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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管理规定,处罚管理规定是否可以张贴成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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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者处罚规定范文

公司制定处罚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本文是我整理的公司管理者处罚条例,欢迎参阅。

公司管理者处罚规定 范文 1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使公司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1.公司视主观恶性程度、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犯有下列行为以外的过失而受到处罚);

2.处罚实行以思想 教育 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3.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罚;

4.本规定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处罚种类

依据过失情节轻重,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记过、辞退等(以上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二、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出现下列情形者,公 司将依据本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口头警告处罚: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或做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 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工作期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在非吸烟区吸烟,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从事娱乐活动; 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损失的;

对收到的请示、 报告 无故一日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若故意超期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若故意拖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直接主管人员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 对公司其他人员或外部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服务的; 公开谈论薪资收入或询问他人薪资收入的;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给予警告处罚; 其他应给予警告处罚的行为。

注:累计两次及以上口头警告处罚将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过失损耗、毁坏公司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故意损耗、毁坏公司公共财物的,给予辞退处罚;

制造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恶意中伤同事或公司 其它 部门员工的; 月累计旷工一天(含)以上三天以下的,给予记过处理;

发现其他员工有违反公司 规章制度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的;

一年内受到3次及以上警告处罚的;

不搞好工作团结,结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或者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直接主管对下属人员营私舞弊等行为隐瞒、包庇或不举报的;

因操作失误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员工工伤的;若蓄意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员工工伤的

公司认为其他应该予以记过处罚的行为。

注:累计两次及以上行政记过处罚给予辞退处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辞退处罚:

玩忽职守,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伤亡事故的;

渎职或因其它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过失泄露公司商业、管理及其他机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故意窃取公司商业、管理及其他机密信息的; 煽动罢工、怠工或挑拨劳资关系的; 应聘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的;

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包括回扣或馈赠);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或具有习惯性违章行为的;

凡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天(含)的; 盗窃公司或同事财务,经查明属实的;

未经授权泄漏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利用公司名义的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发生任何刑事案件; 虚报冒领、隐瞒事故实情、谎报情报、诬陷他人的;

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可接受

三、经济处罚标准:

1、辞退:解除 劳动合同 ,取消年度绩效奖金。

2、违反本规定者应当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处罚程序规定

1、处罚程序

由公司行政部提出处罚意见,经其部门领导确认、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向受处罚人员送达处罚通知单,纳入人力资源部留档,记过(含)以上的处罚3日后在公司OA系统上公布处罚结果。

2、救济途径

在公司行政部提出处罚意见后、公司公布处罚结果前,受处罚人员有权向公司申请调解,调节不成或调解超过15日的,仍按原决定执行。 备注:1、本制度自颁布或修改后公示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公司管理者处罚规定范文2

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 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不佩戴胸卡或者佩戴不规范每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每次罚款50元。

第三条 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每次罚款50元。

第四条 不遵守公共卫生,乱扔果壳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罚款50元。

第五条 踩踏草坪、攀摘花草树木,每次罚款20元。

第六条 不按规定开关电灯、空调,浪费电源的,处罚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各20元/人。

第七条 在浴室内洗衣物,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罚款50元。

第八条 随意损坏名贵树种或花草、盆景、办公用品等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50元;对蓄意破坏者,情节严重的,由行政部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偷拿夹带、侵占公司财物,均按偷窃论处,除全额退回公司财物外,另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作出开除或辞退的处理。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在社会上犯罪,依法刑事拘留以上处分,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 在本公司范围内调戏妇女、传播色 情书 刊杂志、黄色光碟,造成有损公司形象的,罚款100~300元,发生不良后果的,给辞退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保安人员对外来闲杂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区不制止,每次罚款50元。对来厂区挑衅事端的人,不履行保安职责的给予辞退处理。

二、 岗位纪律

第十三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睡岗、串岗、离岗等现象,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第十四条 无故不执行工作指令或拖拉执行工作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指挥、扯皮、推诿、拖拉、消极怠工者,每次视情节罚款50~200元,并且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第十五条 酒后上岗,每次罚款50元;当班喝酒,每次罚款100元(业务需要除外)。造成未遂事故扣除当月工资的20%,并予以警告处分。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扣除当月的工资及奖金。

