的事情穷尽法律救济途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一份公平公正。

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律师也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把自己带入纠纷的漩涡。

同时也不可以因为需要一定的案源,而不考虑对方的性格、特点而接受委托,为自己未来的执业生涯埋下不必要的地雷。

在执业的道路上,相信不少人听到过,专业化这个词汇。就专业律师而言,具体指在某一领域拥有一定的经验或者较好的成绩等。

在众多业务领域中,我选择了医疗纠纷律师这一板块。

于我而言目前还不能够称专业律师,只能说在医疗纠纷领域做了较多的工作和研究。

医患案件多像大家看到的一样,医患双方矛盾激烈,有时还会有肢体冲突。面对这样的案件,对一个律师来讲是绝对一种能力的考验。

不仅需要了解双方纠纷的要点在哪里,患方的诉求是什么,而且在接待患方时需要注意对方的情绪,语言尽量亲和。

因为患方几乎都是带有不良情绪,急需找一个发泄口发泄,希望可以得到理解和帮助。

同时也要掌握医院的态度,并就双方争议的问题深入分析。

律师也要善于引导患方依法救济,不可采用偏激的手段对别人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如此一来得不偿失。

在与医患方双方沟通的时候,如果可以通过律师介入达到调解,对律师而言也是蛮有成就感的一件事情。

说了这么多,回忆着在律所工作的时光里,感觉经历了很多事情,也学会了许多知识和道理。

少了些许青葱,少了一份执拗,多了一点岁月的留痕。

经历着同小说、同书会上看到的、听到的故事一样的岁月,每天从清晨到落日都在希冀可以像看到的故事结局一般,有所获,有所得。

在这样的时光里,慢慢的前行。

深深地相信可以变成当初梦想的样子。

尽管仍在人海里浮沉,但谁不曾一身伤痕,这也许是岁月本该有的样子。

如果本文对你有帮助

可扫码给本文作者 魏瑞娟赞赏

END

青年律师 | 执业经历 | 认知经验

本 栏 目 往 期 推 文

89 从土木男到工程律师 | 88 律所行政 | 87 立丰喻曦 | 86 放弃 | 85 诗情 | 总有一种声音 | 84 转所与选择 | 83 30岁之后开始做律师 | 82 执业初期规划 | 81 带娃女律师 | 80 法院啤酒公主 | 79 到襄阳 | 31位女律师的年末 | 年度青年男律师 | 78 写封信 | 77 学生活 | 76 佛系接单 | 75 也热爱艺术 | 74 独立执业之后 | 73 高校法学院教师 | 72 平面模特的舞台 | 71 只身闯荡魔都律界 | 70 奢侈品买手 | 69 离开十四年公安岗 |68一生一世 | 67 非如此不可 | 66 律师行业的焦虑 | 65 90后律所合伙人 | 64 从海南国际仲裁院辞职 | 63 打电话都会紧张 | 62 怎么做起律师 | 61 解放军 | 60 独立的思想 | 59 法律援助 | 58 中美双证律师 | 57 绵阳任雪峰 | 56 十年后 | 55 斜杠青年 | 54从海军女战士 | 53 工作和爱 |52 专业领域 | 51 律师家庭生活 | 50 十年公证 | 49 首义所周甜 | 48 四个成长阶段 | 47 山河王景霞 | 46 基层法院 | 45 温柔力量 | 44 95后律师 | 43 沈阳 | 42 咖啡馆老板 | 41 科研男 | 40 山河所冯孟莉| 39 维力钟宏昆| 38 挤地铁| 37 实习期满| 36 去成都| 35 成为妈妈| 34 理科出身| 33 核心| 32 基本功| 31 得伟君尚付毓 | 谁是你心目中2017最佳青年律师| 30 大成(无锡)陈凯| 29 斯诺克|28 中伦郭志霄| 27 服务和收费| 26 警花、选美小姐| 25 131件| 24 会计| 23 广州| 022 大成邹丽敏| 21 心态| 20 银行| 19 三次换所| 18 离开法务岗| 17 好奇心| 16 民基殷之辂| 15 快速转变| 14 中伦石凯思| 13 瀛楚杨家凯| 12 盈科张莹| 11 健身| 10 互联网| 9 七年| 8 看书| 7 新闻记者| 6 美好的职业| 5 幸运 | 4个人时间 | 3这一步| 2 法务| 1盈科陈世银| 你的故事,我们的时光

