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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建行房贷提前还违约金是怎么算的?要走什么手续?
- 2、办理违约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3、大学生创业与就业指导违约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 4、办理违约需提交哪些材料?
- 5、就业协议书违约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 6、特岗教师违约怎么办理
建行房贷提前还违约金是怎么算的?要走什么手续?
自2021年1月1日起,建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本免收取违约金。如需办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线上办理:
1.登录手机银行,通过“贷款-提前还本申请”菜单,根据提示操作办理预约。
2.进入微信小程序“建行智慧个贷”,选择“提前还本”菜单,根据提示操作办理预约。
3.登录个人网银,通过“贷款服务-其他个人贷款-提前还本”菜单,根据提示操作办理预约。
注:1.预约成功后,请最迟于扣款日前一天将足额资金存入扣款账户。
2.如线上申请未成功,建议联系贷款经办行预约线下办理。如需贷款经办行联系方式,可通过建行官网首页“存贷及银行卡”菜单左下方的“个贷网点”功能查询,或关注“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公众号,输入“个贷网点”进行查询。
(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办理违约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违约需提交的材料要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普通合同违约不需要提交材料,只要合同双方处理好违约之后的赔偿等违约责任即可。如果是迎接毕业生违约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需提交的材料有:原就业协议书、原单位出具的解约或违约书面退函、新单位的书面录用函以及书面违约申请。
大学生创业与就业指导违约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未到所签单位报到之前,原则上不予违约。对有特殊情况(如体检未通过、用人单位收取高额培训费用等)申请解除协议的,需持与所签单位解约证明、学院领导签署证明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违约。
因其他个人原因办理违约,需等到下学年4月份,持所签单位解约证明、学院领导签署证明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违约办理,且只可申请一次。
办理违约需提交哪些材料?
1、征得已签约单位同意,将致歉信寄到单位,取得原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原件(解约函需盖有单位公章)。
2、致歉信必须手写,要求500字以上、内容深刻、语句诚恳。学院负责就业的辅导员要认真与违约毕业生谈话进行诚信教育,并督促毕业生将致歉信原件发送至违约单位,致歉信复印件和快递单在办理违约手续时需交就创中心。
3、违约后新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录用证明。
4、毕业生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毕业生违约申请表》(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
5、学院党委副书记核实违约原因,在《违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6、毕业生将解约函原件及复印件、《违约申请表》、新单位接收函或录用证明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三份(如已打印)、致歉信复印件及快递单据交至就创中心申请办理违约,中心审核通过后记录违约并重新开启该生签约权限。
扩展资料:
1、与原单位解约函(加盖公司公章) ?
2、旧的三方协议共三份(已交给原单位的三方需交回研究生院) ?
3、新单位的接收函(加盖新单位公章)? ? ?
就业协议书违约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就业协议书违约后办理手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特岗教师违约怎么办理
1、特岗教师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
3、教育部师范司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答复:鼓励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当地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可以报考公务员。
4、《四川省“特岗计划”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07〕119号)规定:“特岗计划”教师实行招聘制,合同(协议)管理。“特岗计划”教师在服务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5、《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规定,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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