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进行工程建设时,发包人和承包人要签订合同,有的发包人会和承包人约定承包人提前垫付工程款,以完成工程建设,那么预付款的利息如何确定?富华说法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垫付工程款利息如何确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预付工程款。有约定利息的,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不需要支付提前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了预付款及预付款利息,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预付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预付款支付时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除外。
当事人对预付款没有约定的,按拖欠工程款处理。
当事人对预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垫资承包工程的表现形式
1、全额预付工程款,主要指发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是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利用工程进度款支付不足,造成部分提前施工。比如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月进度报告经发包人确认,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70%”,实际上导致承包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垫付了已完成工作量的30%;
3.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保证金作为工程启动资金,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保证金,造成部分提前施工的;
4.同意按形象进度付款,比如同意在基础完工时开始支付进度款,或者在结构封顶时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等。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建房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预付工程款时,如果对预付款有约定的利息,则按约定处理。但如果利率超过法律规定,则不予支持。如果没有利息的约定,就不需要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说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