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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景哲王健林赔偿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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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例

这样的案例非常多,举例如下:

王健林维权获赔7万 盘点被侵权的名人赔了多少

2016-09-23 11:47:52 ? 来源:网络

日前,一名为“王建林”的微信公众号因配发多篇包含暴露图片,且题目、内容格调较低,明示、暗示有涉两性关系的文章,被万达老总王健林诉至法院索赔千万。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该公众号侵权,王健林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一提到王健林想必大家对他并不陌生,“亚洲首富”、“万达老总”等是多数人对他的第一印象。而在上个月,王健林在做客电视节目时提到的“先挣它一个亿”的“小目标”,也是让他瞬时刷爆各大网络平台。短短一周后,“赚他一个亿”的版权,就不只是属于王健林了。“深圳市赚他一个亿实业有限公司”在9月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唐国典。

早在之前,就发生过类似的案件。因认为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表批评淘宝网及电商的文章,擅用其肖像并致其名誉受损,王健林将其公众号所有者诉至法院索赔1000余万元。经法院判决其公众号侵权,一审判令其被告在媒体上向王健林致歉,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7.5万元。

王健林与万达的成功故事

许多成功者回顾自己走过的路,对成功的经验加以总结,大致不脱两种模式,借用金庸武侠小说打个比方,就是:要麽太过务虚,大谈理念、文化,天花乱坠不接地气;要麽太过务实,以结果倒推手段之合理,缺乏正确、合理的理论概括能力。下面是王健林与万达的成功故事,欢迎阅读:

王健林爱讲万达1988年刚成立的时候旧房改造的故事。那个时候,公司都已成立半年了,还什麽项目也没有。为了让公司活下去,王健林去找了有关部门,说:“不管在什麽地方批一点,叫我们有活郑能吃饭就行。”有领导见王健林主动找上门,就把环境很差、形象也非常难看的棚户区给了万达。当时的万达只有40多个人,王健林和大家一商量,都觉得没办法改造,公司本就没钱,而且其它企业算下账来,都是要赔钱的,万达能赚钱吗?

如此多管齐下,“一个月时间,1000多套房子全部销光,价格卖到高价1600元一平方米,而那个时候房子才刚刚打地基”。上世纪80年代末,光这一个项目,万达的净利润就将近一千万元。王健林说,从这里他尝到了搞旧城改造的甜头,而且万达也成了全国率先搞旧城改造的企业,创下了历史纪录。这被他算作万达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迈出的最初那一步。

而另一个王健林最爱讲的故事,大概就是c阳太原街万达广场的炸毁重建了。太原街万达广场建成以後,“因为大概只有3%~5%的客户还能有过得去的回报率,多数买家回报率极低,甚至颗粒无收”,几百位客户集体诉讼万达。最後,官司虽然是万达赢了,王健林s说,“不能赢了官司输了人心,万达一定要管”,於是反复研究改进方案。

王健林对改进过程的描述,格外具有喜剧色彩:“我们请一批专家来看,说这个地方缺一个盖,有盖挡住雨雪,生意就好了。我们就吭吭吭地花几千万元搭了个盖,还是不好。後来又有人说,你们地下室的这个交通不好,又吭哧吭哧搭了好几个扶梯接起来,生意还是不好。後来有人说,那你们是招商不对,我们又去把一批商家换下来。前前後後折腾了三四年时间,都不行。”最後,他得出结论,这是“娘胎里带来的毛病”,解决方案是:10亿元现金赔偿业主退铺,外加5亿元炸毁重建。王健林说,“万达退赔的时候,很多业主感动得当场哭了”,“万达砸了350个商铺”。

这个故事,被王健林在不同场合反复提起,既用来说明做事贵在坚持、做人须讲诚信的道理,也被用来解释万达“只租不售”的商业模式:“这K不意味着城市综合体中所有的物业都只租不售,综合体中的住宅、公寓、写字楼等是要销售的,要收回一部分投资。只租不售是针对商业物业而言的,主要是商业中心和五星级酒店只租不售。”

