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标准,重大行政处罚标准300万元

今天给各位分享重大行政处罚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重大行政处罚标准300万元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是什么

重大行政处罚内容和标准:(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二)责令停产停业。(三)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四)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如何界定的

一 、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参照《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二、重大行政处罚1、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二)罚款(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的除外)。

法律上重大行政处罚有哪些

重大 行政处罚 有哪些 重大行政处罚包括: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扣留。 定义 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 行政处罚法 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制度。 内容 行政处罚 法规 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 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除了按照简易程序处罚以外,都要依照一般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 证据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申辩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办案人员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员分开。行政处罚法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其他行政处罚决定经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同时还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对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处罚结果必须报告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4.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本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个别情形外,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5.完善行政机关监督制度。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 申诉 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这是对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法定要求,对人民群众的申诉或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复核,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行政机关要及时主动纠正或者由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予以改正。 我国法律上对于重大行政处罚的规定条例,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的。由于行政处罚所涉及到范围较广,有些定义会并且比较笼统,没有治安管理法分类那样清晰,但是对于人们日常的生活,却是能够做出很好的约束的。

江西省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具体的您可以到当地公安部门询问的呢。处罚标准如下。

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遇到重大行政处罚标准和重大行政处罚标准300万元的问题应该立即联系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由富华法律网整理。

  • 执业药师不在岗处罚,药店执业医师不在岗依据什么处罚
  • 平安红黄蓝牌处罚制度,红黄牌罚款
  • 闯收费站怎么处罚,闯收费站怎么处罚车辆
  • 逾期未申报处罚,逾期未申报处罚流程
  • 行政处罚法课件,行政处罚法课件2021ppt免费下载
  • 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2020
  • 杭州闯红灯如何处罚,杭州闯红灯扣多少分
  • 济南闯红灯如何处罚,济南闯红灯申诉
  • 长沙闯红灯如何处罚,长沙闯红灯一定会被拍吗
  • 小车装货怎么处罚,小轿车装货怎么处罚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