第十六条 在公司内赌博,罚款100~500元,围观者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保安人员上岗不穿整齐保安服,每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 配电室、化验室、中控室、一车间、二车间、库房等处均是公司的禁烟场所,工作人员不得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200元。

第十九条 私自委托他人代班、换班,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元。

第二十条 上班吵闹、无理取闹者,罚款200-500元;公司内打架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待岗或劝其辞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用车未经主管领导(夜间厂部值班负责人)调度私自出车,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处以事故损失的100%~200%赔款。

第二十二条 准时参加公司、部门召集的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迟到罚款2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 工作失职,致使所管财物被盗窃、诈骗、流失,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不同损失程度予以赔偿,或作辞退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印鉴存放、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度给予2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清洁工不按规定清洁的,一次罚款20元。

第二十六条 个人领用的公司财物因个人原因损坏的由本人负责修复或购买更换。

三、 现场管理与环境卫生

第二十七条 车间地面、办公室、楼层等地方积灰、积料、积油、堆放杂物等不整洁,处罚车间或部门100~500元。

第二十八条 外来运输车辆将废弃物遗留在厂区内,每次罚对口部门负责人及接洽人各50元。

第二十九条 固体废弃物未定点堆放、定期清理,罚部门主管人100元,罚相关责任人50元。

第三十条 未经行政部同意,擅自处置危险废物、露天焚烧破包纸袋等,每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一条 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罚相关责任人500~3000元。

四、 安全生产

第三十二条 生产操作人员设备检修时必须做到“专人监护”,监护不到位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处罚监护人200~1000元。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由于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主机设备停产,或造成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当事人罚款200~1000元,并处劝退或辞退处理。除个人按规定处罚外,车间还应并处损失总额的1~3%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检修设备时岗位交接班应交接清楚,交接班未交代清楚,而造成未遂事故的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规范穿带安全防护用品,违者每次罚款50元。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每人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事故的,处2~3倍处罚,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严禁穿拖鞋及赤膊作业,生产车间女工不得穿高跟鞋,长头发必须盘起,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三十七条 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不服从指挥,视情节罚款50~200元。

第三十八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罚指挥者1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待岗或辞退处理。

第三十九条 消防器材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失效、数量不足的,全额赔偿并罚款50元。 第四十条 私自挪用消防器材的处罚责任人50元,部门负责人私自挪用的加倍处罚。 第四十一条 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第四十二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未经批准擅自电焊、气割、动明火,每次罚款50-200元。 第四十三条 高压柜、变压器、配电箱无警示标志或未关门,机电设备未接地或接零,每项处罚责任人50~200元。

第四十四条 新招职工或调换岗位员工,必须经公司批准后录用,并进行三级 安全教育 培训方可上岗。未经公司批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擅自安排的上岗的,处罚该部门负责人200元。

五、 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未涉及的,但已违反公司行为规范/岗位纪律/环境/安全秩序等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1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辞退。

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交通管理处罚行为,根据本市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适用本规定实施处罚;本规定未列举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第三条 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本规定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罚款处罚实行票款分离制度。第五条 执勤交通警察必须严格执法,文明执勤,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第六条 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配合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第七条 交通警察执行公务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

(二)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

(三)机动车停车距车行道右边超出0.3米、公交车超出0.5米的。

(四)在划有交通标线的道路上,允许乘车人从机动车左车门上下的。

(五)在前方无障碍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故意在道路上慢驶、停驶影响交通的。

(六)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侧坐的。

(七)驾驶车辆和乘坐车辆前排座位不系安全带的。

(八)公交车辆不按指定范围停车上下客的。

(九)车辆发生故障,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十一)驾驶车辆在行驶中没有关好车门或车未停稳定开车门的。

(十二)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仍继续驾驶车辆的。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两轮摩托车超载乘坐人或载物超高、超宽、超长的。

