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规定

工作票管理规定,工作票管理规定对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如何要求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小编为大家从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吸收塔内部动火作业值长审核相关工作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主要的注意措施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该项工作的动火工作票。

工作票办理注意事项

工作票是设备及系统检修作业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及有关人员安全责任,进行检修作业的书面依据,是保证检修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

工作票办理注意事项:

1、在生产设备上及生产区域内工作必须执行华能集团《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和华能龙开口水电厂《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履行工作许可及终结手续,做到“四不开工”、“五不结束”。

2、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严禁无票作业。

3、工作票办理使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固定格式的手写工作票,但签名必须手写。

4、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缺陷处理、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安装或试验等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对电气设备采取停电(停电包括一次电源、二次电源、直流电源)、电气隔离、合接地刀闸或挂接地线等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措施的,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外包电气工作票。

5、在水力机械设备上进行缺陷处理、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安装或试验等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对机械设备采取切断气源、水源、油源,实施安全隔离、防止转动(移动)等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水力机械工作票或外包水力机械工作票。

6、凡属在中调管辖设备上进行缺陷处理、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安装或试验等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工作票。

7、在设备上进行缺陷处理、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安装或试验等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规定的安全措施,在运行设备的励磁系统、调速器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的工作,存在工作中可能导致误开出,影响到机组安全运行的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

8、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或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

9、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附动火作业措施票,同时涉及继电保护、自动控制措施时必须附继保、自控作业措施票。

10、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环境、易燃、易爆容器焊接工作,放射性作业时,必须附特殊作业措施票。

11、措施票必须附在工作票中,措施票不得单独办理。

12、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但事故紧急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时,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13、工作票中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14、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15、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16、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电气工作票。

17、电气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18、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工作负责人重新打印工作票。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中。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9、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运行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应及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2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21、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2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23、工作票在许可状态、安全措施保留情况下为红色警示显示,在进行安全措施恢复后,措施恢复人、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确保在设备投运前,安全措施正确恢复无遗漏。

24、工作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5、厂内工作票、外包工作票编号由生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每新增一份工作票即增加一个编号。

26、作废的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后保存于计算机系统内,禁止将其删除,作废的票仍然占用编号。

两票三制的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制度

1.1通常火力发电厂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工作任务单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下列四种:

填用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

填用发电厂热控工作票。

填用发电厂工作任务单。

填用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

1.2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为:

1.2.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被检修设备和系统进行泄压、通风、吹扫、加锁、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拦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规程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灰、输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1.2.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1.2.3填用热控工作票的工作为:

1.2.3.1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1.2.3.2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机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和局部检修工作。

1.2.3.3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1.2.3.4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1.2.4填用工作任务单的工作为:

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搭、拆脚手架、设备保温、焊接、油漆、绿化或其他文明生产、日常维护等工作,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2.2.2所述安全措施。

1.2.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1.2.6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条件制定出需要执行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并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1.2.7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2.8工作票(含工作任务单)的填写与签发。

1.2.8.1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关键词、字不得修改,关键词、字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2.8.2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1.2.8.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1.2.8.4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1.2.8.5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2.8.6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1.2.8.7签发工作票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有关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

1.2.9工作票的使用。

1.2.9.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允许使用一张工作票。

1.2.9.2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有多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以发给总的负责人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1.2.9.3大修(A、B级)、小修(C、D级)或其他安全措施项目较多的检修工作,发电厂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

1.2.9.4在不同地点不同设备系统依次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

1.2.9.5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到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部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时;

2)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隔断方式或需变更、增设安全措施者;

3)检修工作延期一次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延期者。

1.2.9.6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1.2.9.7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预先送给运行值班负责人,临时工作许可在工作当天交给值班负责人。工作任务单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交给工作许可人。

1.2.9.8许可开工前,值班负责人布置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发电厂自定)应由值班负责人或司机、司炉、集控主值班员等主要工种监护执行。如停电措施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应使用“停电联系单”。

1.2.9.9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工作。

1.2.9.10若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非连续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1.2.9.11在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2.9.12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时,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1.2.10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的有效期和延期:

1.2.10.1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1.2.10.2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批准的检修期限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只能延期一次。

1.2.1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2.11.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和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1.2.11.2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经车间(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1.2.11.3公司系统内的集中或协作检修单位需要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时,除应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还应持本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明。非公司系统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全考试合格。

1.2.11.4工作许可人应是经车间(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值班人员。

1.2.11.5专职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1.2.12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2.12.1工作票签发人

1) 工作必要性;

2)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1.2.12.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以知晓;

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1.2.12.3工作许可人:

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4)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1.2.12.4专责监护人

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1.2.12.5工作班成员:

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安规中对工作票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在办理特种作业时,必须应该办理工作票,工作票,并且规范时间准确,并且要有规定的人签字认可,保证安全

关于工作票管理规定和工作票管理规定对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如何要求的介绍到此,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答案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工
  • 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定第四十五
  • 安全事故责任人处罚,安全事故对负责人处罚
  •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算工伤吗,工作时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 装修法规定装修时间,工作日装修法规定装修时间
  •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指导
  • 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 受过刑事处罚人的出路,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能从事什么工
  • 58岁上班发生事故不算工伤吗,60岁工作受伤算不算工伤
  • 公车使用规定,国企负责人公车使用规定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