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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规定管理办法,关于请休假管理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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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制度规定细则

法律分析:(一)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1、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2、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仍可享受年休假。

(三)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

(四)职工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七)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止本年度内)。

(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二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

(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十)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倍),并统一在次年1月份核发。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方法技巧

员工休假管理方法

1.探亲假

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母一方同住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1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30日。

1.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每次不超过20日。

1.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予一次探亲假,每次不超过20天。

1.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父母、配偶团聚期间。路途较远的,可另给路途期间。路途期间按交通部门标示的路程,往返1000千米以下的为1日,1000~2000千米的为两天,以此类推。

2.婚假

2.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13日;

2.2未达晚婚年龄的,享受婚假3日。

3.产假

3.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育年龄的,女方产假105天;

3.2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女方产假90天。

4.丧假

凡员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儿女死亡的,可给予丧假3日。

5.公休假

凡在本公司工作满3年或以上的固定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满1年可享受1日,逐年递增,直至10日。员工享受公休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6.假期计算

员工休假期满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的,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7.休假手续

7.1探亲假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综合部总务科备案;

7.2婚假要提前10日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综合部总务科备案;

7.3产假和丧假原则上要事先请假,报总务科备案;

7.4假期结束后,必须到总务科履行销假手续。

违反上述规定,又无正当理由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8.休假待遇

8.1休假期间可享受全薪工资待遇,但不发给奖金。

8.2休假路费由员工自己负责。

8.3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超生或者未达晚育年龄的,产假期间发给工资的50%。

8.4员工工伤病休期间,医药费据实报销,发放基本工资的100%。

9.附则

9.1各种假期不得累计;

9.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目的

第一条 为保证本公司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考勤

第二条 考勤内容:

1.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2.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第三条 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及时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

第四条 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第五条 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人员,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1天。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作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岗位工资十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十技能)÷25.5×2×加班天数计算。

休假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第九条 员工申请休假须在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人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事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等一律无效。

第十条 婚假:员工申请结婚,须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外给予路程假。

第十二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工产假按国家标准核给;

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

3.妇女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岗位十技能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 3-C 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第十三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予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按(岗位工资十技能工资)十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 事假: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十技能工资)十30天计扣工资。

第十五条 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1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准。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第十六条 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5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1)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2)全脱产学习满1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3)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1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能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报人事部备案。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单位、外系统调人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说明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公司管理方法

(1)劳资协商制度。1944年国际劳工大会规定,要“根据切实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和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下,把劳资双方的合作作为努力目标”。劳资谈判和劳资协商制度一直是全员管理和员工参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因为这直接关乎员工的基本待遇和物质报酬问题。

(2)沟通参与。沟通参与是指企业通过设立相应制度,使管理层和一般员工能够就工作中的诸多问题进行沟通融合,促进双方的相互了解,建立共识基础上的信任合作,直接改善管理效果。沟通参与活动在一些时候也可以演化为共同决策。

(3)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即定期就企业总体问题或局部问题征求员工的意见与建议,并通过一定的制度路径进行激励及将建议在企业工作中实施。如果操作成熟,这是全员管理的重要方式。

(4)员工持股。员工持股计划是指员工或部分员工拥有所在公司的一定数额的股份而成为公司的股东,将员工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联系在一起,是公司激励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员工能够积极参与管理过程、逐步实现全员管理的重要途径。

(5)员工董事监事制度。员工董事监事制度即员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享有决策权、监督企业管理,这是全员管理中较高层次的形式,对参与员工的能力和素质要求较高。

(6)员工深度参与管理过程。员工较深度地参与管理过程,是最能体现全员管理精神的活动,表现为这样一些方式:第一,授权,即就短期任务或上期职责实施上对下授权。第二,质量活动小组之类的参与管理活动,由员工自愿组织,其目的是培养员工的创造性,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改善工作业绩与质量等。第三,员工参与决策与管理委员会等,如通用电气公司实行“全员决策”制度,使那些平时没有机会互相交流的职工、中层管理人员都能出席决策讨论会,还有其它一些西方企业的劳资联合委员会或雇员委员会融合工会代表与管理方代表,专注于如何提高企业生产率和如何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第四,在全新制度设计下,逐步实现员工的自组织和自我管理,如海尔集团正在推行的三级三类“自主经营体”。

企业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的年假管理制度主要是年假资格的计算和如何休两部分组成。

1、公司年假的休假资格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计算可休假天数,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

2、员工休年假分为集中休和分月休两种情况,优先休公司年假然后是法定年假

3、对于员工未休完的年假跨年度安排,员工当年未休完年假部分或全部结转,到第二年3月底前未休完年假自动清零。

4、对于员工休年假遇到休息日和法定节日能能扣减年假,也就是说年假是按自然日休假还是工作日休假

5、对于综合工时制休年假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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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员工年假?

1、员工年假资格的生成,根据员工的工龄+司龄自动生成员工当年享有的年假资格数,每年1月1日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

2、员工年假账户实行两年并管,对于上一年没休完的年假在1月1日进行结转,可以部分结转或全部结转。并设置固定日期清零。

3、员工休假可以执行分月休和集中休的模式。分月休就是年假资格不允许提前休完全年年假,避免因为员工当年提前休年假,但中途离职,无法扣减年假超休工资的情况。

4、员工年假可以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员工可以优先休公司年假,法定年假,从而保证员工可以充分享受休年假的权利。

总结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享受年休假。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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