嗨,

如果你也想记录下你的故事、加入青年律师汇

请投稿至我的微信

文 | 魏瑞娟

设计&责编 | 青青若

医疗律师,醉酒患者门诊输液何时死亡不知道,医院赔偿48万

案情介绍

2020年11月24日0时30分,李某某因醉酒被朋友送往被告某某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某某卫生院的医生给予李某某静脉输液,并开具50%葡萄糖注射液20ml口服,凌晨3时左右输液完毕。凌晨6时,李某某的同伴发现其呼之不应,呼叫医生查看后,发现李某某已死亡。2020年11月26日,李某某的亲属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解剖及死因分析鉴定。2021年4月1日,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李某某系急性乙醇中毒致中枢性呼吸抑制死亡。原告(李某某家属)认为被告在为李某某提供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死亡,因对其死亡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因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且看详情。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李某某因醉酒被送往被告某某镇卫生院进行医治,被告接收后未进行必要的检查,仅给予静脉输液治疗。李某某在输液过程中一直处于酣睡状态,被告对此既未进行相关检查,也无相应的诊治措施,甚至连必要的护理和关注都没有。凌晨3时输液完毕后,李某某仍处于酣睡状态,某某卫生院的医生却一直未见踪影。直至凌晨6时,李某某的同伴发现其呼之不应,呼叫医生查看后,李某某已无生命体征。2020年11月26日,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某进行尸体解剖,经鉴定其死因系乙醇中毒致中枢性呼吸抑制死亡。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救治不利,致使李某某死亡。故被告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因李某某死亡造成的损失。

医方观点

被告某医院辩称:一、起诉状的部分事实不客观,答辩人诊疗行为符合医疗常规,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李某某被朋友送到答辩人处就诊时,因大量饮酒已处于神志不清的昏醉状态。医生进行了必要的检查,且对李某某行护胃解酒治疗,符合医疗流程。医生向李某某的陪护人员明确告知输液治疗后不得在医院留宿、如有异常及时通知医护人员等相关注意事项。其次,经鉴定检测出李某某心血中检出的乙醇含量为341.36mg/100ml,系急性乙醇中毒致中枢性呼吸抑制死亡,其自身有过错,与朋友过量饮酒导致酒精中毒有直接因果关系,一同饮酒的朋友应承担责任。二、被答辩人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综上,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司法鉴定

2022年4月12日,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某某镇中心卫生院为被鉴定人李某某提供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1.被鉴定人李某某于2020年11月24日0时30分因“酒醉”被同伴送到某某镇中心卫生院门诊就诊,入院记录未见意识状态的记录,医方对病情认识不足,临床分析诊断不明确,对其乙醇中毒程度评估不足;2.静脉输液过程中及静脉输液结束后未见具体意识状态、血压、脉搏、呼吸及瞳孔对光反射的观察记录,存在病情观察不足。医方存在的过错与被鉴定人李某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过错比例为50%左右。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根据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定某某卫生院为李某某提供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李某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比例为50%左右。该鉴定结论系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被告虽不认可,但未提交反驳的证据,本院对该鉴定报告予以采信。故原告要求某某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2022年6月29日法院判决:被告某某镇中心卫生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某甲、李某乙各项损失共计486983.5元。

笔者提醒

1.本案未行尸检能做司法鉴定吗?

本案如果没有行尸检,基本上是不能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因为患者是偶然被发现死亡的,无法通过诊疗过程推定死亡原因。一般来说醉酒后死亡的,大多为窒息,其次是呼吸抑制,然后是心脑血管意外,前两种情形医院有过错的话,责任比例都比较高,赔偿也比较多,患方是值得行尸检维护权益的。

2.卫生院承担50%的责任合理吗?

很多看了林律师案例的医务人员会认为患者自己醉酒导致死亡,为什么要医院承担50%责任?可以说大部分医疗损害案件根本原因是患者自身疾病,但很多自身疾病在合理的治疗下是可以治愈或避免死亡的。本案患者所患疾病完全可以通过呼吸兴奋剂或机械通气辅助呼吸改善病情,医方没有这样做,为什么不需要承担50%责任呢?所以,林律师认为鉴定结论是合理的。

3.医院如何避免本案悲剧?

林律师处理过很多个醉酒患者的医疗纠纷案件,医方的过错几乎无一例外是对醉酒患者疏于管理,何时发生心跳呼吸骤停、心脑血管意外不明,这是因为醉酒患者过于安静所导致的。林律师曾提出过开设醉酒患者病房的建议,被很多医生笑话,我要说,这真不是一个笑话,醉酒患者就需要特殊管理,避免一些意外情况出现。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