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具有以下哪些特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具有以下哪些特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办理缓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 缓刑 制度是在 刑法 执行过程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因为缓刑他是针对着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人来进行的,通常情况下,这类 犯罪嫌疑人 他的认罪态度都比较好的,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办理缓刑?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办理缓刑? 在我们国家,如果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话,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 缓刑的适用范围 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 拘役 、3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累犯 不适用于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 判处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 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 羁押 的,不折抵刑期。 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 (一)针对轻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 刑罚 的犯罪; (二)暴力犯罪,比如杀人、重伤、 抢劫 、强奸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另外,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缓刑也很谨慎; (三)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 (四)有悔罪表现,包括 自首 、 立功 、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 罚金 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 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 二审 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 一审 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 变更强制措施 的决定,改为 监视居住 或者 取保候审 ,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缓刑他不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也不需要进行办理,具体缓刑适用是由法院来进行判断的,当然适用的条件在法律当中有明文规定,也可咨询一下 律师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什么?

现在社会几乎是一个信息非常发达的社会,并且这个信息变化的速度是非常快的,为了督促政府尽快的履行相应的职责,并且防止权力的滥用,所以需要政府将相关的信息予以公开,对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什么?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 法规 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 拆迁 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宅基地 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 债权债务 、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他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履行相应的职责过程当中所记录出来的,或者是获取得到的信息,这些信息必须要及时的予以公布,当然它是有一定的范围要求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抗辩权包括哪三种?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关于合同的履行都是比较重视的,因为毕竟合同签订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合同得到履行,同时也规定了抗辩权,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抗辩权包括哪三种?这种抗辩权在我国主要指的是 合同法 上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等等。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抗辩权包括哪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 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 证据 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 解除合同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特征有哪些 1、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适用于单务合同,不适用于同时履行的合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行使的权利,着重于保护履行义务在前一方的利益。 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未届履行期限。不能对待给付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一种现实,不必到对方已经支付不能时才允许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的不能对待给付,并非履行期届满时的现实违约,它所直接侵害的权利是先履行一方的债权期待。如果这种侵害期待债权的行为不加以调整纠正,持续到履行期届满,便成为现实违约。 3、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危险。这里指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品信誉或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这是先履行一方“不安”的原因所在,也是不安抗辩权产生的基础。 4、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将受到保障,不会受到损害,所以合同将继续得以履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哪些情形下不安抗辩权消灭 (1)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约能力。所谓“合理期限”,应是指先履行方中止履行至 合同履行 期届至的期间,即通常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如果合同已至履行期而后履行方仍未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2)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为履行提供了担保。如果后履行方在 合同成立 时即为履行提供担保的,构成不安抗辩权不发生的事由,因为此时先履行方的履行利益已有充分的保障。但若后履行方在对方中止履行后,能够对自己的履行提供可靠的担保的,中止履行方应恢复履行。 我国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合同方面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履行的抗辩权,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不安履行抗辩权适用特征,必须是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存在着履行债务能力明显下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汽车违章是怎么处理的

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汽车违章的处理办法是:被行政处罚人自收到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即可。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具有以下哪些特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 认罪认罚基本都判缓刑,醉驾认罪认罚基本都判缓刑
  • 非法经营罪放贷缓刑,非法经营罪 放贷
  • 缓刑是刑事处罚吗,缓刑是刑事处罚吗?
  • 取保后判缓刑时间怎样算,取保期间算不算缓刑期
  • 非法经营20万能判缓刑吗,非法经营200万能判缓刑吗
  • 非法经营公墓判缓刑,公益性公墓违规经营如何处置
  • 非法经营60万能缓刑吗,非法经营数额巨大能判缓刑吗
  • 非法经营罪500万判几年,非法经营罪500万判几年缓刑
  • 非法经营50万缓刑,非法经营50万能缓刑吗
  • 非法经营4000万判缓刑多久,非法经营1000万判缓刑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