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工伤住院能否请律师,以及工伤住院能否请律师鉴定不是很了解,富华法律网编辑整理了关于工伤住院能否请律师,以及工伤住院能否请律师鉴定的法律知识,希望给您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可以请律师风险代理吗
- 2、工伤案件要不要请律师
- 3、工伤认定可以委托律师做吗
- 4、发生工伤住院了出院之前找律师好还是出院之后找律师好
- 5、工伤可以请律师出面协调吗?
- 6、工伤赔偿有:没有必要请律师
工伤可以请律师风险代理吗
工伤认定不需要委托律师处理,但可以委托。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案件要不要请律师
工伤赔偿需不需要请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工伤鉴定以后,可以根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给予标准版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投保的,则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请仲裁。与单位协商不了的,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帮助维权。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可以委托律师做吗
工伤认定是可以委托律师的,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收集,但这种情况一般自己也可以收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发生工伤住院了出院之前找律师好还是出院之后找律师好
【法律意见】
受了工伤后要不要请律师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若是不了解工伤的一些法律法规,可以委托律师,如果请律师,可以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如果案件可以协商解决,则不需要请律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花费。确定职工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确认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及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可以请律师出面协调吗?
工伤是可以请律师出面协调的,但一般都是先去申请仲裁,然后与公司协商,实在不行的话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律师参与协调。
工伤赔偿有:没有必要请律师
1、工伤程序是否聘请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工伤职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自己决定是否聘请。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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