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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打击非法经营,梧州打黑除恶举报电话

今天给各位分享梧州打击非法经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梧州打黑除恶举报电话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非法经营怎么举报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他们会受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必须要收集足够的证据后才可以举报。最好是匿名举报,对举报人安全,而且效果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指出:

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广西男子家中自囤四十三卷香烟被烟草局没收罚款一万元,起诉后法院咋判的?

广西男子家中自囤四十三卷香烟被烟草局没收罚款一万元

“43卷香烟放在家中,用于自行消费,罚款8487.8元,我不服!”,广西梧州,一男子家中储存43卷香烟,被执法人员查获并处总价2倍的罚款8487.8元,事后,男子对处罚不服,对卷烟的核定价格也不服,将烟草局告上法院。

该案的事实部分非常清楚,2019年某日,执法人员到钟先生的小区依法检查,发现其家中有涉嫌违法的卷烟红双喜(9mg)25条、红双喜(听装)18条,合计2个品种43条卷烟。经鉴定,卷烟为真品,但是,没有专门标识,钟先生在笔录中承认用于销售,却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涉案卷烟的合法有效票据。

据此,烟草局认为钟先生房屋存放涉案卷烟并打算违法销售的行为,属于窝藏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不仅没收了涉案卷烟,同时也处以价款2倍的罚款。被处罚后,钟先生不服,将烟草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香烟,若卷烟变质则赔偿购烟款2240元。

在法庭上,钟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大致有三点:

其一、家中存放43条卷烟用于自行消费,不是窝藏用于对外销售,在数量、总值上也没有超过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因此,钟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违法、卷烟也是其合法财产。

其二、烟草局没有搜查证,无权进入住宅检查、搜查、扣押卷烟,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住宅,除特殊的紧急情况外,司法人员依法搜查时,也必须出示搜查证,举重以明轻,更加轻微的涉嫌违法行为,其认为执法人员进入私人住宅,是超越职权的非法搜查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其三、卷烟核定价4243.9元太高了,据此2倍罚款为8千多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

其一,根据《烟草专卖法》《广西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时,可以检查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存放地,钟先生将卷烟存放在小区住宅内,那么,该房屋就是卷烟存放地,执法人员依法搜查此处,并无不当。

其二,《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中对于烟草专门标识有详细规定,无相关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相关机关予以没收,因此,对涉案卷烟是走私烟的认定并无不当,没收也没有不当。

其三,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相关法律解释也有规定,能够查清销售价格和购买价格的按照该价格计算,如果不能且有品牌的,则按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原告拿不出涉案卷烟的合法票据,因此,烟草部门依法做出的核定价格,并无不当。

? ?起诉后法院咋判的

当然,原告还提出执法人员询问时间超过7个小时,禁止通信等违法行为,但是,经过调查原告的各项权利得到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钟先生的诉求。

本案中,比较矛盾的一点是,钟先生在上诉中称,家中储存香烟用于自行消费,但是在询问笔录中,又承认用于销售,在证据法中有一个规则是“禁止反言”,字面上就能很好的理解,禁止违反先前言论,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事实承认之后,不得随意撤销或者主张与承认相反的事实,在法庭上钟先生解释,反言的原因是被诱导性语言改变真是意图,很难取得法律的认可。

钟先生最终输掉官司,其实还有一个原因,涉案卷烟系走私烟,虽然不是假烟,但不是法律意义的合法卷烟,如果卷烟合法,也有合法的的购买票据,那么,钟先生在家中储存43条卷烟自己消费,并无不当,甚至跨市携带也因未超过50条的限制,也无不当。

