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请的律师死了怎么办,以及律师 死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律师收受理费后死了。找哪里退钱
- 2、原告生前交了全程委托律师费,原告死了,官司还能续继吗?不能续继委托的律师费还能退吗?
- 3、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死亡了怎么办?
- 4、我请的律师半路不干了,怎么办?
- 5、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如果他真的死了.我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吗?
律师收受理费后死了。找哪里退钱
律师收代理费后死亡的,可以自行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沟通退款。
原告生前交了全程委托律师费,原告死了,官司还能续继吗?不能续继委托的律师费还能退吗?
原告生前交了全程委托律师费,原告死了,官司是否还能继续,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案件。
如果是离婚、赡养等案件,案件借算结束了。不能继续审理的,委托的律师费不能退。因为委托合同上写的是一审诉讼。
如果是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就不能算结束,案件的原告由死者的继承人继续参与诉讼。因为继续审理,律师代理费就不存在退还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死亡了怎么办?
你好!第一,设立人死亡以后,如果本所其他律师愿意接手,经省(区、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厅、局)同意,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如果没有律师接手,或者省(区、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厅、局)不同意的,就注销律师事务所,收回《执业许可证》。具体可以向当地省(区、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厅、局)咨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请的律师半路不干了,怎么办?
马上以最快的方式重新找律师,如果怕发生同样的事,和新律师签订工作合同,然后多关注一些不同的律师的资料,以后再发生同样的事,可以很快找到可以代替的人
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如果他真的死了.我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吗?
不是你教唆自杀的,如果他自杀身亡,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你不用承担责任。这种人建议你还是躲开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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