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是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要求质量第一。施工质量关系到人的安全和工程本身的寿命。所以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施工质量怎么算好呢?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一、施工质量如何才能好?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和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与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和高层建筑(结构)、建筑构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和结构性能现场测试);灾后结构承载力评估。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安全性、适用性、维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和日照的识别与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和建筑功能评估;房屋的检测和鉴定;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与鉴定。
3、市政工程和建筑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阳污染鉴定等。
(2)建筑热工与设备系统的测试与鉴定
建筑热工测试(节能);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藏系统、厂房净化系统的安装质量检验和运行测试;区域供热系统和排水系统的质量检查和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估、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检测。
(3)建筑物扩建和改建的评估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偏的设计和施工评估;
2.建筑增层、室内空间扩展、托梁更换的设计与施工评估;
(4)建筑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和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补鉴定;
2.建筑地基与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灾后建筑结构修复和修缮鉴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工程质量关系到公共安全。为保证施工质量,《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同时,建设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价款的支付和修缮费用的承担。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责任作了集中规定。
首先,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重修,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实质上赋予了雇主要求变更合同的权利。其次,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适用过错责任,不仅规定了承包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再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只对合理使用年限内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负责。最后,无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还是有效的,如果建设工程经修复后最终确认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不应予以支持
3.工商档案检查方法。了解施工企业的资质和经营业绩对合同的效力、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诉讼主体的资格具有重要意义。
4.收集所有可能的书面证据。如合同、补充合同、备忘录、现场签证、开工令等。设计变更通知、隐蔽工程验收单、(材料)交付收据、施工日志、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证明、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往来函件、律师公函、质量监督部门的整改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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