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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制度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以及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制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保密规定

法律分析:一、非档案管理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干部人事档案库房。

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密。在私人交往、通信、日常言谈中,不准涉及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内容,不准向亲属、子女、朋友等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不准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或档案材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将干部人事档案带回家中,不准用电话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干部的政治历史或其他重要问题的内容。

三、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干部档案材料。对剔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认真登记备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到指定地点并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2)

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二)查阅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人事档案,须经人力资源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人事档案只限在档案库房查阅,一般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需要借出,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四)查阅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私自将档案卷折叠、拆卸调换、涂改、划道、复制、更不得遗失。

(五)查阅档案人员要遵守有关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随意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应承担相关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人事档案中取证的,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有关档案材料。

(七)对利用信函了解档案有关内容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只能提供与信函有关的项目。

(八)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第六条 人事档案的转递

(一)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化、退休等需将人事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时,应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严格转递手续,以保证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二)转出人事档案,要认真对其清理并整理,填写转递通知单,注明转出时间和原因,在名册上注销。

(三)转出的人事档案均应包装密封,贴好封条并按管理权限加盖部门印章。

(四)转递人事档案,不得以平信、挂号、包裹等公开邮寄,必须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由组织指定专人递送,不准本人自带。

(五)对转出的人事档案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对转出的人事档案,超过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

(六)接收转入的档案要核对是否是本单位所属人员档案,认真核对档案材料数量,确认无误后,将转入的档案详细登记,在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将回执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统计

人事档案要定期进行统计,确保所管理的档案与所管人数相符。人员调动、离退休、死亡后,应及时进行分类保管,随时做好接收、转出变动情况的登记以及档案数字统计。

第八条 档案材料的销毁

(一)经鉴别属于重复或不应归档的材料,要进行清退或销毁。销毁材料要进行登记,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进行。

(二)销毁档案材料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其中要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监销。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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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公司制定了人事档案管理的暂行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人事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新员工第一次建档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人事资料都随时归档,包括员工在职期间试用、考核、职位调动、工资晋升、培训记录、行政处分、奖励等,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条、新员工报到后按《个人资料档案目录》顺序进行建档,目录如下:

1、招聘登记表

2、聘用通知书

3、学历证、职称证、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照片

6、员工转正申请表

7、聘用合同

8、奖惩材料

9、任免、升降、调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员工档案薄册,记载档案的接收、 存入、提供、使用和变动情况。

第七条、要做到分类准确、编号规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对。

第八条、所有人事档案都属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密。

第九条、人事档案不允许无关人员查询。部门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总经理有权查阅任一员工的档案,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员工的工资档案。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借阅自己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查阅人员应严格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划、污损、带出、丢失。

第十二条、收回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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