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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归还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归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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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不还失主算违法吗?被发现的第一时间归还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 捡到钱不还失主,属于违法行为,失主可以直接要求其归还,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数额较大,经失主催要后,仍拒不归还的,涉嫌构成侵占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 如果被发现的第一时间归还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主张对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如果双方协商好了,捡到东西者向失主适当索取报酬不违反法律。

? ?在民法上并不禁止,我国民法有规定,捡到东西后替失主保管,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支付多少,要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如果捡到东西的一方拒不归还失物,在民法上就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但若经过商量,失主同意支付对方要求的费用,那就可视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

? ?捡到钱在法律上称为拾得他人遗失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捡到失物不还违反了什么法律

人们捡到他人遗失物,应当算做不当得利,应当返回给权利人。找不到失主的,也要上交到有关部门。如果人们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金额较大的话,会触犯刑法中的侵占罪。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

法律分析

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候会捡到他人遗失的贵重物品,从道德和法律方面讲,拾到遗失物应当及时联系失主,或者上交到有关部门,不可私自占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受益人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发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在于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所以,我国民法原则规定:只要有不当得利的事实存在,就必须予以纠正,不需要追问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如何。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失物招领管理规定

一.值班制度

为加强对遗失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管理,维护失主的权益,进一步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营造温馨和谐的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1.失物招领处地点:客运站值班站长室

2.失物招领处值班时间:每天 上午:8:30-12:00 下午: 3:00-17:30

3.值班要求:

⑴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工作,如有人上交拾物应做好登记、保存;如有人认领物品,须格外谨慎,以防冒领、错领和重领。

⑵值班时应注意保持办公室卫生,爱惜办公物品如桌椅、记录本、笔纸、工作证和钥匙等。所有东西用完后都要归位,摆放整齐。更重要的是保护好上交的物品。

4.储存制度:

⑴物品储存前要仔细检查其是否完好无损, 并做好记录工作后存放到专用的失物存放柜。

⑵发现有物品丢失、损坏、霉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⑶所有物品如有人为毁坏,责任人员应主动赔偿,不得推卸

责任。

⑷所有物品一律不得带回私用。

5.登记制度:

⑴所有表格应认真填写,要求笔迹清晰,不得潦草,不得随意涂改,不得遗漏事项;登记失物时需贴好编号,以便查找。

⑵填写认领表格表时应仔细查看其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防冒领、误领和重领。

6.奖惩制度:

⑴对冒领、挪用、侵吞、损毁失物的,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处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⑵对于多次拾物并主动上交的驾驶员或单次拾获物品贵重者,本公司将及时张贴红榜对其进行全公司通报表扬。

⑶对于故意冒领和重领的失主一经查出本公司将上报公安局处理。

二、失物招领流程

1.拾物接收

⑴拾到失物的驾驶员将失物交至质量服务部,值班人员协助其填写登记表。

⑵值班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交回本公司拾物做好图片留存记录。

⑶接收到的失物,由值班人员存放。

2.失物认领

当工作人员确定领取人所描叙的失物特征与失物登记表上的信息相符后,需让领取人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办理认领手续,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将原物归还失主,失主在确认物品无损坏后填写失物领取表即可。

三、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在认领过程中应本着认真负责、无私奉献的精神,认真确认失物与登记表描述的特征是否相符,以防出现差错。

2.当拾物内有提示失主身份的物品时,应主动与失主取得联系。

3.在确认失物是否属于认领人时,值班人员应注意态度及用语,小心谨慎,做到细心但不苛刻。

4.注意失物的保管,存放失物的柜子不用时须锁好。 四、其他

1.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客运站主管负责检查。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主管负责解释。

**总公司

失物招领管理规定 [篇2]

出租车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

为加强振兴公司对遗失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管理,维护失主的权益,进一步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营造温馨和谐的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1、失物招领处地点:

2、失物招领处值班时间:周一到周五每天 上午:8:30-12:30 下午:2:30-17:00

3、值班要求:

⑴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工作, 如有人上交拾物应做好登记、保存;如有人认领物品,须格外谨慎,以防冒领、错领和重领。 ⑵值班时应注意保持办公室卫生,爱惜办公物品如桌椅、记录本、笔 纸、工作证和钥匙等。所有东西用完后都要归位,摆放整齐。更重要的是保护好上交的物品。

4、储存制度:

⑴物品储存前要仔细检查其是否完好无损, 并做好记录工作后存放到专用的失物存放柜。

⑵发现有物品丢失、损坏、霉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⑶所有物品如有人为毁坏,责任人员应主动赔偿,不得推卸责任。 ⑷所有物品一律不得带回私用。

