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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怎么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填写

施工有一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单位包括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等。质量验收要填写验收结论,那么如何填写施工质量验收结论呢?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怎么填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时,验收结论应当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不合格的应当写明不合格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订的工程保修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工程竣工后,可以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即由建设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即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等。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

(4)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评定,并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施工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包括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15天,将竣工报告及有关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时,验收结论应当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富华说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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