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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律师事务所拆迁案败诉案例退不退起诉款
京师律师事务所拆迁案败诉案例不退起诉款。
扩展资料: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肇造于1994年。总部设于北京,并在上海、深圳、杭州、西安、武汉、长沙、重庆、海口等地设有52家国内办公室,覆盖全国经济发展活跃的各大主要城市。 同时,律所在全国设有270余个专业部门,打造出240余项优质法律服务产品。
京师律所紧跟国家战略和倡议,积极拓展全球法律服务网络,通过不断提升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京师律所已成为一家能够为客户提供中文、英语、日语、德语、葡萄牙语、俄语等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全球性律师事务所。
17年6月拆迁案,一审二审因当初律师诉讼请求错误败诉,现在还能重新以新的请求上诉吗
就原来的判决事项,可以申请重审。
一般不会诉讼请求错误的,要是你觉得自己的想法有道理,你可以再聘请律师处理你的官司。
当然,我觉得,原律师代理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遭遇征地拆迁,为什么要请专业的律师
拆迁律师的职责可以归纳为一下内容,您可以按照以下规则选择放心负责的拆迁律师:
第一步是调查取证阶段。首先要确定企业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包括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随后向拆迁方获取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立项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拆迁方案、拆迁许可证等有关征地拆迁的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其次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员工合同以及企业对土地或房屋投入等相关数据、信息和凭证,为制定补偿谈判方案,为可能涉及到的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提供依据。
第二步: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协助企业制作《动迁调查表》; 根据需要委托相关评估公司对企业资产及效益进行评估; 协助企业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第三步: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与谈判。就补偿安置问题代表企业与拆迁方进行协商; 合理反映拆迁中涉及企业利益的事实及补偿要求; 监督拆迁的实施过程,审查程序的合法性;
第四步:参与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
1、参与企业与出租方的租赁纠纷案件;
2、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3、参与企业与拆迁方之间的裁决及听证程序;
4、根据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相关的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
第五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律师将履行职责,完成上述五个方面的法律服务项目。
原告一审胜诉 二审如果败诉 原告还可以上诉吗?有几种方式?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得提起上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二审判决,当时没有任何的救济手段。如果原告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则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分析
根据现有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采用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的案件,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的理对二审判决提出上诉。不过,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有再审程序,在判决书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救济。因此,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的事由,则原告可以就已经生效的判决申请再审。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决定再审的,则在再审请求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包括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等。
【个人建议】
如果一审胜诉,而二审败诉,建议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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