“城市综合体”是万达提出的商业地产第三代概念,属於“全球领创”,英文叫做HOPSCA,集Hotel(酒店)、Office(写字楼)、Parking(停车场)、Shopping Mall(购物中心)、Convention(城市公共空间)与Apartment(公寓楼)於一身。王健林说,“只租不售”模式是“花巨额学费学到的一个真理”,“卖商铺绝不是商业地产”,靠销售商铺来收回投资,就会留下c阳太原街“砸铺事件”这样的後患。而城市综合体这个概念的提出和推行,让万达获得了与地方部门进行地产项目开发时的议价权,从而得以超常规地快速发展,“创造了世界商业史上的奇E”,“让老美、欧洲人瞠目结舌”。

说到商业模式,王健林讲的一个故事,带着令人心头一暖的人情味。2000年左右,“创业之初就进入企业的两个员工,一个得了癌症,一个得了肝病”。那个时候,民营企业是没有社保可言的。王健林说,为了给这两位“创业元老”治病,“多少钱都花”,“一个人花了200多万元,一个人花了100多万元”。这引发了他的思考:“万达还年轻,才发展十多年,当发展到三四十年,达到几万人规模,很多人老了、退休了,医药费怎麽办。”於是,王健林给企业定下实现长期、稳定的现金流的发展方向。

那麽,怎样才能实现现金流的长期、稳定呢?经过开会研究,万达决定做商业地产,王健林的'思路很简单:“因为盖房子我们明白,招商经营业务虽然不明白,但可以招明白人来。”他说,这是决定了万达正确发展方向的“遵义会议”。

裼昧苏确的商业模式之外,万达的核心竞优势自然而然地也就树立了起来。万达定下做商业地产的方向之後,迅速确立了“傍大款”的想法:“在这之前,万达也做过一些收租物业,有七八个小型商场和酒楼,但经常欠租,逼得我们成立了一个收租队。为了防止这种现象,我们提出,收租物业一定要找实力强的租户,要向世界500强收租,K且决定从沃尔玛开始。”

万达当时还是个小公司,为了取能和沃尔玛这种大鳄合作的机会,王健林可谓使尽浑身解数。他先和主管发展的沃尔玛副总裁反复强调万达有好的条件,最终使得对方同意先做一个项目试试。然後,王健林又亲自去深圳,数次[说沃尔玛亚太区首席执行官。历时半年多,前後几十次的[说,沃尔玛终於答应和万达在长春合作第一个万达广场。第一个项目成功之後,沃尔玛同意继续合作,等到做第五个万达广场的时候,沃尔玛才终於同意签一个战略合作协议,从此拉拢了更多跨国企业跟与万达合作。

事实上,这些年来,万达已经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当中,尝到了不少甜头,K以迅猛的速度加快地发展了下去。但王健林对子承父业的传统思维,另有一番见地。他对儿子王思聪,一再强调不会把财富留给他,鼓励他走出万达自行创业,将来如果能力达不到继承家业的要求,就聘请职业经理人,K不会强求他成为下一代万达“掌门人”。

王健林砸400亿设计“青花瓷广场”,为何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因为这里的装修风格不复合当地人的审美标准,给人一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的感觉,花费巨资打造的青花瓷广场远远望去气势宏伟,但是内部的造型和设计却让人有种一言难尽的感觉,这种打着当地特色的建筑物最容易踩雷,建的好就可以获得大家的认可,建的不好就很容易成为四不像,而王健林斥巨资打造的青花瓷广场在当地人的眼里就是四不像,还不如坚持万达一贯以来的装修风格,说不定还会增加人流量,装修失败或许就是青花瓷广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的最主要原因。

王健林在商业界地位和影响力很高,想必大家对于他的名字并不陌生,他最得意的事业就是万达,各大城市都有他的资产,这些年为了跟上时代的脚步,王健林也不甘落后,他本来计划斥巨资遭到最为当地特色的青花瓷广场,还指望这个青花瓷广场提升自己的实力,没有想到建成后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青花瓷广场的生意一直都处于亏损的状态,如今已经到了转手售卖的地步,实在是让人唏嘘不已,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第一、装修风格的原因

青花瓷广场设计风格与万达的经营项目格格不入,而且装修的风格也被当地人吐槽四不像,远看似乎很宏伟,但是走近一看却不是那么回事,所以大家都说青花瓷广场是王健林投资最失败的一次,因为生意惨淡所以商家都纷纷选择退出,青花瓷的创意想法很好,但是现实效果就有些差强人意。

第二、疫情影响

青花瓷广场生意惨淡与疫情等诸多原因也有一定的关系,各地受疫情影响居民们都无法出门,更不要说去这种公众场合,再加上随着网络购物的不断发展,很多人很少会在实体店购物,大部分去也只是闲逛。

王健林的人物背景是什么?