(二)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三)在车行道不按规定停车或在人行道停车的。

(四)驾驶车辆在车行道左右穿插行驶的。

(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六)跨越道路中心实线行驶的。

(七)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

(八)违反路口交通信号通行的。

(九)不按规定安装或者遮挡车辆号牌的。

(十)驾驶未经年度检验的车辆的。

(十一)学习驾驶员单独驾驶车辆的。

(十二)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十三)逆向行驶的。

(十四)驾驶车身破损、灯光残缺不全等车况不好、车容不整的车辆的。

(十五)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专用车的。

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专用车的,可以暂扣或没收车辆。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罚款:

(一)客运汽车载人超过规定人数,货车违反载人、载货规定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驾驶车辆的。

(四)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五)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的。

(六)驾驶证正副证被扣,超过暂扣凭证有效期限驾车的。

(七)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暂扣凭证或者使用伪造、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暂扣凭证的。

(八)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九)驾驶无牌证车辆的。

(十)驾驶非本市市区号牌两轮摩托车不按规定时间、范围行驶的。第十一条 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经营洗车、修车业务或擅自作停车场的,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第十二条 助力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的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元当场罚款:

(一)装载货物超高、超宽、超长的。

(二)驾驶安装机械动车装置的车辆的。

(三)闯红灯的。

(四)驾驶无证、无牌车辆的。

(五)与机动车抢道行驶的。

(六)逆向行驶的。

驾驶无证、无牌车辆的,可滞留车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可以暂扣或没收车辆。第十三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元当场罚款:

(一)翻越、钻越交通隔离护栏的。

(二)在建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路段,不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横过道路的。

(三)在设有人行横道的路段,不走人行横道或不遵守信号灯的。

(四)在机动车道行走的。

现场施工管理处罚规定_施工的安全管理以及处罚规定

施工的现场需要有现场安全规定,以及安全处罚规定,这样可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安全。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现场施工管理处罚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酒店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保证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以及便于我部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监督,确保此项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地按时竣工,针对本酒店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1、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由保安部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让其进入;

2、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栓内的消防水以及 其它 的各项消防设施,如确需动用的,应提前知会我部,经我部有关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动用;

3、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大声喧哗、光背、穿拖鞋、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4、未经本酒店工程部有关负责人的许可,不得随意接驳电源;

5、所有施工人员只能按照规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进入酒店的营业区域。

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请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我部有权将视其情节的轻重予以罚款或其它处罚。

质量处罚∕奖励管理规定

一、 目的

对质量不合格的处罚进行规定,以便于有效控制质量,减少不合格的发生,并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工序和项目部所有员工。

三、 具体管理规定

1、 自检后,交检时发现有三处以上小规模返修时,每处处罚5元;超过五处以上,每处处罚10元;三处以下小规模返修不处罚(包括三处)。

2、 自检后,交检时发现有大面积返修:面积超过0.2㎡时,每处罚款20元;面积超过0.5㎡时,罚款50元;超过1㎡以上的面积返修,罚款100元,此处罚不论返修处数。

3、 返修所用物料,油漆超过0.2KG的部份按公司销售价进行赔偿,油漆总用量超过0.5KG以上,除赔偿外另处罚50元;原子灰超过0.5KG以上的按公司销售价进行赔偿,原子灰总用量超过1KG以上,除赔偿以外另处罚50元。

4、 已安排具体人员进行返修的,半成品必须1小时内完成,成品(喷好面漆的)必须4小时内完成,否则,每次处罚50元。

6、需返修处返修后,交检仍不合格的,每处处罚20元。 发现前道工序有质量问题,不 报告 ,继续施工,造成返修,每处处罚10元。

7、 发现上道工序有质量问题,可上报管理人员,也可直接告诉上道工序人员,让他们及时返修,以免延误下道工序的工作进程。

8、 成品一次交检不合格台数每月不得超过30台,每超过1台,处罚质量管理人员20元;如一次交检不合格台数超过40台,则每台连带处罚项目经理20元。

9、 由BB质量检验员提出返修的,如返修后再检不合格,每处处罚20元。

10、 施工或返修时,未做好防护,造成其它部位污染的,每处处罚50元。

11、 其它未列明的质量问题或有关质量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可由质量管理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自行拟定处罚 措施 或处罚金额。