5、登记制度:

⑴所有表格应认真填写,要求笔迹清晰,不得潦草,不得随意涂改,不得遗漏事项;登记失物时需贴好编号,以便查找。

⑵填写认领表格表时应仔细查看其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防冒领、误领和重领。

6、奖惩制度:

⑴对冒领、挪用、侵吞、损毁失物的,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处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⑵对于多次拾物并主动上交的驾驶员或单次拾获物品贵重者,本公司将及时张贴红榜对其进行全公司通报表扬。

⑶对于故意冒领和重领的失主一经查出本公司将上报派出所处理。

二、失物招领流程

1、拾物接收

⑴拾到失物的驾驶员将失物交至办公室,值班人员协助其填写登记表。

⑵值班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交回本公司拾物做好图片留存记录。 ⑶接收到的失物,由值班人员存放。

2、失物认领

当工作人员确定领取人所描叙的失物特征与失物登记表上的信息相符后,需让领取人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办理认领手续,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将原物归还失主,失主在确认物品无损坏后填写失物领取表即可。

三、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在认领过程中应本着认真负责、无私奉献的精神,认真 确认失物与登记表描述的特征是否相符,以防出现差错。

2、当拾物内有提示失主身份的物品时,应主动与失主取得联系。

3、在确认失物是否属于认领人时,值班人员应注意态度及用语,小 心谨慎,做到细心但不苛刻。

4、注意失物的保管,存放失物的柜子不用时须锁好。

四、其他

1、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振兴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解释。

XX出租车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四日

失物招领管理规定 [篇3]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为践行“规范管理、不断完善”的口号,服务XXX学院全体师生,减少其经济及精神损失,帮助广大的同学们寻找不慎遗失的物品,XXXXXX组织立足校园成立“海都学院失物招领中心”。

一、成立背景:

同学们生活在同一所校园环境中,由于粗心大意丢失自身物品的现象司空见惯;我们应互助互爱,急公好义,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成立目的:

1、服务、帮助广大在校师生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回丢失物品。

2、提高在校生的个人素质修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

三、失物招领中心地点:教育中心学生值班室

四、工作人员值班时间:周一至周日:中午12点—2点 周二:中午12点—2点,晚上19点—21点

五、失物招领中心运作模式:

1、同学们可将在校园捡到的物品(如衣物、书籍、钱包、饭卡、钥匙等)或丢失的物品名称到失物招领中心值班室做详细登记,报失人应提供尽可能详尽的遗失物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失物的品名特征(最好附加相片)、遗失地点、遗失时间,以及本人姓名、专业班级、联系方式。

2、拾得者或其委托人再将捡到物品送至失物招领中心的同时做好失物移交工作,失物移交时须有监交人员到场监督移交过程。拾得者也可代为保管失物而要求失物招领中心发布失物的相关信息。

3、值班人员将同学们捡到的物品进行登记后作简要分类(书籍类、生活物品类、贵重物品类),值班人员将失物放入保管处妥善保管;并及时的将物品信息在一号办公楼后的宣传栏处张贴,方便失主到失物招领中心认领。

4、失物招领中心值班人员将丢失物品的信息做统计整理后及时的在各宣传栏处张贴,便于尽快寻找到丢失物品。

5.每周一由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将本周内无人认领的失物进行统计,然后周二在校园内张贴招领启事,扩大在校生的知情面。

6.对于拾金不昧的同学,海都学院失物招领中心将于每月进行汇总,在全校范围内张榜予以表彰;在学期末会将名单送至各系团总支,作为学年评优参考。

7、 对长、高、重等不易移动及动植物类失物,可由拾得者或当地组织代为保管、养护。拾得者或当地组织应把失物的相关信息告知失物招领中心。

8、失物招领中心接收失物或失物相关信息后,工作人员负有积极寻找失主的义务。

六、物品的保管及处理

1、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妥善保管好受理的失物,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已受理的失物的灭失。

2、失物招领中心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所保管的失物被冒领:失主认领失物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认领时做相应信息登记;失主如委托他人认领失物,则认领人认领时还须出示失主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

3、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确认确系失主或委托人后方可返还代保管的失物。返还失物时须办妥相关手续。归还失物时须有监交人员到场监督失物的归还过程。

4、拾得者因管护、归还失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5、失物招领中心对受理的失物保管期限为:贵重物品3个月;一般物品1个月。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无人认领的失物可经失物招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酌情捐献给希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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