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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保报销规定,山西省医保报销规定大病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山西省医保报销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山西省医保报销规定大病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山西省医保报销项目

山西省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农村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参考资料:

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山西省职工医保报销规定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5000元至15000元(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医疗保险是指社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为在保障范围内为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山西省近日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山西医保平均报销比例普升10%,最高报销额平均提高3万元以上。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

具体调整为:最高报销限额及支付比例提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从原来的20万元、7万元提高到23万元、10万元。同时,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及以下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报销75%、85%、90%,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3%提高到83%;居民医保分别报销60%、70%、85%,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

起付线标准降低。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及以下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比调整前降低了7.6个百分点。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山西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山西省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农村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参考资料:

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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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2019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办理地址

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37号

电话:0351-5628006

太原市小店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镇昌盛西街27号

电话:0351-7177697

太原市迎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五一东街99号

电话:0351-4965156

太原市杏花岭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188号

电话:0351-308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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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保 大病报销比例

梧桐树保险网帮您解答疑惑~

您好,各地区的大病医保范围都有一定的差异。其中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结肠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感染、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乳腺癌、血友病、肺癌、食道癌、甲亢、胃癌、直肠癌、脑梗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医保范围中。

而对于有些地区,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并不是按照病种来界定的,而是按照居民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来界定。对于属于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所剩余的医疗费用,才会被纳入当地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来进行第二次报销。

今年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对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障机构按照:0到4万元以下的费用按照85%的比例报销,4万元到8万元以下按照90%的比例报销,8万元以上按照95%的比例报销。每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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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每年医保报销多少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如何选择首诊医院

参保居民参保缴费时可在居民医保确定的首诊定点医院名单中任选一所做为本人就医时的首诊定点医院,首诊定点医院每年可重新选择一次,但在每个医疗年度内不作调整。

二、居民参保后如何就医、看病

(一)在首诊医院正常就医:参保居民因病就医时首先到自己选定的首诊医院(急诊除外),携带本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首诊医院门诊时可使用本人的门诊账户余额,门诊账户余额不足时本人用现金支付,需住院或转诊时携本人的《诊疗手册》到首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二)在转诊医院正常就医:

因首诊医院医疗服务水平限制,治疗有困难的疾病需转往转诊医院的,参保居民应在首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携带《转诊审批表》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住院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实行住院起付标准制度、住院起付标准2010年调整为:一级医院:350元/次(成人)、2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二级医院:550元/次(成人)、4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三级医院:750元/次(成人)、6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起付标准由参保居民本人自负,市内转诊住院的,一次住院只收一个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调整为40000元/年。

(三)、转外地就医:

参保居民因患疑难病在统筹地区首诊、转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转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三甲医院进行治疗。办理转外地就医程序为逐级转诊,即由首诊医院先转到转诊定点医院,转诊定点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转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直接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转诊医院范围为:属专科的疾病由专科医院负责转诊,属综合性的疾病,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转诊。

参保居民转诊治疗结束后,携带《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45%。

(四)急诊住院: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可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在非首诊医院急诊住院,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不含急诊门诊),在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到自己所选的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急诊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五)门诊慢性病:

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交费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分为按季度报销和按定额报销两类.

1、按季度报销的病种:因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的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肺源性心脏病。

(1)因肾功能衰竭需在门诊透析的参保居民,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到居民定点透析医院进行鉴定,由所到医院的医保科审核、登记备案,符合规定的可在透析定点医院门诊透析。

(2)脏器移植后长期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的,填写《太原市基本医院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到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待遇。

(3)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需在门诊放射治疗或化疗的认定和治疗均在首诊医院,首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按季度到首诊医院办理结帐手续。

(4)参保居民发生的属按季度报销门诊慢性病种,在《三个目录》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本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5)居民定点透析医院名单: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太钢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

2、按定额报销的门诊慢性病种:病种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

(1)其认定所需材料及享受定额标准:

病种名称对应情况所需材料医保最高支付

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心肺功能不全III级(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心脏彩超80元/月

肾功能衰竭

(SCr442~707μmol/L)住院病历

肾功能检查80元/月

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合并心功能III级

(心脏彩超EF30%

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脉搭桥术后100元/月

脑血管后遗症

治神经功能缺损脑血管病致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达16分以上住院病历

80元/月

糖尿病合并心脏病心梗(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超声心电图心脏彩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合并眼底荧光造影符合增值其视网膜病变(IV期)住院病历

眼底荧光造影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肾病合并糖尿病肾病IV期以上住院病历

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报告0.5g(近一月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糖尿病足、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坏死住院病历100元/月

备注:住院病历:①应包括所有的阳性指标检查

②6个月前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住院病历

(2)参保居民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见表)于每年十月底前到选定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医院必须是次年患者选定的首诊医院),并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3)医院参保科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报个城区经办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城区经办机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信息将在各城区经办机构、各首诊医院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于次年一月享受待遇。

(4)对符合规定发放《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5)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首诊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

(6)享受定额支付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在首诊定点医院持医师开具的处方购药,患者按20%支付个人部分,乙类项目不再扣自负比例,其余费用各城区经办机构按季与定点首诊医院定额结算。

(7)门诊慢性病每年以补助的方式支付,根据基金的结余逐年调整。

(8)参保人员死亡的季度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下季度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9)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的患者,原则上在首诊医院治疗,原则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治疗,其报销方式为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每季度结束后携《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发票、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首诊医院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先扣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10)门诊慢性病患者选定医院后,一年之内不能变更。

(11)门诊慢性病一年认定一次。

(12)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包含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六)家庭病床:

(1)参保居民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可在首诊医院办理家庭病床。

(2)办理手续: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携带诊断建议书、病理检查报告单或CT、X片报告单,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每一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者,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家庭病床期间不得不在定点医院同时住院治疗,不能开与病种无关的药。家庭病床费用报销方式和比例与住院相同。

(七)生育费用报销:

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间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院费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从2010年调整为1200元(含100元产前检查费用)。

参保居民在参保期内发生的住院生育(顺产、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从结算之日起九个月内持《医疗手册》、《计划生育准生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出院证、正规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在选定的首诊医院办理结算手续。

三、参保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使用方式

(1)2009年度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按成年人40元/年、未成年人20元/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2008年度已参保的城镇居民,2009年度继续参保的按成年人80元/2年、未成年人40元/2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只限在首诊医院使用(学龄前儿童也应在非省市妇幼保健院的首诊医院使用)。

(2)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医院门诊或住院结算时可以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个人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不足的由参保居民现金支付。

(3)参保居民在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时,首诊医院应为参保居民出具结算单并引导其在台帐上签字。

(4)参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内有结余的,结余部分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次年不继续参保或死亡的除外)。

四、居民医保对大学生特别规定

1、参保大学生医疗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新参加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保第一年的10月至12月,可按一个医疗年度计算,但不享受门诊医疗统筹账户。

3、参保大学生可任意选择一所居民首诊定点医院做为本人的首诊医院(不受学校医院的限制),住院、急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生育费用均按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执行。

4、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节假日和放假期间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校后到首诊医院按正常就医办法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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