12、 全月未受到处罚的或受处罚次数最少的员工,可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建议进行奖励,具体金额根据这些员工的平时工作责任心、工作表现、工作技能、工作纪律等方面确定。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方案

第一章、作息制度

一、上班时间:

每年03月01日至10月30日早:07:30—19:30

每年11月01日至02月28日早:08:00—18:30

二、每月休息4天、 春节 放假3天。

三、考勤统计及工作评价。

1、由主管负责每月的考勤统计极平常状态监督。

2、迟到

每天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0分钟开始点名。超过点名时间的按照规定的时间计算,迟到1分钟罚款2元,每次最多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算, 迟到2小时或以上的按照事假计算,迟到3小时或以上的按照事假+30元计算。

3、早退

每次早退1分钟的罚款2元,没最多按照本人每天基本工资的60%计算, 早退2小时或以上的按照事假计算,早退3小时或以上的按照事假+30元计算。

4、病假

按照本人每天基本工资计算扣除(必须凭本人到医院的门诊票据)。

5、事假

按照本人每天基本工资+20元计算,事假的期限一次不能超过7天。

6、矿工

按照本人每天基本工资的2倍处罚,当月旷工次数达到3次以上的公司不再录用并一次性罚款200元,没有直接直管负责人或主管通报的情况视为旷工。

第二章、员工礼仪

1、上班时必须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和佩戴工号牌。

2、必须正确的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并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3、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4、有顾客前来消费或咨询时,立即应该热情地接待并问好,顾客离开时应致谢并说“谢谢光临,慢走”等。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分配

1、雨洁·车友汇中和店设有5个岗位

①铺面主管②执行助理③财务④小组组长⑤洗车技师。

2、主管主要负责全方面的管理以及业务发展。

3、执行助理协助主管将具体工作和任务一一落实到位,以及工作安排调整,开拓业务、泊车、接待、检验等、。

4、财务负责每日销售表、每日开支明细、每日技师项目提成登记、每日销售提成登记、每日现金收讫、会员账目管理等。

5、小组组长负责每个不同区域岗位的工作安排和生产质量。

6、洗车技师负责各自不同环节的技术质量。

7、公司的相关设备必须分配到个人,负责人必须按时进行检查及维护保养,对发放的维修工具要妥善保管,在工具的使用期限内损坏,遗失等,在领取的费用从个人工资里扣除。

第四章、业务技术流程

1、当顾客消费,泊车人员在接待时必须发放取车牌,同时提醒顾客收好车上的贵重物品,在工作比较忙的时候一定要提示顾客大概需要等候的时间。在车钥匙交到前台之前必须做好质检。

2、当车辆冲洗完后,由泊车员将车辆行驶到擦车区域,此时由擦车组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将车辆里外擦净,由泊车员将车行驶到公司指定的位子停好后做最后的质量检查,确认以达到标准后锁好车门将车的钥匙交给前台。

3、技术美容项目施工流程

在受理美容项目时必须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并填写雨洁车友汇派工单,每次施工前及时必须对业务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顾客或上报给有关管理人员,最后施工完成以后通过质检验收合格将车的钥匙交给前台有由关人员通知顾客前来取车或送车。

4、前台的财务人员在收取现金时注意要假钞、回收取车牌时要对号码,结算会员卡下账的业务时必须将会员卡单据让顾客确认后签字,最后将车钥匙用双手递给顾客并附带礼貌用语。

第五章、违规处罚方案

1、在工作区域内抽烟、吃零食、吃早餐,每次罚款5元。

2、没有穿戴工装或佩戴工号牌的每次罚款5元

3、在工作时间内与同事或当着顾客的面说粗话和脏话的每次罚款5元

4、在工作时任意妄为开玩笑的每次罚款 5元

5、没有将自己的工作做好做完善的每次罚款5元

6、野蛮使用公司的物品或设备时(若损坏照价赔偿)每次罚款5元

7、在工作时不听从管理人员调动或安排的,甚至顶撞管理人员的 罚款 5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除名处分。