最后,烟草专卖受到法律保护,其种植、收购、生产、销售、运输、异地携带均有规定,涉烟行为需谨慎,切莫在不经意间违反了规定被处罚。

梧州电子工业学校的遭遇困境

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遇公权驱商陷入绝境

目前,在广西梧州投资兴业的赖志坚日子十分难过,他不但在当地银行无法办理抵押贷款谋求发展,而且因为梧州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行政不作为和蓄意打压,致使他开办并创出品牌的知名 学校濒临绝境。2008年以来,赖志坚一直在为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四处奔走。 1996年,赖志坚放弃在广东的优厚待遇,来到广西梧州投资办学,随后还创办梧州市华菲电子发展有限公司、梧州怡菲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赖志坚的领导下,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首创“订单办学”职业教育新模式,培养了来自贫困地区的数以万计的毕业生,并全部安排就业。从 2000 年起每年报读该校的学生达到1万多人,有一年高达1.6万人。赖志坚和他所创办的学校,也因此闻名全国。基于赖志坚为社会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当地人大代表推选他为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外商投巨资,地方卡脖子

由于报读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的学生人数不断增多,为满足学生及家长的需求,赖志坚于2007年前后,筹资1.3亿兴建新校区。可是,新校区投入使用后,却因政府开办的职教中心垄断生源,导致民办职校的生源严重不足。该校刚刚建成的新校区被迫闲置。为寻求出路,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与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部商定,创办“北京师范大学梧州附属实验学校”。此举却遭遇到梧州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故意“延误”!

据了解,2004、2005年,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两次向梧州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请求解决校舍不足的问题,但都杳无音讯。

为解决校舍问题,该校于2007年前后筹资1.3亿元兴建新校区。新校区投入使用后,遇到广西三年职教攻坚计划实施,连同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在内的多所民办职校,生源几近枯竭。

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刚刚建成的新校区被迫闲置,投资本金和利息无力偿还,学校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

为化解危机,该校与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部多次协商,决定联合开办“北京师范大学梧州附属实验学校”,并向梧州市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了项目策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方面要求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尽快取得梧州市政府批准由职业教育转为基础教育的批文。

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于 2007年12月7日,向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呈报《关于筹建北京师范大学梧州附属实验学校的请示》,却被梧州市政府 “三秘”杨涛以个人的名义在“请示”上莫名其妙的签署了“取消”二字,没有说明任何理由……情急之下,赖志坚又将“请示”再次呈送梧州市教育局,仍无结果。直到该校于 2008 年3月18日,第三次向市教育局呈送请示后,市教育局才于2008年4月1日批复,同意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转为基础教育。

梧州市教育局迟来的批复,让该校丧失了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的大好机会。 2008 年5月,北京师范大学书面答复该校:“因贵方(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原因,经我校研究决定,终止与贵方合作办学的相关事宜。”

同月,根据梧州市教育局原局长何炎明的提议,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向梧州市教育局呈报了《关于利用红岭新校区开办梧州市职教中心的报告》和《关于解决我校红岭新校区办学出路问题的请示》,但无任何回应。

事后去问,何炎明局长却出尔反尔,称并没有把梧州市电子学校红岭新校区纳入市职教中心的计划,而是另有选址安排……

笔者调查发现,有多份梧州市官方文件证实梧州市相关主管部门曾计划拟9000万元收购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红岭新校区,作为开办梧州市职教中心之用。

曾在该校任教的多名教师对笔者说:“2008年5月初,梧州市教育局相关领导,曾到我校调研,并主动提出了利用我校红岭新校区开办梧州市职教中心的设想。梧州市市长王凯、市委常委副市长谢红星和市人大副主任李奕权等领导,也来到我们学校调研,再次表明市政府积极关心并全力帮助学校解决新校区出路问题。

2008年8月18日,梧州市政府秘书长徐远洲等领导,还亲临我校落实解决红岭新校区出路的问题。市教育局在2008年8月22日,还下发了《关于成立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红岭校区资产评估工作小组的通知》。但是,北京奥运会过后,梧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李丹虹却在资产评估工作小组会上表示:市政府从来没有将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红岭新校区,用于建设梧州市职教中心的想法。他们这么出尔反尔是什么原因?为什么采用这样的手段,欺骗一所民办学校? ”

