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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有关规定滥发津贴,滥发津贴补贴,情节严重的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违反有关规定滥发津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滥发津贴补贴,情节严重的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2019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内容解读

制定《处分规定》的必要性

津贴补贴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贴补贴。但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某些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地方和单位津贴补贴发放逐渐失序。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设定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资金来源不规范,水平相互攀升,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容易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发放津贴补贴涉及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200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统一了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初步缓解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建立了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了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同时,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阻力和问题:一是部分地方调控指导力度不够,少数地方市地以下机关存在盲目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的倾向;二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惩处制约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以提高改革性补贴标准、滥发各种奖金或有价证券等形式,突破政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逐步显现;三是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城市中不同层级之间收入分配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四是财政支出压力明显加大。改革规范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的问题越来越多,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防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死灰复燃,前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扎实推进下一步工作,有必要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如何给予处分进行规范,以严明纪律,惩治和预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发生。

2012年2月4日,中央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出台后,与《解释》共同构成了比较完备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体系。

关于“津贴补贴”的范围

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践中发现,有的地方和单位为规避相关规定,不以津贴补贴而以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各种名义或形式发放钱物,致使这些违规乱发钱物的行为难以处理。为便于在实践中掌握,避免以各种名目乱发钱物行为的发生,《规定》将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均纳入“津贴补贴”的范围,在第二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中,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要求,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发放的货币补贴。这样规定,做到了与现行津贴补贴的项目、分类相对应,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文件相衔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构成

按照工资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实行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即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规范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项,各地标准各不相同。四是改革性补贴,即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向公务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供热采暖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包括班车补贴、公务用车补贴。因各地改革进展不一,其具体项目和标准也不相同。

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事业单位原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在核定总量内自主分配;四是改革性补贴,各地补贴项目和标准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比照机关发放,有的地方与机关发放项目和标准不同。

关于《处分规定》的适用对象

根据《******纪委、******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适用对象应当包括两类人员,即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此,《规定》第三条将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作为适用对象。

对于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其纪律责任承担主体是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这里所谓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实施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的人员;所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是指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直接作出或者参与作出实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决策,或者疏于管理,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员。这样规定单位违法违纪行为纪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因为处分是依附于自然人的一种制裁,离开了自然人这个条件,处分就不能存在。单位本身不能承担处分的后果,因此,对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处分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对于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主要考虑是:第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对除“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应当适用该规定;第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规定了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第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为便于操作,对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给予处分时,可以参照《处分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

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表现形式

《处分规定》列举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表现形式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基本一致。一是综合具体执纪执法工作中常见情况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单位提供的意见建议,在第四条中归纳列举了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规范后继续以有价证券、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等典型违反财经纪律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二是在第五条至第十二条中分别明确,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不按规定核算津贴补贴,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以及不制止、不查处管辖范围内已经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等八种违法违纪行为,并设定了具体的处分种类和处分档次。

关于处分档次的设定

综合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从定性方面可以将其归纳为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政纪律、失职渎职等行为。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处分规定》设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此外,为挽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造成的损失,《处分规定》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如何处理专门作了规定,即“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有哪些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网页链接):

第八十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九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一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三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四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2、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3、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4、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注意事项: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1】

按照《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部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成立了专门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照方案要求,全面进行自查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于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我局xxxx年发放相关津贴补贴包括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奖、十三个月工资、公积金、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误餐补贴、工会慰问类等xx项,共计xx.x万元。

对照有关政策规定,我局没有自行设立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有价证券和实物。

三、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机制

我局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地方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以及有价证券和实物等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确保财务支出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2】

根据《中共宝兴县委办公室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展开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题整治的通知》(宝委办〔xxxx〕xx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庚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财经纪律不严格,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进行了清理自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乡长郑继涛担任组长,xx书记冯伟和分管财务副乡长向华胜任副组长,财政所会计贾滢、出纳岳崇文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乡“财经纪律不严格,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进行严格的自查。

二、对照要求认真自查自纠

领导小组及时开展了清理整治,自查中无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补助现象。我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标准,无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行为;单位职工工资均通过财政部门工资统发专户,以银行卡形式集中统一发放;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无挤占挪用公用经费、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其他专项经费的现象;严格经费预算约束,年初制定的单位经费标准,例如办公经费、专项经费等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无超标挪用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乡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严格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控制支出,坚决杜绝出现滥发奖金工资补贴的违规现象。

【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秩序,按照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差旅费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以及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镇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我镇及时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落实,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xx书记任副组长,xx、财政所、党政办、审计站等部门同志为成员的差旅费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以及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参与清理检查,切实按要求抓好自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根据文件精神,我镇对差旅费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以及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工作中,没有发现公款旅游、违规购置公车、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x) 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问题。经过对近三年来公务出差的审批、组织、费用报销等情况的全面自查,我镇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未出现使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使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或度假活动,借出差或出国机会绕道或中途滞留旅游,组织无实质公务活动的外出考察、出国学习等巧立名目变相旅游,到中央命令禁止的xx个风景区召开会议等方面的问题。

(二)违规购置公车问题。通过对公务用车配备的审批、购置和管理进行认真自查,未发现未经审批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占用、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摊派款项购车,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自有资金购车并入户到个人名下,擅自变更批准购买车辆、不按实际价格或开虚假发票等方面的问题。

(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通过自查,我镇未出现违规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自行提高原有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奖金和福利,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等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我镇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今后我镇将以此次自查为契机,继续正确领会各项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逐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确保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滥发津补贴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乱发津补贴涉嫌无预算支出,或者是违反中纪委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制止乱发放津补贴的通知》,涉嫌私分公款。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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