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应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其中: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利息,但应注意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相同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以下是富华说法网边肖的详细回答。
一、拖欠工程款利息计算标准是什么
1.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利息,但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挂牌贷款市场利率计算利息。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二、对工程价款应如何清偿
1.工程价款的结算要按照施工合同执行,这是常态。无论如何约定,承包人在获得其应得的付款前不得结束。
2.现金支付是最流行的结算方式,也是目前最常见的方式。此外,通过债转股、实物分割,产权分割,租赁等方式清偿项目资金的情况也不少见。
3.债转股通常是指承包方以其债权作为投资与发包方成立公司,共同经营,共担盈亏。这种方式存在一些缺陷:谁持股、谁管理、谁经营的问题显然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同时,成立公司需要国家机关的严格审批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4.业主产权在分割是指当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可以根据工程款的多少,以协议的方式将建筑物本身的产权部分或全部分配给承包商。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资产评估、生产分析和分配等方面的困难。
5.通过租赁的方式解决拖欠工程款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即承包人可以通过租赁发包人的建筑来抵消工程款。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缓解了发包人的支付压力,缓和了将要激化的矛盾,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一个交代。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规定,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挂牌贷款市场利率计算利息。但是你需要注意里面的特殊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方按钮进行咨询,或咨询富华说法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