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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设工程律师,青岛建筑工程律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青岛建设工程律师,以及青岛建筑工程律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文康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绩

文康在商事诉讼、海事海商、房地产、涉外投资与贸易、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劳动等专业领域表现突出,海事海商、房地产等专业律师团队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金融证券等专业在山东省行业内名列前茅。文康律师代理的案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以下列举部分:

商事诉讼案例

l 代理澳柯玛集团债务危机系列案件

从2005年开始,文康律师受聘参与澳柯玛集团债务重组,为协助青岛市成功破解澳柯玛债务危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处理澳柯玛债务危机过程中,成功代理了二十余起复杂历史债务纠纷案件,均全面胜诉,其中包括一些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经典案件,如“青岛澳柯玛集团与甘肃海欣工贸有限公司、乔红霞返利合同纠纷案”。2006年,张金海律师受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委托,代理澳柯玛集团总公司诉甘肃海欣公司、乔红霞欠款纠纷案。该案于2007年结案胜诉,并被评为2006年度全国最有影响的二十大案件之一。

l 代理青岛海洋渔业公司与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借款纠纷案

2008年5月,殷启峰律师携其团队律师代理青岛海洋渔业公司、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水产品加工厂与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过亿元。在诉讼中,殷启峰律师代理被告青岛海洋渔业公司和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水产品加工厂重点从债权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抗辩。为促成和解,在充分论证原告债权转让程序的基础上,殷启峰律师提出了原告债权转让涉嫌无效的观点,并取得客户授权拟启动无效诉讼程序。由于被告的积极抗辩,原告DAC中国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大幅降低了和解预期,最终该案件和解解决争议,使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有资金安置数百名下岗困难职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l 代理青岛远洋祥和工贸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有限公司易货合同纠纷案

1997年11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远洋祥和工贸公司及其合作方新世纪国际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由祥和公司和新世纪公司向青岛啤酒提供大麦,青啤受委托加工成啤酒并给付上述两间公司。后青啤公司主张,其先后向新世纪公司发酒38万箱,应视为其向祥和公司发酒。

祥和公司否认与新世纪公司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拒绝为新世纪公司从青啤提酒38万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并于1999年7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啤支付大麦与啤酒的差价款3009万元。 该案经市中院审理后于2000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青啤与祥和公司及第三人新世纪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实际为易货合同,认定在该易货贸易中祥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判令青啤公司返还祥和公司货款约49万元人民币。祥和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院。2001年10月,省高院裁定该案发回市中院重新审理。2003年5月,市中院对该案重新审理后作出(2002)青经重字第1号的一审判决,仍判定祥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在案件中的合作关系,判令青啤公司向祥和公司返还货款约79万元人民币。

祥和公司仍旧不服该判决继续上诉至省高院,并聘请文康律师事务所张金海律师代理。张金海律师详细分析案情后,抓住祥和公司与青啤公司的贸易合同关系、祥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的合作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成立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这一关键问题作为突破口,主张新世纪公司与案件的易货贸易没有法律关系,祥和公司不承担新世纪公司提取38万箱啤酒的法律后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终审判令青啤公司返还祥和公司货款及折价支付麻袋款,两项合计约2378万元人民币。

此案判决生效后,上海证券报以《五年旧案赔偿额度翻了40倍 青岛啤酒陈年官司越打越赔》为题,对该案进行了详细报道,在业界引起巨大反响。

海事海商案例

l 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案

2011年6月4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负责作业的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溢油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以进行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经过专家组多次考察及选拔,孙芳龙、张志国、高良臣律师代表文康所最终以排名第二的成绩成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委聘的四家法律服务机构之一,与来自上海、北京、广东的其他三家同行一起组成律师团,共同承担起针对蓬莱19-3油田溢油责任者的诉讼代理工作,张志国被指定为出庭律师之一。

