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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待遇集体请律师,代课教师待遇集体请律师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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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代课教师工资是怎样算的?有没有保底工资?

有保底工资,按照代课的课时算。但是公立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和代课教师在政策,工资,福利,退休等方面享受不同的待遇。

代课教师不算正式编制,对于代课教师的工资,政府并未出台统一的规定。待遇多少,需要代课教师和学校进行协商。

教师的相关要求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原代课教师最新政策

2017年代课教师新政策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

小学教师工资调整

1、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4、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6,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参考资料:代课老师-百度百科

代课教师工资是多少?是不是同工同酬

部分地区已经实施同工同酬了,之前工资为:

有些学校代课老师工资不是一月一发,而是三四个月才发一次。工资也比较低,在一线城市可能有四五千的收入,但是在三四线城市或者其他小县城,代课老师的收入可能是三四千,两三千或者一两千,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

说起代课教师,并不是个例或小群体,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反而是个个足以引起教育界重视的不小群体。他们在各个地方的公立学校,广泛并普遍地存在着。

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就是由于编制名额限制,有名又有分的在职教师严重不够,导致公立学校“僧多肉少”,一个萝卜几个坑都安排不过来,只好另外招聘代课教师来分担课业。

其二就是中小学校女教师多男教师少的失衡局面越来越严峻,随着二胎的到来,70后80后的女老师看着工作已稳定,顺便“造”个二胎来教育。

在半年以上的产假前,哪个学生能耽误得起?为了将中断的课程继续下去,校方不得已只好提请备好代课老师。

代课老师工资低待遇差,这是众所周知,并且几十年来都一贯如此。不过,以前对代课老师并没有什么要求,只要文化水平尚可就行,有没有大学学历、教师证、工作经验什么之类的。

如今却大不一样,这几天朋友圈里看到不少招聘代课教师的信息,要求大学文凭、有教师资格证、至少2年工作经验,工资一个月3500元,班主任补贴500元,其余的并没有提及。

有过代课经历的A同学,若不是一腔热血爱着教育事业,就凭一个月几千元的代课费,真的没有勇气坚持下来,说起那段职场经历,内心泛起无限酸楚。听她娓娓道来的几点分析,深深为她感到不值。

同工不同酬:

A同学,毕业于二本院校,执着从教,但2年考编失败,不得不考虑先就业再择机待考。在她做代课老师的那两年,直感到心酸无处诉,以她的经历奉劝大家,千万不要选择做代课老师,不值得!

代课老师与正式老师同工不同酬,这是存在已久的一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和解决。编制内的教师端的是“金饭碗”、“铁饭碗”,那是人家辛苦考来的编制,也是能理解。

代课老师与他们的工资和待遇有差距,都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个差距太大,就无法接受了。

代课老师是通过学校招聘,过五关斩六将面试通过才能上岗。她当时在一所公办小学当代课教师,负责五年级两个班的数学正常教学,兼任其中一个班的班主任。

到手的工资4000元,不用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什么年终奖、评先进等沾不上边儿。全年的收入还不及编制内教师的三分之一,而工作量、考核标准等都是同样的。

知识≠经济:

有人说现在的大学生不要太多,随便一扫,大街上都能扫出一大箩。清华北大硕士博士当中小学教师,进社区街道办。看来读书,也没有什么用了。

大学毕业从事什么工作,工资太低等与读不读书貌似扯不上关系,“读书无用论”是要不得的。至少一个文凭在手,选择的范围广呀!

