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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建设工程律师,南宁在线咨询律师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南宁建设工程律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南宁在线咨询律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广西南宁有那些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呢?

广西南宁知名的律师事务所有: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 、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这几个都是比较出名的律师事务所。

远东律师事务所:创建于 1993年6月,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管理,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辰亿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核准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广合律师事务所:广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广西经贸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精英律师团队。除了担任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刑事辩护、行政和民事案件代理以外,还全方位主持和全程参与国有及非国有企业的改制,受理公司、企业的兼并、破产、重组业务。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是由原王莹文律师事务所、佳衡律师事务所合并重组的合伙制大型法律服务机构。现有合伙人15名,注册律师63名,其中博士研究生5名、硕士研究生和双学士28名,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律师职称19名,具有留英硕士、留美访问学者、专业英语八级等学历背景的律师数名。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广西较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10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建立有健全的法律数据库,在我区是较大规模的区直律师事务所。

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12月,是广西第一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现有执业律师22人,实习律师1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8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合伙人及其他大部分律师均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

工程勘察设计的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合同法

请参考最高院的一份裁定,原文附后。该案当事人锐建丰公司就是一个勘察设计公司。最高院在裁定中称:“由于锐建丰公司未在法定行使期限内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其提出应与永茂公司、强雄公司一样享有案涉停建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尽管最高院未支持其再审请求,但确认了其有权并应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优先受偿的主张。故此可知,工程勘察设计承包人也拥有对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最高法民申250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西南宁锐建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受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庆华,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滢,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永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忠,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廉江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强,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广西南宁锐建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建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西永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茂公司)、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雄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桂民终1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锐建丰公司申请再审称,锐建丰公司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并未超过法定期限。锐建丰公司是本案被执行人凭祥市福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顺公司)工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案涉停建工程)的地基搅拌桩工程施工人,案涉停建工程地基搅拌桩工程施工之后,整个项目其他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致使本案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无法确定,故锐建丰公司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并未超过法定期限。此外,锐建丰公司与永茂公司、强雄公司同是案涉停建工程的施工人,一、二审判决认定永茂公司、强雄公司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而不认定锐建丰公司的优先受偿权错误。综上,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锐建丰在被执行人福顺公司系列案件拍卖款中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二审诉讼费由永茂公司、强雄公司承担。

被申请人永茂公司、强雄公司未作陈述。

本院认为:本案系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本院围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对此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锐建丰公司就案涉停建工程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当同样适用于未完工工程,承包人就未完工工程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时,同样应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关于行使期限的规定。具体到本案,一、二审法院查明,2009年9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左中院)作出(2009)崇民初字第47号民事调解书,双方通过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福顺公司支付锐建丰公司工程款89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0万元,共计139万元。锐建丰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过程中,参与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关于福顺公司系列案件拍卖款的分配中。2010年1月15日南宁中院作出《福顺公司系列案件拍卖款项处置方案》(以下简称《2010年分配方案》)送达给锐建丰公司。锐建丰公司并未对该分配方案提出异议,但是永茂公司、强雄公司在内的其他债权人对《2010年分配方案》提出异议,并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根据上述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结果,南宁中院调整后,于2014年10月30日重新作出《福顺公司系列案件拍卖款分配方案》(以下简称《2014年分配方案》),并送达给锐建丰公司,锐建丰公司以其就案涉停建工程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为由提出异议,并提起本案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在崇左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时,锐建丰公司已经可以确定福顺公司欠付的工程款数额,其就案涉停建工程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也应该从此时开始计算。锐建丰公司主张其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时,主张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但是在南宁中院作出的《2010年分配方案》并未确定锐建丰公司就案涉停建工程享有优先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锐建丰公司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亦未起诉主张就案涉停建工程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锐建丰公司在2014年10月30日南宁中院作出《2014年分配方案》后再予主张,已经超过六个月的行使期限。一、二审判决认定锐建丰公司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已过法定期限,并无不当。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承包人需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的方式予以主张。锐建丰公司再审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优先权,无需当事人另行予以明示主张的再审理由,于法无据。锐建丰公司再审还主张其与永茂公司、强雄公司同是案涉停建工程的施工人,应该同样就案涉停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如上所述,永茂公司、强雄公司均是在收到《2010年分配方案》后提起了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且在诉讼中主张就案涉停建工程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并经生效判决确认其就案涉停建工程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由于锐建丰公司未在法定行使期限内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其提出应与永茂公司、强雄公司一样享有案涉停建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锐建丰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西南宁锐建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宫邦友