由于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办学被延误,教育局领导又明确否认了收购红岭新校区用于建设梧州市职教中心的想法,两条出路都被堵死,全校教职员工即将面临失业。该校教职工为了生存,自发到梧州市信访办控告市教育局,此事引起了中新社南宁支社等新闻单位的高度关注,却触怒了时任市委领导。来自官方的打击报复因此从天而降。

求助媒体遭变相报复 民办职校被迫停办

2008年6月,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的遭遇,引起了中国新闻社南宁支社等有关新闻单位的关注。记者以《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为何陷入困境》为题,撰文送达梧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领导传阅。但该校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重视,反而遭到了无休止的变相报复。梧州市公安机关以侦查犯罪为名,前往校长赖志坚夫妇的原籍地,进行所谓的“调查”。

中国新闻社南宁支社记者撰写的《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为何陷入困境》文稿,发给梧州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后,梧州市委宣传部复函称: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的困难,已经引起了梧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于 2008年6月11日,由市长王凯召开专门会议,决定组成工作小组与电子工业学校进行商谈,提出经过权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协商条件成熟后整体收购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红岭校区,用于市职业教育中心办学……

本以为记者的文稿能够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但原梧州市委某领导,却对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党支部书记李毅声称:“政府的事情由政府考虑,不要以为他(赖志坚)撒几个钱叫记者写了这些东西我就怕他,我会对他不客气的!”

随后,坊间便有传言,梧州市委领导要将赖志坚赶出梧州。

赖志坚创办的梧州市华菲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在梧州市工业园区内有200余亩土地,原本打算在此投资兴建校办工厂,但梧州市有关部门领导遵照市委书记的指令,发函要求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梧州市区农村信用社,停止办理华菲电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用地抵押登记手续和抵押贷款手续。赖志坚的华菲公司,被政府公权力之手,无情地斩断了资金链。

赖志坚到梧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房产、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国土局却不予办理。不明真相的赖志坚,找到国土资源局局长询问原因,最后被告知,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是“市委”的意思。

赖志坚告诉笔者:“我去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原因,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表示,我们的抵押申请材料没有任何问题,但梧州市委主要领导,要求有关部门发函不给我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们说市委领导发话要把我赶出梧州,说这一切都是因为中国新闻社记者写的那篇稿件造成的。国土资源局领导还当着我校多名领导的面,给原梧州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宁波打电话,电话那头李宁波说,不同意给我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是市委书记的意思。他们这么做,明显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我实施打击报复!”

此外,作为外来投资商和梧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的赖志坚,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自己和妻子居然在未立案的情况下,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侦查”。

2008 年9月18日,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两名民警携带市公安局的介绍信,前往赖志坚夫妇的原籍地,以“侦查犯罪”的名义,调查赖志坚夫妇以及学校、公司账户的“汇款 / 存款”情况。

原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的多名领导对笔者说:“他们企图从赖志坚的老家封堵赖的资金来源,为了达到驱赶投资商的目的,他们真是不择手段!”

2009年5月,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钱鉴校区的出租方——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具有电力供应经营资质),非法向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勒索电费总额20%的“线路耗损费”。勒索未果后,华机公司又非法截断了钱鉴校区的供电供水管道,就连消防水都被截断,导致钱鉴校区 1400多名师生处于极度危险的境地。

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钱鉴校区原工作人员,讲述了当时境况:“赖校长从校外自己的住房中,拉出一条临时电线,但也被华机公司强行剪断,华机公司还将学校的自来水供应管道、消防应急用水管道彻底截断,后来学校不得不购买发电机自己发电,以每车250元的高价请水罐车每天给学校送水。

日夜生活在学校里的师生们,感觉就像处在闹市中的‘难民营’。学校多次请求市教育局、市政府出面协调,尽快恢复学校的供水供电;如不能恢复供水供电,请求搬迁至红岭小区校区办学,但遭到了拒绝。”