该案于2012年4月办理终结,经过8个多月的艰苦细致工作,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计支付人民币16.83亿,用于赔偿海洋生态损失,并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责任 。

l 代理中国“新星”号商船就俄罗斯边防军炮轰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案

2009年2月15日,俄罗斯边防军炮轰中国“新星”号商船事件,文康所接受“新星”号光船承租人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紧急委托,孙芳龙、郭春风两位律师在做了大量调查并亲自询问当时船员后,于3月8日代表吉瑞祥公司发表了义正词严的律师声明,为澄清事实、明晰责任,起到了十分及时的作用,引起媒体广泛专注和采访,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

l 协助青岛市处理“昌盈”轮在台湾海峡遭遇台风沉没事故善后案

2009年8月,青岛大通公司“昌盈”轮在台湾海峡遭遇台风沉没,22名船员遇难,孙芳龙律师接受青岛司法局委派,作为市政府的顾问律师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以专业的服务和优异的表现得到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l 代理中石化海底输油管线被盗漏油事故侵权赔偿案

2005年12月2日和2006年3月12日,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埕岛油田中心一号至海三站两条海底输油管线被犯罪分子打孔盗油造成原油泄漏,造成重大海洋污染。自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东营、烟台、天津陆续有海洋养殖户及海洋渔业局代表国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中石化公司及关联分公司,主张巨额养殖损失和渔业资源损失5亿多元。高良臣、陈洁律师受中石化委托,代理出庭,律师团队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凭借高超的办案艺术,最终圆满解决了上述系列漏油案件,得到了各级法院的认可,受到委托人及中石化总部的高度评价。

知识产权案例

l 代理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2010年5月,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犯上海凯赛发明专利权及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判令山东瀚霖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专利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4500万元,并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文康律师代理山东瀚霖参加诉讼。在研究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采取了申请涉案专利无效、积极应诉作不侵权抗辩等应对策略。一方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上海凯赛发明专利无效的申请,另一方面精心组织证据,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反驳对方的主张。201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审查决定书,宣告上海凯赛的涉案发明专利全部无效;其后,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海凯赛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全部诉讼主张。因上海凯赛用于指控侵权的涉案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2012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海凯赛、山东凯赛针对山东瀚霖的全部诉讼请求。

l 代理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诉刘进波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2008年10月,赵吉军律师代理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诉刘进波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案是因将剽窃技术申请并获得专利权而引起的专利权属纠纷,这与通常因职务发明、技术开发等原因引起的专利权属纠纷完全不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将被告的专利权判归原告所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9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同类案件在国内司法审判中少有先例,使本案判决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和参考价值。此案被评为2010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在2010中国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创新论坛上获得“十佳案例奖”。

l 代理马达庆与山东食品、山孚集团不正当竞争案

2007年,由张金海律师及其团队2人受马达庆委托,在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诉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代理马达庆应诉。张金海律师准确阐释了商业机会与商业秘密的不同意义,提出了竞业限制应当有法律规定(如公司法对高管的竞业限制)或者事先约定,否则不具有不正当性,构不成对原单位的侵权。文康律师的代理意见被采纳,委托人赢得诉讼。该案被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广泛报道,且被评为2009年度山东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l 代理青岛麦凯乐公司与日本迈凯乐商标侵权纠纷案

2007年,日本株式会社迈凯乐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大商集团、青岛麦凯乐公司停止使用“麦凯乐”、“MYKAL”作为商号、字号、标示,并赔偿损失20万元。张金海律师、孙芳龙律师受青岛麦凯乐委托代理应诉,提出日本迈凯乐在青岛没有市场经营行为,“迈凯乐”、“MYCAL”商标不具有知名度。同时青岛麦凯乐公司通过自身大量宣传和推广,建立了“麦凯乐”、“MYKAL”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存在搭乘株式会社迈凯乐品牌的情形,青岛麦凯乐公司将“麦凯乐”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行为,只是起到标识销售场所的作用,不会造成一般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文康律师的意见,于2008年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株式会社迈凯乐全部诉讼请求。该案被评为2009年度青岛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IPO上市案例

近两年,文康所证券业务异军突起,成为省内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律所之一。文康律师作为发行人律师提供服务的企业已达六十多家,已成功上市的项目有三家: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0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1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项目:

