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人身意外险怎么赔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人身意外险赔偿条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人身意外险如何理赔
理赔程序如下: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1)医学诊断证明;(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人身意外保险怎么陪付
人身意外险一般是根据意外医疗、意外伤残与意外身故三个方面进行赔付的。
(1)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
意外伤残是保障被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残疾赔付,是按照伤残等级来赔付的。
人身意外险的伤残等级划分是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来评定的。根据伤残的定义可以分为10级,然后按照残疾比例进行理赔。
(3)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是保障被保人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包含意外门诊及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人身意外险的附加险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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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有哪些赔偿范围?
首先,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及非疾病的的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即是意外死亡,在保障期限内被保人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会直接一次性给付相应的保额,同时合同终止。
投保意外险时,配置了多少保额,保障期内不幸身故就能获得多少保额。
2、意外伤残
意外伤残是按伤残等级赔付的,具体比例如下图所示:
全残包括植物人状态,双眼缺失以及全身瘫痪等等,如果保障期限内不幸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保险公司也是按照合同一次性给付全部保额,同时合同终止。
除全残外的伤残,则需要提供伤残鉴定,保险公司根据伤残鉴定等级,一次性赔付相应的保额。
3、意外医疗?
相比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伤残这种小概率事件,更多时候,生活面对的是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所以,选择包含意外医疗责任的产品尤为重要。
比如烫伤烧伤,摔伤骨折,交通意外等等产生的医疗费用,都能够通过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报销。
具体能够报销多少,取决于配置多少意外医疗保额,有无免赔额,报销范围限制以及报销比例。
如果大家还不是很了解意外险,建议看看:《2020最全意外险解析》
望采纳~
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一,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人身意外伤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8、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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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赔付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 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赔偿权利人 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人身意外险怎么赔偿标准
人身意外险需要以购买的实际产品的保额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意外险会包含以下三部分: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比如投保意外身故保额为10万,被保人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公司赔付金额为10万。
2.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按10%-100%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比如投保意外伤残保额为100万,被保人因意外导致十级伤残时,赔付金额为100万的10%,即保险公公司按10万给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一般医疗险属于实报实销,比如发票金额为1万,最高给付金额就为1万,但是大多数意外医疗会有一定的比例赔付限制,比如80%-90%不等的比例限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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