赖志坚对笔者说:“华机公司后勤一负责人来到我们学校,劝我离开梧州,并说截断我校水电,是梧州市政府的用意。这人说这些话时,有学校多位校领导在场。在我们要求搬迁未被许可、断水断电和资金来源完全被切断的情况下,我校被迫遣散全体师生,宣布暂停招生办学。时至今日,我校钱鉴校区已经被停水停电长达 1 年多,梧州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没有为学校恢复供水供电的任何迹象”。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雷认为:“ 政府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不应该受到歧视、排挤和打压。学校内有 1400 多名师生遭遇断水断电数月,而政府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却对此熟视无睹,这样的情况在中国实属罕见。如果这 1400 名师生因此而发生骚动或群体性事件,那后果将不堪设想。一个外来投资商人,在梧州市受到如此‘礼遇’,以后谁还敢到梧州投资兴业?”

法院、工商局阻挠学校拍卖 高价收购梧州职业学院有何内幕 ?

2010年8月15日 ,一则《梧州职业学院改为公办性质》的新闻,在梧州日报头版头条刊发,梧州市政府以1.8亿元的高价,将民办的梧州职业学院整体收购,改为公办性质。

此前,赖志坚兴建的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红岭新校区,曾欲以9000万元低于成本价请求市政府收购,却遭到了梧州市政府拒绝。赖志坚依法委托中介机构将红岭新校区拍卖,却遭到了梧州市万秀区法院以及梧州市工商部门的阻挠。万秀区法院在拍卖前,“及时”查封了该校红岭校区的一栋教学楼。这栋教学楼的价值,超过了案件执行标的10倍。

2010年3月,赖志坚决定将自己的财产变卖,尽快离开梧州这个“伤心之地”。

赖志坚委托广东某拍卖公司,对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新建校区进行整体拍卖,但梧州市万秀区法院,却以执行(2008)万民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书的名义,于2010年4月7日下达裁定书,查封了该校红岭新校区教学楼一栋(注:价值800万人民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万秀区法院趁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拍卖之际,对学校房产进行查封,被指蓄意破坏该校 红岭 新校区的整体拍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梧州市万秀区法院却不顾这一规定,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5日,已指令梧州市万秀区法院对(2008)万民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进行再审后,仍于2010年5月12日(拍卖的前一天),查封、冻结梧州市工业电子学校“拍卖所得款项193万元”。直到2010年5月21日,才将先前超标的查封的新校区教学楼解除查封。

“梧州市万秀区法院用同一文号 [(2010)万民再字第2号] ,对我们电子学校的财产,进行两次内容不同的查封。法院在2010年5月21日解除对学校的财产查封后,在我们再次对学校新校区委托拍卖时,梧州市万秀区法院又以与前面相同的文号 [(2010)万民再字第2号 ] ,再次查封我校新校区 A 栋教学楼的资产。12天内,万秀区法院用同一文号,对学校的财产进行了两次不同内容的查封。他们的目的,就是要阻挠学校进行财产拍卖!”校长的助理莫日辉告诉笔者。

据了解,梧州市工商管理部门,也在2010年5月13日(拍卖当天)阻挠电子工业学校进行拍卖。“离拍卖新校区只有10分钟的时候,突然来了多名自称工商监督员的人,到现场进行所谓的工商监督。我们的拍卖材料,早在10天前便送给了市工商局进行审查,工商局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拍卖前 10分钟,工商局的人却来到现场搞所谓的工商监督,导致拍卖延迟了40分钟,最后导致拍卖流拍。工商局的行为完全是越权行为。对此,我们有理由怀疑工商局的所谓工商监督,也是对我们的拍卖进行阻挠。”拍卖见证人、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多名工作人员告诉笔者。

了解赖志坚及其学校近年来悲惨遭遇的人们,认为相关部门如此“重视”该校新校区的拍卖,目的是迫使拍卖流拍,“这是典型的关门打狗!”