8、在工期间擅 离职 守的每次罚款 10元

9、在销售过程中导致商品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所有损失。

10、收银台的工作出现跑单时由岗位人员负责弥补损失。

11、在工作时间里无精打采或睡觉的每次罚款10元

12、未经允许将顾客的车辆行驶出去的每次罚款100元

13、与同时发生争吵或与顾客发生争吵的每次罚款50元

14、泊车员在工作时间或指定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擦挂,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70%,公司补助30%。

15、在工作时间内不能饮酒,更不能饮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6、乱动顾客车上物品若遇大顾客投诉的每次罚款20元

17、盗取顾客车内物品的,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扣除当月本人的所有收入,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构处理。

18、在各种项目或业务受到顾客投诉时罚款当事人每次罚款30元以外,该组组长和质检人员每次罚款10元。

注: 凡事以上行为在一天以内相同违规发生3次,一个月以内发生10次,或一个月累计20次的人员,扣除当月所有提成并且辞退不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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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二项和第一百条规定的精神,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依照本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依照本条例处理。第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五角以上,二十元以下;加重处罚不得超过三十元。

罚款在裁决后五日内交纳;过期不交纳的,改处拘留。

三、拘留:半日以上,十日以下;加重处罚不得超过十五日。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不能交纳伙食费的,用劳动代替。第四条 实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用具,必须没收的,应当没收。

由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财物,应当没收。

上述用具和财物,除违禁物品外,另有原主的,退还原主。第五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结伙打架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娱乐场、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不听劝阻的;

四、拒绝、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未达到暴力抗拒程度的;

五、损毁国家机关尚在发生效力中的布告、封印的;

六、污损名胜古迹或者有政治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的;

七、出售、出租业经取缔的反动、淫秽、荒诞的书刊、画册、图片的;

八、违反政府取缔娼妓的命令,卖淫或者奸宿暗娼的。第六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七日以下拘留、十四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赌博财物,经教育不改的;

二、用抽签、设彩或者其他方法变相赌博,经教育不改的;

三、造谣生事,骗取少量财物或者影响生产,经教育不改的;

四、私刻公章,伪造、变造证件,情节轻微的;

五、印铸刻字业承制公章或者其他证件,违反管理规定的;

六、出售假药,骗取少量钱财的。第七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三日以下拘留、六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在禁止渔猎的地区捕鱼、打猎,不听劝阻的;

二、在禁止摄影、测绘的地区摄影、测绘,不听劝阻的;

三、在禁止通行的地区,擅自通行,不听劝阻的;

四、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临时性的测量标志的;

五、在城市任意发放高大声响,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和休息,不听制止的。第八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七日以下拘留、十四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在铁路、公路上挖掘坑穴或者放置障碍物,尚不足以使车辆行驶发生危险的;

二、对火车、汽车、船只投掷石子、泥块或者其他类似物品的;

三、损毁交通标志或者其他交通安全设备的;

四、损毁路灯的;

五、制造、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六、制造、购买、保管、使用剧性毒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七、违反消防规则,经提出改善要求,拒绝执行的;

八、损毁消防设备或者消防工具的;

九、擅自将公用的消防设备、消防工具移作他用的;

十、未经当地政府许可,烧山、烧荒,尚未造成灾害的;

十一、失火烧毁国家财物、合作社财物或者他人财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第九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未经政府许可,购买、持有体育运动所用的枪支、弹药或者保管、使用这种枪支、弹药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未经政府许可,制造、购买、持有猎枪或者开设修理猎枪的工场的;

三、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四、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五、组织群众性集会,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有发生人身伤亡危险,经指出不加改善的;

六、渡船超载,或者船身破损有沉没危险,经督促不加修理,继续使用的;

