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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开庭笔录的规定,复印庭审笔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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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审记录能复印吗?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了解法院作为定案依据的全部证据,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由于审判一般是公开的,所以,对庭审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查阅。至于具体的查阅方法,由法院按有关规定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代理诉讼人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查阅应在人民法院内进行。对准许查阅的案卷材料,可以摘记,经人民法院许可,还可以复制,但必须注意保密。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和律师以外的诉讼代理人不能查阅。

庭审记录当事人可以复印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可以得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可以依法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可以复印庭审笔录?

可以,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案件没有审理结束庭审笔录不可以复印,如果属于上诉案件可以复印庭审笔录。当事人是不可以查看民事诉讼庭审记录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复印,但是得有条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一般只有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才能复印庭审笔录。案件没有审理结果庭审笔录不可以复印,如果属于上诉案件可以复印庭审笔录。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民事再审案件,庭后可以当即要求复印庭审笔录吗?(给出法律依据)

当然可以,但应该由诉讼代理人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庭审记录当事人可以复印吗?法律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吗?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复制庭审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理制度,且民事诉讼还应当确保公平和公正。为了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的查阅权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细致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规定,诉讼代理人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并出示有关证件。从范围上看,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等。不仅如此,诉讼代理人还可以摘抄或者复制上述材料。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要求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也按照上述规定来执行。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复印庭审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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