同为梧州市民办教育机构,梧州职业学院却受到梧州市委、市政府的格外关照。

2008年9月19日,是梧州职业学院成立庆典的日子。梧州市委、市政府联合盖公章,为该民办学院成立庆典,向梧州市辖区内外单位广发请帖。有人统计,梧州职业学院因此收取的赞助红包超过百万,梧州市委、市政府等四套班子领导到场参加了庆典仪式。

此次庆典,被指为“史上最牛的民办学校庆典”。有人甚至调侃,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校庆,也无法享受到如此高规格的礼遇和旷世殊荣。(笔者将对此事另作独立报道)

据了解,开业不到2年的梧州职业学院,2010年8月1日,被梧州市政府以1.8亿元的高价收购作为梧州市职教中心教学之用。

梧州市坊间人士指出:梧州职业学院的价值,都不如赖志坚投资兴建的电子工业学校红岭新校区。但梧州市政府不仅没有将闲置的电子工业学校红岭新校区收购,反而高价收购了梧州职业学院,这有浪费教育资源的嫌疑。更有人怀疑,高价收购梧州职业学院的背后,有官商勾结的交易!

本文定稿前,笔者试图向梧州市现任市长、原教育局长何炎明、梧州市人大副主任李奕权,以及梧州市政府秘书长徐远洲等人,询问有关赖志坚和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情况,上述人员均表示不知情或直接挂断电话。

截至本文发稿,笔者已将该事通过举报信的形式发送至梧州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但梧州方面无任何回应。

笔者认为,梧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应理性善待外来投资商赖志坚,毕竟赖志坚和其创办的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为梧州市、为社会做出过卓越的贡献。笔者将联合国内外新闻媒体,进一步关注赖志坚的悲惨遭遇。

广西梧州毅德城属于传销吗

一、是否是传销不能确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 接或 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 定费用为 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 以其 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下同), 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 相交 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 系, 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张树辉被判14年半刑期坐不到7年牢,他出狱后又做了哪些违法的事?

张树辉集团死灰复燃一事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并且开始关注涉黑集团死灰复燃一事。在上世纪90年代的广西梧州地区,张氏家族赫赫有名:他们的家庭成员以“骁勇善战”而闻名,在他们的“生意场(主要为发布高利贷)”上无往不利,成立了“及时雨”典当铺和海天物业公开发放高利贷,积累了巨额非法财富。

而这次张树辉涉黑集团能够死而复生的原因全国扫黑办在接受专访时也表示:“这一定程度上与以前‘打财断血’不彻底紧密相关。”,扫黑办人员也说到:“财力往往决定一个涉黑团伙的规模和实力,通过非法手段攫取经济利益,是黑恶势力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如不彻底铲除,很容易出现‘打而后生’的问题。”

而张树辉正是依靠这种“打财断血”没有紧密相关的空子,得以死而复生。他的兄弟张树林在被逮捕后被判处死刑,而他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入狱服刑后,他的家人以金钱开道,贿赂拉拢了当时任职钟山市监狱医院院长的莫政才等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张树辉在狱中多次违规减刑,张树辉尽在狱中坐了六年多的牢便成功出狱。

张树辉在出狱后迅速拉拢了之前的犯罪团伙中的人员并且还将自己的妻子、两个儿子、儿媳、侄子等等大家族中的亲戚朋友全都吸纳到组织里,制造了一个宗族势力庞大的黑恶集团,而他自己则站在这个黑恶势力团伙的顶端。张树辉所组织的这个死灰复燃的黑社会组织从此更为猖狂,大肆非法催讨债务,甚至造成了多起人命。张树辉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一案也为我们的反黑行动敲响了警钟,警示我们应严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被告人张树辉组织、领导人数较多且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梧州市及其周边多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司法秩序,应依法予以严惩。

以上关于梧州打击非法经营和梧州打黑除恶举报电话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怎么样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可以来富华法律网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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