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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建设工程纠纷签证的简单介绍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龙华区建设工程纠纷签证,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工程签证办理流程步骤

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关于工程类的签证?它是怎么签的?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工程签证办理流程步骤,供大家参阅!

工程签证办理流程步骤

效益最大化永远是企业的最求。为了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签证经办人的职责,便于公司成本部办理工程决算,保障公司利益,制定办法。工程签证办理有哪些程序呢?

1、监理公司检查工程量确认单的完整性,在接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完成签证事项的审核;监理公司将审核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单报送至建设单位工项部,并知会施工单位;不合格的工程量确认单退还给施工单位。

2、工项部确认签证事项是否在合同约定的签证范围内,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则退还给施工单位。工项部在接单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完成签证事项的审核;工项部将审核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单报送至成本管理中心。

3、 成本管理中心在接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完成签证事项的审核;成本管理中心将审核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单报送至审计部。

4、 审计部在接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完成签证事项的审核;审计部将审核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单报送至总经办,由总经理签批。

5、 总经办将签批后的工程量确认单返还给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另两份返还给工项部;工项部留存一份,另一份返还给施工单位。

6、 工项部对工程量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独立完成核查和确认工作。

7、 工项部负责工程量确认单的追踪及督办工作并向各部门及施工单位沟通签证工作进展信息。

8、签证事项如遇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需在签证事项核实后方可隐蔽或拆除。如遇紧急情况,工项部可通知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完成签证事项的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马上施工的事项,工项部可留存照片备查,及时组织施工。

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正确、及时的工程签证可以节约公司成本,当然这也需要个各个部门共同努力。

工程签证怎么做

假如我收到设计院的变更,需要更改已做好的工程,我就写明情况后。需要做预算书吗。就是预算书有多少钱这类的。然后找甲方签证。

答案:

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能,便于公司经济管理部办理工程决算,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适用如下范围:

1.承包人依据业主“工作联系单”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承包人根据设计院(或总工室)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而变更的施工工作,如相关部门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前承包人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也应办理工程签证;

3.承包人依据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共同认可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而变更的施工工作。

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不在签证之列。

二、办理工程签证的程序

1.工程签证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同时提交“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工程经济签核定单”及上述书面依据的格式见附件。

2.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后应对该单的依据、实物工作量、完成质量及价格是否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然后提交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经理和相关的专业工程师对经监理核查认可的“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和本办法规定的书面依据内容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4.经管部对该项“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的书面依据及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国家规定及市场实际水平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提交总经理批准。经批准的“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由经管部留存、登记后经工程部发还承包人。

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管理程序图如附图所示。

三、工程签证的确认

1.总工室负责设计修改的审查并由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2.工程部负责通知承包人按修改通知实施工程变理、检查质量并审查“工程签证”中所列的施工项目完成情况;

3.经管部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工作量,审查“工程签证”的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的实际价格水平;对无图纸及临时性类工作,工作量由经管部、工程部、项目监理共同现场确认,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或国家规定或市场价格水平报价后由经管部审核。

4.总经理负责“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的批准。工程签证除总经理签字批准确认外,其余任何签字均只代表对该签证发生的基本状况的认可,而非发生金额的确认。

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6.每份工程签证必须在报送前除明确编制日期外必须编制加公司简称及连续无缺的唯一性序号,未标注者作为内容不符不予接受。

7.工程签证必须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写清签证的事实依据,反映事件的真实、全面和关联有效性。填写时必须注明具体签证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涉及材料消耗的必须写清材料的品名、规格、厂家、品牌、以及市场价格。同时需写明签证提交日期、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执行签证事实的书面依据,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附图;承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对内容不全的,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8.承包人应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的签证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5日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签证,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经济签核定单”及上述书面依据之日起15日内予以确认。

9.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1)双方确认的合同施工图预算或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 价格或者让利条件的,按已有的执行;

(2)按合同预算或清单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工程签证”的增、减量差和价差应同时计算,如只计算增加而不计算减少则该签证无效。

