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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超48小时认定工伤,抢救超48小时认定工伤几级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抢救超48小时认定工伤,以及抢救超48小时认定工伤几级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48小时如何界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构成工伤。工伤认定中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超过48小时认定工伤的,需要满足以下的七个条件,

鉴定工伤具体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受伤;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内,因为预备和收尾工作受伤;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职业病;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失踪;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工伤是指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视同工伤是指虽然不是在本用人单位受伤的或者受伤与职业活动联系并不清晰,但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48小时是对于工作时间和岗位发病后死亡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是法律对现实情况的政策性考量。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存在职工突发疾病死亡可能与工作没有关系也被认定为工伤和某些因工作原因死亡(如过劳死)却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但是在大部分疾病与工作的关联没法证实的情况下,以死亡时间作为划分是否要视为工伤予以救助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所以48小时是合理的。

总结“工伤认定48小时期限的相关规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属于工伤,这里的48小时之内是硬指标,如果抢救的时间已经超过48个小时,或者当事人只是在超过48个小时之后才去世的,按照法律规定就不属于”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为什么工伤认定要限定48小时?

? ? ?今年5月,多起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引发热议。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一、为什么工伤认定要限定48小时?

◆首先,立法上要进行一定的平衡,否则会造成劳动权利的过分扩张,也就是对抢救的时间进行限制。48小时是生命抢救的黄金时间,从操作性的角度用48小时作为工伤认定的量化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评上工伤,可获得家属抚恤金、报销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以及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评不上工伤,则只有不多的丧葬费和一次性大约一年基本工资数额的救济金。

◆另外,不管是48小时,还是96小时,或者48天,都会出现在临界值前后的状态,也肯定会无法覆盖所有人,并招致诟病。但是,作为立法,只能从衡平角度出发,界定一个可操作性的值,尽可能趋向合理,无法让所有人满意。

★因此48小时是在权衡了双方劳务利益之后,所作出的最大公约数。

? ? ? 2016年5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给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复函》:

? ? ?从立法本意看,《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考虑了此类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 实质上是将工伤保险的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扩大到了其他情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这部分人的权益。

? ? ?其实,围绕“48小时条款”,已产生了许多纠纷,甚至引发单位或职工家属的道德风险。从各地实践看,对视同工亡涉及的工伤认定,调查取证要求高,性质判定争议大,各地对条例的理解适用分歧也比较大。 若不从严掌握,还将造成更多的执行偏差。

二、判定工伤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2种标准。

首先认定工伤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 ?根据具体情况,若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要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向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人提出工伤认定的关键不应该局限于“抢救48小时死亡”。

? ? ?其中伤害是否为工作原因造成的是关键因素,而48小时认定的是针对自身疾病的情形,而不是工作直接造成的。

? ? ?现代社会,人们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都发生了变化,工作强度、劳累度较以前更大,这些都放大了职工发病出事的概率。再者,现代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以及人们越来越积极的救治态度,也不可避免地与“48小时时限”产生冲突。无论是为人道计,还是为劳动保护计,都有必要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的修订,从制度层面扫清障碍。

? ? ?“48小时时限”,不该成为固化的条条框框。说到底,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的底线之一,也是彰显社会公平的一把标尺。多一些积极措施,多一些兜底保护,多一些制度温暖,有助于职工更安心工作,也会增进社会和谐。

抢救超过48小时能否认定为工伤

抢救超过48小时不认定为工伤。职工的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而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不算工伤。依据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以在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的,不应该算作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抢救48小时后死亡算不算工伤

抢救48小时后死亡不算工伤。员工受伤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为工伤,但48小时之后,坚持继续实施抢救所花费用,不算在工伤赔偿之内。

48小时工伤死亡认定标准:

1、死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2、是否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3、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48小时内是硬指标,如超过48小时,患者的疾病就不是突发性疾病,按规定就不能视同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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