大学毕业生可以送外卖,但初中毕业生就进不了街道办呀!不过,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经济,倒是很有道理。

在这个二线城市里,房价平均每平米1万8千。代课教师一个月的工资才3500元,绝对是低收入阶层。

小区门口的保安基本上也能拿到这么多工资。保安是技术含量最低的工作了,代课教师至少还要求大学文化,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如今最不需要知识不需要动脑筋的从事体力活的民工,一天的工钱还能200元起步。钟点工还40元每小时,如果按小时计薪,代课教师每小时的收入只有20元不到,不及钟点工的一半。

不被认可

说起代课教师的经历,除了心酸就是泪,工资待遇很低,还有着不同等的社会地位。

家长一听说是代课教师,马上带着有色眼镜看人。有些好事家长还带着十万个为什么的问题质疑老师的所作所为,真的能刺痛我代课老师敏感又脆弱的心灵。

甚至有些家长更过分,觉得代课老师不算是正式老师,教学水平都入不了他们的法眼,给孩子布置的作业都要再三核实与确定,很有不尊重老师的劳动成果的意思,有时候真的觉得很扎心。

就连学校领导也会做出一碗水端不平的事情,具体的说不出来有太大的差异,但是很多时候,正式老师和领导的态度,确实很让人感觉不是滋味,明显的区别对待。

代课老师是一个没有前途的职业,没有发展空间,走不到头的。真的奉劝大家不要因为一时的原因,而选择踏进这一条路,真的不值得!

没有归属感:

常言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学校的代课老师也有同样的感觉,在师资不够时到处招兵买马,等到原班老师复位不需要的时候,又得卷起铺盖提桶走人。

代课老师干着比在职老师更加繁重的工作,得到的是学生的不尊重和家长的白眼,所有的苦劳全由自个儿消化,而所有的功劳都是在职教师的。

一旦有个差错,代课老师每一天过的日子都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唉太窝心,说多了都是泪!

同工同酬喊了这么多年,别说其他福利和各种保障差别巨大,连最基本工资仍保持着天壤之别的差距。

同样是传道授业解惑,同样的工作时间、环境和制度,代课教师到手工资就那么一点,而且没有上升空间,确实很难有人愿意干。

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代课老师如今的待遇,真的很有必要得到相应的改善。

陕西民办教师请律师律师是骗局吗

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申报及摸底的通知

西乡县教育局 西乡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西乡县财政局文件

西教发〔2010〕13号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申报及摸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中心(九年制)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陕教人[2009]23号《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县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的准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统一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我县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进行申报和摸底,现就申报、摸底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及摸底范围

凡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

二、申报及摸底步骤

按照“以乡镇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申报、摸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摸底宣传阶段(2010年2月8日--2010年3月12日)。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发放养老补助摸底及申报工作方案,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最大限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第二阶段:申报、摸底阶段(2010年3月12日—2010年4月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户口所在地乡镇申报、摸底,由本人填写《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申请表》(一式二份,自贴二寸照片两张),由乡镇中心(九年制)学校受理,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无异后于3月31日前将《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申请表》(一式二份,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要报电子表)、《陕西省西乡县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申报、摸底(公示)花名册》、《陕西省西乡县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申报、摸底汇总表》(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表)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再审,审核结果第二次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类:

1、《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户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派出所出具);

4、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每年提供一个月的工资表原件,以此作为工作年限的证明,同时交验原件)。

5、其它能证明工作年限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第三阶段:审定上报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30日)。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市上报省批准、备案后第三次对批准、备案名单在县、乡、村、校进行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表),各乡镇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的申报、摸底、初审、政策宣传工作;妥善处理申报、摸底中的稳定问题;严格执行申报、摸底范围及相关政策的宣讲和落实;申报、摸底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到不漏人、不瞒报;实行申报、摸底工作责任追究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上报告。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此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把好事办好。

