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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违章罚款标准是什么样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一)不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二)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三)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四)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五)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重庆交通违章处理流程
重庆交通违章处理流程
违章通常是指交通违章(旧称,现称交通违法),即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管理及影响交通路况的行为。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重庆交通违章处理流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庆交通违章处理流程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缴纳罚款
缴纳交通违章罚款可通过下面2种方式:
1、通过公众号,在在线缴纳罚款
2、通过各交警大队服务大厅的《道路交通违法自助缴纳系统》机器自助缴费
说明:
对于不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车主通过在该机器输入机动车号牌编码、车辆发动机号码、刷取二代身份证确认车主身份,打印出交通违法行为裁决号码。领取裁决号码后,就可到业务大厅内的银联便民支付点,刷所有银联借记卡或信用卡(有银联标志就行),及时缴纳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
处理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车主需到大厅内耐心等待,根据大厅内的广播叫号通知,到指定业务柜台受理。当事人在接受违法处理时,须在民警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上签署“对处罚无异议”并签名认可方予生效。
3、通过代理银行(工行、建行)柜面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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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车辆违章罚款标准
1、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
重庆车辆违章罚款标准
1、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3、超载或超员,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 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 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 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 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4、超速,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 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无证驾驶,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重庆车辆违章罚款标准是什么样的
交通违法的处理: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重庆车辆违章罚款标准 @2019
重庆车辆的违章扣分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 交通违章 扣分标准:
以下情形扣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 安全技术 检验的扣3分。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12分。
3、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扣3分。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扣12分。
5、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扣12分。
6、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扣12分。
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 悬挂 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
8、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扣6分。
9、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扣1分。
10、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扣3分。
11、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扣3分。
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9座以下小客车和小型越货车以下),扣6分。
13、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扣1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庆交通违章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以下行为罚款100元:
1、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的;
2、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3、驾驶机动车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
4、驾驶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者避让行人的;
5、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6、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时,不依次通过的;
7、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内的;
8、驾驶摩托车时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9、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0、上道路行驶的除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11、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12、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3、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14、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16、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
17、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8、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19、驾驶机动车未携带交通信息卡的;
20、驾驶校车、面包车、摩托车、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含公交客运)超过核定人数的,但是驾驶载货汽车在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除外。
法律依据: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标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不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
(二)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三)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四)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五)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七)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九)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十)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一)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二)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三)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让行行人的;
(四)驾驶装有安全带的机动车,未使用安全带的;
(五)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六)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七)驾驶拖拉机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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