文康是山东省最早参与新三板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文康的新三板项目已扩展到济南、青岛、潍坊、威海、淄博、唐山等地,已成功协助二十余家企业完成股份公司设立工作,其中,已通过券商内核的有八家。

1、 山东确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山东省远大网络多媒体有限责任公司

3、 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 青岛英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5、 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 青岛宇方自动化控制股份有限公司7、 潍坊东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 威海远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发行与票据融资项目

企业债(城投债)项目:

1、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7亿元市政项目建设债券2、 济宁供水集团总公司发行3亿元企业债3、 乳山市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3亿元企业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1、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亿元中期票据和10亿元短期融资券2、 烟台打捞局发行不超过5亿元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文康所为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是山东省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以来第一家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企业。

并购重组项目案例

文康律师事务所在公司重组、融资、上市方面业绩突出。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的并购前的审慎性进行尽职调查,设计并购方案,参加并购项目谈判,配合并购项目的履行交割等;帮助客户设立公司制、合伙制企业,协助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方式及股权结构设计等;起草、审查投资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种文件。

为中集集团、华润轻纺集团、SK集团、海尔集团等多家企业在内地的尽职调查等重大并购重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其中,华润集团是位于香港的实力雄厚的中资企业集团,文康所参与了华润集团对南通第三棉纺织厂、四川锦华、浙江润昌、江苏太仓利泰纺织厂、江苏丹棉集团、陕西天王、惠民棉纺厂、聊城棉纺厂、临清棉纺厂等并购项目;

中集集团是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的集装箱制造集团,文康所参与了中集集团对青岛宇宙、扬州通运、扬州通利等集装箱制造及冷藏箱制造公司等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对天津振华、青岛恒丰、福州海投、宁波润信、天津华泰等物流和堆场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对青岛中集专用车、梁山东岳、湖北宏图等车辆制造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对南京扬子石化设计院、陕西省燃气设计院的并购重组工作;

SK集团是韩国的第三大跨国企业集团,文康参与了SK集团在山东的部分投资、并购项目,主要包括在山东淄博合资项目的整体规范工作,在山东菏泽市的合资项目调查及规范处置以及在胶南市并购燃气公司、烟台合瑞达能源公司项目;

文康参与了海尔集团对中润旅游投资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对山东德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以及对北京美乐科技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

除上述集团公司并购项目外,文康所还参与了中国石油总公司在山东的系列收购项目;新加坡安泰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山东金虹太钛白化工有限公司合资项目;印度阿波罗集团并购洛阳某轮胎企业项目;青岛国星食品有限公司收购广西湛江旭骏水产公司、青岛顺发食品公司项目;青岛中宸投资有限公司并购项目;德国保赫曼股份公司收购青岛泽青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项目;青岛国信集团收购汇泉湾广场项目;青岛城投集团收购圣海温泉项目等。文康所为省市两级国资委的中介机构入库成员单位,参与了多家国企的改制业务,文康所参与处理的国企改制项目主要包括:山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改制项目、中化对黄海橡胶集团重组业务、澳柯玛集团下属的青岛澳柯玛集团实业开发公司改制项目、海丰集团改制后的组织结构规范业务、大连东展集团公司改制项目等。

政府法律服务

在政府法律服务方面,文康长期担任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包括为青岛市政府、开发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市北区政府、四方区政府、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民政局、市地税稽查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土地局、开发区国税局、开发区商检局等政府部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文康所曾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征收颐中体育场提供全程法律设计、法律服务;曾为青岛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代理青岛市人民政府与青岛裕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青岛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多次受青岛市政府、青岛市土地储备中心、青岛市黄岛区政府、青岛市崂山区政府等政府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代理涉及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纠纷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院和青岛中院等进行诉讼;曾作为四方区政府法律顾问,为四方区政府与法国和西班牙投资联合体就四方集装箱码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任青岛市建委、青岛市土地局、青岛市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市土地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处置积压房地产、清理土地、经营城市等重大城市建设活动中提供重要法律服务;为青岛海湾大桥项目法人招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地方立法调研起草项目