(三)严格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矛盾突出,在进行申报、摸底、资格审核时,一定要事实求是,深入细致,要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凡因政策宣传及工作不到位造成漏报、漏人引发矛盾,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代课教师该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代课教师是指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学人员,是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我国农村偏远地区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师资短缺的背景下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当前,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已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在这一背景下,代课教师由于未受过专门的师范教育、不具备合法的入职资格、学历达不到国家标准,面临着被清退的命运。早在2006年,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就曾明确表示要逐步将44.8万中小学代课人员清退,[1]2010年1月教育部重申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2]表明了国家整顿代课教师队伍的决心。然而,目前我国整体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局面尚未改善,城乡教育均衡化的目标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尚不完善,因此,短时间内全面清退代课教师,代之以正规、合格、高质量的优秀教师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而自中央“清退令”发布后,各地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方式多为“一刀切”式的清退,这种方式不仅没有考虑到我国现阶段部分贫困地区代课教师存在的现实合理性,更严重侵害了被清退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大量代课教师被迫离开所热爱的教育岗位,失去基本生活保障,无法获得公平的经济补偿。此外,尽管教育部表示允许部分优秀代课教师通过统一招考的方式转为正式教师,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代课教师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仍面临很大阻力。由于代课教师不被认可的“体制外”身份,许多在岗的代课教师并不能享受与正式教师同等的待遇及权利,严重危害了代课教师群体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通过恰当的政策引导,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维护代课教师合法权益,是关系到我国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议题。

一、当前我国代课教师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当前,由于我国地区社会经济与教育发展的差异性、各地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不同政策和进度,代课教师群体内部又可分为若干处境各不相同的小群体,其权益保护现状也各不相同:在有条件、有经济实力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地区,其解决方式一般有两种:辞退不合格代课教师,将已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纳入编制。相应地,这一地区的代课教师群体便可分为“被清退的代课教师”及“有待转为正式教师的代课教师”。而代课教师短时间内仍将存在的地区其代课教师则可称为“仍在岗的代课教师群体”。这三种不同的代课教师群体由于有着不同的处境,其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也各不相同。

1.被清退的代课教师群体

根据合法权益被侵害程度及权益维护的紧迫性,当前亟须关注的当属被清退的代课教师群体。据报道,被清退的代课教师极少能够获得与其多年劳动付出相匹配的经济补偿,不少地区对被清退代课教师补偿过低甚至没有补偿的现象时有发生。甘肃省皋兰县在2005年曾进行过一次大规模清退,但当时对被清退的代课教师没有任何补偿,经集体申诉后,他们最终只获得每年240元的补偿。[3]而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省紫金县,被清退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也仅为每人每年530元。[4]在许多地方,教龄达十多年或二十多年的代课教师被清退后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仅有几千元,补偿数额与代课教师多年所付出的劳动量不成正比,使得原本收入就不多的代课教师处境更为不利。此外,由于被清退的多数代课教师学历、教师资格均不达标,因此,在失去生活保障后,也无法成功运用教师申诉制度、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进行权利救济,许多被清退的代课教师无奈之下只有放弃维权或通过集体上访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有待转为正式教师的代课教师群体

部分已取得教师资格、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代课教师,或通过培训有可能转为正式教师的在岗代课教师,或由于面临“一刀切”的对待,缺少转为正式公办教师的正当途径;或由于缺乏公正公平、操作化的“代转公”统一招考实施细则及相应的优惠激励政策,在纳入正式编制的过程中面临一系列阻力。

3.仍在岗的代课教师群体

在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全面清退代课教师或将代课教师纳入正式编制的地区,代课教师在短期内仍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所必需。而这部分代课教师,由于其“非合法”的身份,他们与正式在编教师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距,具体表现在:

第一,同工不同酬,经济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长期以来,代课教师虽与正式在编教师同样工作,付出同等甚至更多的努力,但工资待遇却有天壤之别。据统计,在西部某些地区,代课教师的月工资水平不足正式在编教师的1/3,[5]每月只有两三百块钱。由于代课教师的“体制外”身份,近年来教师涨工资也一般没有代课教师的份。此外,由于大部分代课教师分布在西部偏远地区或农村地区,他们在承担日常教学的同时还需承担农耕工作,生存状况堪忧。

