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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建筑工程的工期怎样算

建筑工程需要农民工来完成,一个工程的施工长短不一。与农民工签订工程合同时,会有相应的工期,明确告知农民工具体工作时间。那么,如何计算工程合同的工期呢?工程合同工期怎么算?

一.开始日期

开工是指承包商开始施工的方法。开工日期是工期的起点,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方法来确定开工日期:

1、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日期为开工日期;

2.以雇主的开工通知中注明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开工日期应在监理人的开工通知中指明;

4.开工日期应为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或申请获得批准的日期。

目前广泛使用的2007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在实践中,当事人经常会对生效日期产生争议,因为约定的生效日期与实际的生效日期不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开工日期: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视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双方的会议纪要等。);

2.尽管承包商没有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如果有开工报告,开工报告中记录的日期应视为开工日期。

3.如果承包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或开工报告,则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完工日期

竣工是指承包商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完工后,业主会验收,确认合格后再验收。但在实践中,承包人的工程竣工日期与竣工验收时间往往存在时间差,因此确定竣工日期至关重要,因为这涉及到工程款支付时间和利息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及违约金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结案日期。

1.双方确认的日期为完工日期。

如果双方签字确认完工日期,则确认日期为完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函件、监理记录等。

2.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以竣工验收合同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以竣工日期为准。

第799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图纸及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接受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这一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是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和交付工程的前提条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规定,竣工验收日期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延期验收的,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

国务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政府不再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而是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接受或自我接受。因此,统治地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被发包人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建筑法》第四百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使用的,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原因如下:

(1)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违反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责任。

(2)发包人使用该工程表明已达到合同目的。

(3)发包人使用工程后,工程再次竣工验收,质量责任不清的。

因此,考虑到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使用工程的日期,即工程移交占用的日期,应认定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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