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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配料表有什么规定,食品配料表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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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食物配料表配料的顺序是按照什么标准的?

食品包装袋上的配料表写的东西的顺序是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

本标准代替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扩展资料: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

第七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配料表的顺序是按含量来的吗?

配料表的顺序应当根据配料加入量从多到少排列,也就是越靠前,含量越高。

食品包装上的配料表不可随意印刷,从原料名称规范到原料排列顺序等都有严格要求。

食品配料表是以含量高低排序,在配料表中排名越靠前,添加的量就越大,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食品的真实构成。

按照国家规定,食物中所添加的成分都要写在配料表中,让消费者清楚食物的配料构成。

食品成分表是按照什么排序的:

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配料表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也就是说,配料的排位按照含量多少来排列。

食品安全法处罚条例。在食品配料表里。可不可以写“等配料”

在食品配料表里是不可以写等配料的,应当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来列出。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3.1.1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4.1.3.1.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 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法争对合格证的配料表有哪些规定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二十五条 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原料的集团性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七条 食品、药品虽在销售前取得检验合格证明,且食用或者使用时尚在保质期内,但经检验确认产品不合格,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该食品、药品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和行政法规还有司法解释关于合格证和配料表的规定就这些,因为是上位法所以规定比较泛。你要想知道细节的话请自己查阅你所在省关于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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