文康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2004年和2011年先后接受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委托,为《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立法调研,起草法规草案,刘学政律师作为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建议并推动了条例的最终通过,受到委托单位的高度评价 。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依据

是根据《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发稿时间:2006-02-28 ?)(商改发[2003]341号)规定的。

规定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商务厅(局)、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和《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1022号),现就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将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纳入工作日程。

二、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各城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规划及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供应。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四、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五、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六、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在市区通行的措施。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部门要尽快编制预拌混凝土预算定额。预拌混凝土的价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因使用预拌混凝土而增加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八、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运输协调服务。

九、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擅自现场搅拌的,有关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附件:限期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名单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章)二OO三年十月十六日

拓展资料: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工效,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等七部局2004年第五号令的精神,现就我市限期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范围。自2004年6月1日起,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东至京杭大运河,南至宁通南绕城公路,西至贾七路,北至宁启铁路范围以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邗江工业园、江阳工业园、广陵产业园)和新城西区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在现场搅拌混凝土,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二)因道路等原因,预拌混凝土无法输送到施工现场的;

(三)混凝土总用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单项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

(四)其他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履行供货合同,做到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混凝土。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五、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同时提供与技术要求相符合的试验报告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台帐分别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因预拌混凝土质量而造成质量事故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监理单位要对工程中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必须以现场制作的试块作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评定的依据,预拌混凝土试块实行严格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混凝土生产供应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如发现预拌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报告,不得隐瞒。

七、建设工程定额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发布预拌混凝土的预算指导价。建设项目招标价格编审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招标价格编审委托时,应按照预拌混凝土预算指导价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建设工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必须对使用预拌混凝土作出明确规定。各施工单位投标标书必须以预拌混凝土报价为准。对于按实结算的工程项目,应按建设工程定额管理部门发布的预拌混凝土预算指导价进行决算。

八、建设工程承发包手续办理完毕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应含有工程名称、工程规模、产品价格、产品数量、设计强度、技术参数、供应时间、运输办法、验收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将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未签订供货合同的,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日常质量的监督管理,要监督参建各方对工程中使用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测和控制。凡单位工程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原则上应由一个预拌混凝土企业供应,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的,必须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所用水泥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生产运输单位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散装水泥,保证建设工程的需要。

十一、搅拌运输车和输送泵车为工程专业运输车辆,因工程建设特殊需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交通通行证,在规定的路段和时段内允许其通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服从公安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行车安全与卫生,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禁止沿途撒漏,运输车辆应在规定的场地内清洗,不得将冲洗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或河道内。

十六、执行范围内属邗江区区域的建设工程,由邗江区按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市建设局督促检查。各县(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发展预拌混凝土的规划及使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工地一层柱有问题现在做三层了监理的责任有多大?

如果出现了问题做了三层,这种情况监理的责任是非常大的,正常情况下一层就有问题,而且已经三层,这样的话它需要负50%以上的责任。

青岛市城阳区万延森律师的电话是多少

青岛市司法局是管理全市律师的监管单位。

有全市的律师联系电话,有律师事务所的联系电话。

对每位律师每年都有业绩评价。

可以去青岛市司法局咨询律师的电话。

青岛比较著名的大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的

刘月波律师,法学、工学学士学位,工程师,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2004年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现为山东天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00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分别代理过劳动者、公司上百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长期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劳动

刘月波 手机:13375420768

刘月波律师,法学、工学学士学位,工程师,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2004年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现为山东天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00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分别代理过劳动者、公司上百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长期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劳动

刘月波 手机:13375420768

田守玉律师,青岛房地产专业律师,企业管理、法学双学士学位,律师执业9年,现为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主任。

该律师以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服务为主的专业律师,并在进行专业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基于房地产

田守玉 手机:13070877223

孙立军,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证,现为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范围:公司法律事务,保险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等)、劳动纠纷等。联系电话:13589380812

孙立军 手机:13589380812

教育背景

*199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双学士学位

*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英语六级

执业经历:1995年7月到山东金润通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2002年3月合伙成立山

苟军舰 手机:13506429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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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设工程律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青岛建筑工程律师、青岛建设工程律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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