审判员高晓力

审判员李 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张丽敏

书记员陈文波

在南宁找律师,费用如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

一、代理民事、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计件收费。按500-8000元/件计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的比例费率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基本手续费500元/件,另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

争议标的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的 费率为6%

10,001-200,000元部分 费率为3.5%

200,001-500,000元部分 费率为2.5%

500,001-1,000,000元部分 费率为1.6%

1,000,001元以上的 费率为0.8%

代理经济纠纷案件按上列标准收费。

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案件,可按上列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二、刑事案件

1、担任犯罪嫌凝人侦查阶段的律师或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及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每个阶段收费标准为2000元---6000元。

2、受托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审判阶段被害人的代理人以及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反诉人的代理人,可与委托人协商选择计件或计时收费:

(1)计件收费:以案件一审的级别管辖为标准收费。

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2,000--15,000元/件;

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5,000--35,000元/件;

高级法院一审的案件,10,000--50,000元/件;

最高法院一审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

(2)计时收费:按150--600元/小时计费。

计时包括定额时间和非定额时间:

定额时间按实际耗时计算,包括以下项目:

①查阅案卷材料

②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其家属

③调查收集证据

④查阅案件相关资料

⑤庭前准备工作(包括书写辩护词、准备庭审辩护提纲等)

非定额时间,包括以下项目:

①开庭以开庭时实际所用的时间的两倍计时

②在途时间(以前往异地阅卷、调查、会见被告及出庭的旅途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

以实际所用时间的一半计时

③复印案卷材料  以复印实际所用时间的一半计时

计时收费以定额时间+非定额时间为基数结算。

3、受托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收费依照代理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代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代理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四、代理仲裁案件

代理仲裁案件的收费,依照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大成律师事务所成员排名是怎么样的?

排名如下:

1、卢跃峰

自1996年3月起执业,执业年限22年;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全球董事、中国区董事、大成广州分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所获荣誉情况: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2-2015年度“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16年6月,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执业20年贡献奖”;2017年6月,主办的南宁市快速公交(BRT)试点工程PPP项目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业务成果奖”。

2、郑城

郑城律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中山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为大成dentons中国区顾问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董事局成员、刑事业务部主任,香港注册外籍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律师专家库刑事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

3、江斌

江斌律师执业22年,具有丰富的阅历和执业经验,在广东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江斌律师目前主要专业领域为:公司并购重组及破产清算、私募股权法律服务、国企法律服务、诉讼仲裁。

南宁东葛路上有几家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律师事务所 0771-2610611吴红辉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辖区 东葛路20-1号 0771-5871835 创想律师事务所 0771-5845310鸿字律师事务所 0771-2813441都在东葛古城路口附近

广西起航律师事务所

广西起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起航所)创立于1995年10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前身为直属与广西国际信托投资集团的广西南天律师事务所,是广西少数几家执业时间超过十年的律师事务所。

起航所拥有一批志在法律服务事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其中专职律师12名,律师助理十余名,相关工作人员二十多人。本所既有曾多年从事审批与重大商务项目谈判工作、经验丰富的事务型执业律师,又有长期从事法律研究工作的学者型律师。我们着眼发展与未来,坚持规范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拥有自有产权的写字楼及现金办公设施,并尝试着发展网络化管理。起航所十分重视同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形成了庞大的法律服务网络。代理了数起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和疑难的各类诉讼案件,担任众多大型企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与众多大型企业及金融机构有着长期稳定而密切的业务联系与合作,有实力接收国内各界客户的委托,提供各种高品质、规范化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 建筑工程类、房地产类业务

主要业绩 1、 担任包括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等多家通讯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 2、 长期参与民族宫、广西建生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的各类纠纷的处理。

本所原隶属于广西国际信托投资集团,与个政府部门、各级法院有良好的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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