七、在发生狂风、洪水有沉船危险的时候强行摆渡,不听制止的;

八、争先抢登渡船,不听制止,或者强迫渡船驾驶人超载摆渡的;

九、公共娱乐场所售票超过定员可能造成事故,不听劝阻的;

十、公共娱乐场所在开放时间内,没有保持出入口、太平门的畅通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 行政拘留 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对于执行行政拘留的,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以及扣留是有区别的,行政拘留一般只有县级以上的执法机关才能行使权利。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七十岁以上、怀孕或者哺乳期女性是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长春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双阳区除外)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第三条 市公安部门是本市道路交通的行政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第四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公安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自觉接受公安交通警察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车辆的;

(二)军队、武警部队驾驶员无民用车辆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或者民用车辆驾驶员驾驶军队、武警部队车辆的;

(三)饮酒或者饮用含有酒精成份的饮料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驾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的;

(五)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

(六)在路边划有实线的路段或者其他禁停路段停放机动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

(七)在路中心划有单实线、双实线路段越线或者跨线行驶的;

(八)驾驶车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或者利用所驾车辆故意危及其他车辆行驶安全的;

(九)路口遇有停止停号,强行通过的;

(十)遇有停止信号或者交通阻塞时,从前方已停驶或者缓行的车辆两侧穿插、超越行驶或者改在其他专用道行驶的;

(十一)在禁行区域、禁行时间内行驶或者不按照单行线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二)公安交通警察执行公务示意停车时,故意不停或者停车后拒不出示证件的;

(十三)非法安装标志灯具、警报器和标志牌的;

(十四)超过驾驶证有效期3个月内申请换证的。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驾驶的车辆车体残损或者排放尾气不符合标准的;

(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车辆外部或者在市区内的交通设施上安装、喷刷、张贴文字、图案的;

(三)不按规定申领或者换发记分卡的;

(四)市区内鸣喇叭的;

(五)货运车辆未封盖或者封盖不严,导致洒漏垃圾、沙石、泥土、煤炭等物品的。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初考取驾驶证二年以内驾驶出租车、小公共汽车的;

(二)号牌丢失、残缺、破损、失去反光性能视认不清未及时申请换发的;

(三)倒装号牌、悬挂单支号牌、号牌无制式封钉的;

(四)擅自在车辆内外安装影响行车安全的各种灯光装置的;

(五)违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种通行证使用规定的;

(六)驾驶室内,摆挂张贴影响操作、妨碍视线物品的;

(七)不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驾驶证、行驶证的正、副证不全的;

(八)驾驶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或者侧坐的;

(九)行车中接打手持移动电话、查阅BP机或者吸烟的;

(十)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十一)在无障碍的道路上故意压速、停驶或者以其他方法阻塞交通的;

(十二)公交客运车辆、长途客车、通勤班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十三)车辆行驶中非遇危急情况突然减速、转弯、掉头、停车的;

(十四)行驶中频繁变换车行道争道抢行的;

(十五)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不按分道行驶的;

(十七)路口超越停止线停车的;

(十八)车辆行驶中没有关好车门、车厢板或者车未停稳开车门的;

(十九)长途客车违反行李架载物规定的;

(二十)客车载人超过规定人数,货车违反载人、载货规定的。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1个月驾驶证:

(一)在行车道和装有隔离护栏封闭的路段停车的;

(二)在距交叉路口、桥梁、引桥、遂道、公共场所出入口、学校门前、公共电、汽车站30米内的路段停车的;

(三)在环型路口内、人行横道、人行道、施划厢式斜线的路段、施工地段及其他禁停路段停车的;

(四)在设有站点的路段上,公交客运车辆、长途客车、出租车、通勤班车未在设置的站点处停车的;

(五)公交客运车辆、长途客车、出租车、通勤班车未经批准,在主要街路或者站点上停车候客的;

(六)临时停车,未开启右转向灯的;

(七)逆向停车的:

(八)车身未平行于道路边缘线临时停车的;

(九)在距右侧道边0.5米以外临时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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