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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股权转让规定,关于银行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转让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银行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银行股权转让法律限制是怎样的

一、银行股权转让规定 银行主要业务是存款和贷款,银行存贷是主要功能,老百姓喜欢将钱存在银行,不仅有一定的利息,而且安全性也是比较高的, 银行贷款 也是自己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通过银行贷款可以解决自己资金的燃眉之急,也可以享受较低的 贷款利率 。 银行股权就是银行 上市公司 。可以在证_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以后买卖交易。投资银行股目前是较好的选择。因为银行股的市盈率较低、价格相对较低、业绩较好,多数银行股票每年都有分红的。较低的银行股票目前只有2元多一股,起步最低要100股即可。但投资股市买卖交易金额在2000元以上,费用相对较低一些。投资银行股票选择较低的位置买入,可以中长期持有,每年光分红即可。等银行股票上涨较多时,可以选择卖出即可有收益。 二、转让股份之银行股权的法律限制 1、 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依法转让。 2、 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原股东无优先受让权,无须股东大会批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_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 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股权转让时,如股权比例低于股份总额的5%,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资格由本行董事会按照《 商业银行法 》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审核,股权比例超过股份总额的5%,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后报银监会审批。故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股权转让时,要报经本行董事会批准。 4、 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对受让方的资格规定要求如下: (一) 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 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 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 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 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二) 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 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 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5、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 境外金融机构的条件另行规定。 股东申请转让本行股权时,转让、受让双方应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以下材料: 1、 转让、受让双方的《 股权转让协议 》; 2、 转让方股权转让申请、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股权转让的决议、转让方证明股权状态良好的声明函、转让方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转让方所持本行股权证复印件; 3、 受让方股权转让申请、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受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法人 身份证 复印件,受让方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受让方股东资格专项审计报告。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受让方股东资格专项审计报告要对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中所列的条件作出肯定性的说明。 董事会批准股东转让其股权后,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将受让人的名称、地址以及股份数记载于股东名册,通知有关各方,收回转让方股权证,向受让方发放股权证,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较于其他股权,银行股权具有相对风险较低,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因素,因而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是什么?

一、 一般限制 1、及其他法律 法规 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 2、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二、 股权转让 的特别限制 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三、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5、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7、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第(一)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 股东大会决议 ,且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1)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2)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第(二)项和第(四)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五、记名股票转让的限制记名股票 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 上市公司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操作方式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六、内部转股 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变更、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 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 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以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实施是履行合乎程序性和相关实体法,但未正式订立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之前,应订转让草案,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个人合法权利受到损害。一般而言,股权买方应当先付一小部分的转让款,假若公司股权转让不能完成,股权买方可以主张讨回该款项。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一、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 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股权转让时如股权比例低于股份总额的5%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资格由本行董事会按照《 商业银行法 》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审核,股权比例超过股份总额的5%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后报银监会审批。故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股权转让时要报经本行董事会批准。 二、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对受让方的资格规定要求如下 1、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 (8)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2、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5)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3、境外金融机构的条件另行规定。 三、股东申请转让本行股权时转让、受让双方应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以下材料 1、 转让、受让双方的《 股权转让协议 》; 2、 转让方股权转让申请、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股权转让的决议、转让方证明股权状态良好的声明函、转让方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转让方所持本行股权证复印件; 3、 受让方股权转让申请、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受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法人 身份证 复印件受让方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受让方股东资格专项审计报告。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受让方股东资格专项审计报告要对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中所列的条件作出肯定性的说明。 以上是关于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流程 是怎样的呢的解答,进行股权转让时要先对股权受让方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格才可以,如果是境外金融机构则另行规定,申请股权转让时转让和受让双方提交材料要齐全。

商业银行股份转让是怎样的

在我国商业银行股份转让需要资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2、 股权转让协议 必须明确: 3、公司新 股东会决议 包括重新推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 董事会成员 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公司章程修正案(涉及股东名称、股权比例的条款) 5、提供股权转让款交割证明(需通过公司转交)包括 (1)公司向购入方股东出具收到转让款收据 (必须有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主管印章或签字) (2)出售方向公司出具收到转让款的收条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新股东 身份证原件 ; 7、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 ; 8、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 9、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 10、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腾讯众创空间,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对外资银行变更股东或调整股东持股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原则。第四条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六个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报告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银监会另行规定。第五条 商业银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第六条 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第七条 商业银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股权进行监管,对商业银行及其股东等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第八条 商业银行及其股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 商业银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管理。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前款中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商业银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商业银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 股东责任第十条 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并就入股商业银行的目的作出说明。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商业银行股权,应当告知受让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的条件。第十四条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投资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主体入股商业银行,以及投资人经银监会批准并购重组高风险商业银行,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制。第十五条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银监会规定的持股比例要求。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四)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五)拒绝或阻碍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七)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关于银行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股权转让规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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