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更好地促进工程建设的进度,工程承包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与工程项目法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那么,劳动局对工程合同产生的纠纷有管辖权吗?富华说法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劳动局是否管辖
工程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局只管辖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等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开除、辞退、辞职、退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局对工程合同纠纷没有管辖权,只对劳动争议有管辖权。因此,工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请到富华说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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