10.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11.因事件发生突然,须紧急处理且单项工程签证总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工程签证办理人可口头请示工程部经理同意,事后按正常程序补办手续,但必须有公司现场工程师及经管部人员签字。

12.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经济惩罚的工程签证(工程经济反索赔文件)一般由工程部或施工监理提出,经管部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工程承包商违约情况也可提出。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经济惩罚的工程签证办理原则及方法参照对工程承包商工程签证办理原则和方法。

13.承包人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该变更部分不得计算相应价款。若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承包人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并接受发包人按其工程造价10%的处罚。

14.变更、签证及其价款的调整、经济补偿、工期的增加的确认手续,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任何个人签字补办的变更、签证一律无效。

15.经审核的“经济签证核定单”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签证核定章后作为结算或付款的依据。

建筑工程的签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落实

如果是施工单位,那么就要工作开始做好相关准备。首先你的工作要知道到相关人员,总包、业主、监理、设计。

并且提交你的施工方案,然后,做好文件性工作,比如打印签证单,现场施工拍照,最好是前后对比的,另外,一定要找相关人员到现场去确认,并且让所有相关人员在现场在你的签证单上签字。然后要整理你的资料,这个包括签证单,现场照片,强调一下,照片上最好友签证认证人员。

落实这个东西就是要讲究时效了,因为现场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你的总包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可能随时调动,所以要尽快完成文字资料,尽快的形成补充协议或者补充合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另外,你的工程质量书(就是检验批)也是你完成某项工作,并且得到认可的一种证明。所以,不要独立的去做签证,最好和你的工程资料一起。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的签证的法律渊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月1日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了许多崭新的内容。

如该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该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99示范文本”)第31条有这样的规定: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理论与实践

发包人不能无限期地拖延竣工结算。

如果当事人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游戏方式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境界。在有约在先的情况下,如果建筑商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开发商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而开发商对此不置可否,约定的期限一过,建筑商的竣工结算报告将上升为至高无上的结算依据。

一个前期合同约定加一个后期结算签证,就彻底解决了工程款悬而不决的大问题,这就是签证的魅力。

反言之,如果开发商没有签证意识,或者签证意识不足,也极有可能坠入被动的泥潭中。这个条款对建筑商至关重要,工程变更了,工程价款必有变动,但若在14天内未提出签证要求,通俗而言,就是“过期作废”了。

这里所说的签证,不仅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就工期顺延、增减工程款、支付费用、赔偿损失等达成的合议,如签证单、补充协议、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还包括工程师对项目经理提交的请求报告、通知等的签收。

“99示范文本”在工程建设实务中已被广泛采用,故本文站在建筑商的角度,重点对示范文本的签证情形进行解读,并对有关实务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期对建筑商能有所裨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签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质量管理

工地签证

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设计变更、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由于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方,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建设工程评标方法,也已经在国内推广开来,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到工程,只得采取极力压价的办法。低价中标带来的后果往往使施工企业面临亏损的处境,企业必须作到“低中标,勤签证”。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对工程签证的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工程签证有了法律的依据。该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虽然工程签证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亦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有施工过程中往往不重视签证管理工作,常出现因双方签证主体资格及其职权、签证的程序以及签证的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致使所做的签证无效而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在此,笔者在明确几种签证情形基础上,阐明工程签证中应注意的问题,就如何把握好签证时机、明确签证主体、正确使用签证形式,确保签证合法有效,建立严格的资料保管制度,根据自己的执业实践,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与各位同行交流。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签证的种类

通常来讲,建筑工程签证的各类有以下几种: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或第三方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及时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6、其他签证,比如甲方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乙方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特殊情况下二次搬运,地下障碍物、文物、管道的处理,业主指定分包不及时到位,不可抗力等等。