第二,在职业发展方面,代课教师缺乏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及职称评定的机会。正式在编教师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奖励评优;亦可依照各省、直辖市制定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进行职称评定,而代课教师却并不享有这两项权利。在职业培训方面,代课教师极少有机会定期参加培训。一方面是因为职业培训的机会多留给了骨干教师,另一方面高额的培训费也是代课教师无法负担的。一位甘肃的代课教师在接受访谈时提到,自己目前最需要的就是继续培训学习,以应对新课改带来的变化、提高教学水平,但一来没有机会,二来进修要花钱,自己承担不起。这些成为制约代课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损害了代课教师作为教师的基本权利。

第三,由于代课教师的聘用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独立行为,因此,不规范的用人行为难以避免。有些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减少财政开支,有编不补;个别学校在聘用代课教师时,并未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也未对代课教师享有的各项权利进行规定,导致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代课教师无法有效维权。

总而言之,由于代课教师的“体制外”身份,上述三种代课教师群体均属于弱势群体,保护其合法权益也是当前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应有之义。 二、维护代课教师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不同代课教师群体,应通过不同的政策、法律来保障其权益。由于目前我国地区社会经济与教育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性和农村教育发展的现实,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维护代课教师权益也应因地制宜:有条件、有经济实力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地区,在辞退不合格代课教师或将已经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纳入编制的过程中要注重对代课教师的补偿、权利救济及纳入编制过程的公平公正;代课教师在短时间内仍将存在的地区则需加强代课教师的管理,建立代课教师制度,从代课教师的聘任程序、劳动合同、入职标准、同工同酬方面规范学校的用人行为,切实维护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

1.被清退代课教师合法权益保障

(1)制定操作化的清退细则,规范清退行为。清退代课教师是一项大规模行动,涉及范围广泛、人数众多,且事关代课教师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清退行动必须有法可依。自2006年教育部“清退令”出台后,由于国家没有相应地出台具体的代课教师清退办法,对相关清退、补偿事宜等做出规定,各地在清退代课教师过程中出现了不少侵害代课教师权益的事件,表现最为明显的便是被清退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严重不足。代课教师是我国教育发展的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对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必须承认代课教师的历史贡献,给予被清退的代课教师合理、公正的补偿。制定并出台《代课教师清退实施细则》,详细规定清退代课教师的基本条件、清退程序、补偿标准,使清退行动有据可依,维护代课教师应有的权益。

(2)完善代课教师权利救济途径。由于聘用代课教师属于学校的独立用人行为,其聘用通常由用人学校自行组织,不仅没有通过公开、正当的教师招聘考试,而且多

且能够胜任教学的代课教师,应该给他们较为宽松的时间,提供接受培训的机会,不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最终达到正式教师的标准;对学历较高的老教师,若其能继续胜任教学岗位,则应同等对待,给予其转正机会,若无法再胜任一线教学,也可以通过考核转岗或给予其退休待遇;对于学历不达标的代课教师,若能够通过考核,应鼓励其进修,争取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若无法通过考核,则应该给予合理补偿,予以辞退。

3.建立代课教师制度,加强代课教师管理

对于目前尚无能力消除代课教师的地区,为避免出现因取消代课教师而影响到正常教学的情况,应建立代课教师制度,加强代课教师规范化管理。

所谓代课教师制度,是指承认代课教师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对他们的教育活动进行约束和激励,建立起良性的代课教师运行机制。代课教师制度包括代课教师资格制度、任用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8]建立代课教师制度,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在调整布局、定岗核员的基础上,与当地编办沟通协调之后,确定当地基础教育所需的代课教师数量,然后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开考核、招聘、批准录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聘期、双方的权利义务、代课教师的待遇等。

代课教师制度须确保代课教师与正式教师同工同酬,为代课教师提供与正式教师同等的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及职称评定的机会,以提升其专业技能及素质,为代课教师实现向正式教师的转变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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