从一定意义上讲,有效的建筑工程签证是施工企业生存的法宝,根据自己的执业实践,笔者认为,有效工程签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1、增强签证意识,加强签证管理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施工企业多,建设项目少从而导致“僧多粥少”的局面,发包方与承包方很难达到平等签约地位。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不得不放弃部分应得的利益,以低价中标。建设单位也趁机压级压价,致使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下降。根据国际惯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承接施工项目成功的要旨就是:“抵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作为施工企业,必须树立签证意识,提高签证水平。作为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往往是签证观念淡薄,索赔意识差,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互相推诿,结算时变更无凭,增加无据。最后搞突击签证,使甲方反感,自己也被动。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施工企业人员的签证意识,在企业内部明确责任。

2、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签证

由于工程签证是我国旧的工程建设体制下的产物,在现行的工程建设教材、法规当中都找不到较为系统的论述,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工程签证的操作程序主要靠合同当事人双方和监理工程师来掌握,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首先是工程签证的内容、样式花样百出,没有统一的格式,其次是签证人的签署意见太具有主观性。比如有的签证人不去核实工程量,就签署了“同意”或“属实”的意见,这主要是没有程序化的制度约束。

一般来说,对于工程签证如何进行,工程签证的主体、范围、程序,应当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加以明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工程签证程序的规定散见于各个具体的条款中。如“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23.合同价款及调整”第23.4条:“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下发生后14天,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又如25.工程量的确认“第25.1条: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日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明确签证主体,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工程签证实际操作中,常遇到过这样的案例,签证主体普遍存在着简单化的趋势,仅将工程师或项目经理的名字简单地填写在合同条款中,对其具体的职权未作规定;有的则在签证时不找合同中指定的签证主体签证,致使签证所涉及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例如,在几个工程合同纠纷案中,合同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只填写了双方驻工地代表的名字;对各自的职权未作具体规定。而施工单位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签证,有的不是发包方现场代表的签字,而是发包方具体负责某个项目的施工管理员或技术员的签字。有的签证虽是发包方代表签的,便代表只签署“情况属实,但与合同条件不符”等字样。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以此为依据向发包方提出结算要求未果,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法庭辩论中,发包方代理人以签证主体不合格轻松地驳斥了对方。施工企业必须以此为戒。

所以作为工程人员,要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有关人员每接受一项工程时,首先要对施工图及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和了解,其次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例如:地下室的层高2.2m,若提出变更,要慎重。因为2.2m,要计算综合脚手架,工程类别有可能提高。总之,工程签证是建筑工程产品在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设计变更和签证工作是建设单位控制价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4、细化签证内容,避免结算争议

笔者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建筑商诉一家房产公司,总标的为1500万元,其中建筑商有一张签证是这样表述的:16毫米以上的钢筋结头用电扎压力焊。双方的争议是“16毫米以上”是否包括16毫米本身。而施工过程中16毫米的钢筋结头有10多万只,价格相差91万元。而建筑商在施工过程中确实也采用了电扎压力焊,而上海市93定额解释中规定,“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包括本数,这个造成建筑商很被动。作者另外也有碰到过相同情况:在签单上就写的很清楚“16毫米以上包括16毫米的钢筋结头采用电扎压力焊”。这一案例清楚地说明了细化签证内容的重要性。所以,在签证中,对于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工期、材料、劳动力、成本、机械、工程量计算、对其他工程的影响都要明确界定,以免结算时发生争议。

5、把握工程签证的技巧,作好证据保存

签证是一门艺术,即使有客观存在的签证事项,也应注意一定的实际操作技巧:一是运用现代公关技巧进行签证;二是在双方关系比较融洽时提出签证;三是对方项目经理心情比较好进进行签证;四是要有权签字的人签收,最好是盖章,否则等于没签;五是对于工程签证单,应作到施工单位、业主、监理三方盖章,对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签证,要以原设计单位的指令为签证的前提。

由于工程签证是我国旧的工程建设体制下的产物,与世界通行的工程量确认作法有所不同,对于工程签证缺乏相应的统一规范,导致除了一般的工程签证单这一形式外,签证还可能表现为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形式。作为施工企业,对所有的签证单、发函、会议纪要、月形象进度、施工组织计划、质量评定表、优质结构、标准化工程及其他资料都要保管好,以免在工程结算时不能提出有效的签证证明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关于龙华区建设工程纠纷签证和的介绍到此,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答案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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