王健林人物背景:

王健林,男,1954年10月24日出生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高级工程师,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70年入伍,1986年从部队转业,毕业于辽宁大学。1989年,担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十一届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兼任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美国哈佛大学全球顾问委员会副主席。

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以资产860亿人民币、242亿美元、2150亿人民币问鼎中国富豪榜,三次成为中国首富。2015年8月19日,位列胡润2015年全球华人富豪榜首位,成全球华人首富;10月21日,蝉联《2015胡润房地产富豪榜》“地产首富”,是王健林六年内第五次名列房地产榜首位,也是首位获房地产榜首富“四连冠”的企业家。2016年11月29日,获马尔科姆·福布斯终身成就奖,是唯一获该奖的中国大陆企业家。

2017年,位列《2017年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首位,成为亚洲首富。

因认为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自己的名义发表了批评淘宝网及电商的文章,且擅用自己的肖像,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为由,将该公众号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商公司)诉至朝阳法院,并索赔其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王健林诉称,2015年11月12日,韩商公司在其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内,刊登了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一文,该文是假冒自己的名义,恶意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

王健林表示,其是“互联网+”的积极践行者,该文盗用其姓名,擅自使用其肖像,严重侵害了其姓名权和肖像权,给其本人及其所创办的大连万达集团带来了恶劣影响,极大降低了万达集团的社会评价,也使其本人身心俱疲、精神受创,故诉请法院判令韩商公司立即删除该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支出5000元。

2016年3月14日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宣判,王健林获赔精神损失费等共7.5万元。

王健林“被去世”的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2021年11月14日晚21时21分,今日头条用户@身拥大海2发布消息称,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于2021年11月14日下午4点54分在北京病逝,享年67岁。因为涉及知名企业家,寥寥数语带来的轰动可想而知。对于王健林去世的传言,万达回应媒体称是谣言,已经报警。

2021年11月15日下午13时许,今日头条官方账号@头条号管理员发布公告称,由于该内容系虚假信息且影响恶劣,根据《今日头条社区规范》,平台已对@身拥大海2予以永久封禁处理。

造谣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依据2013年9约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北京龙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量对虎嗅表示:“浏览5000次以上、转发500次以上,它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对应到相应刑罚的规定,应该是三年以下徒刑。”

网友在网上造谣要负的责任大概有三个层面,民事的、行政的以及刑事的。民事方面相对最轻,像被平台封禁也是其中之一,其他还包括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这个是民事的层面。行政层面,就是指再严重一点儿就会治安拘留,会处十日以下的拘留、500块钱以下的罚款,这个层面。

不管是否出于主观恶意还是无意,造谣者都应受到应有的惩罚。不知万达报警后,警方是否已立案。真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除了造谣,还有一种明显的势头值得警惕

曾经被追捧的企业家群体,在过去这段时间动辄被扣上“资本家”“万恶的资本家”等带有明显贬低色彩的帽子,曾经活跃的企业家如今一个个噤若寒蝉,如果任由这股势头蔓延下去,可能不仅伤害到企业家群体,更会伤害到民营经济的活力,进而影响到整个宏观经济。

北大国发院创始教授、北大博雅特聘教授张维迎曾在今年9月发表的主题演讲《对企业家的偏见和敌视》中曾对这一现象进行过精彩的阐释,他说:“人们对商业活动的仇视和对企业家(商人)的偏见和敌视,在今天被称为‘仇富’,实际上是一个普遍现象。从古代到现代、东方到西方、宗教到世俗,概莫例外。”

“市场经济下任何人都有权利选择做企业家,当企业家没有制度障碍,但成功的企业家毕竟是少数,也就1%左右,而杰出的企业家只会占人口的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关于企业家为什么会成为被敌视甚至辱骂对象时,张维迎教授进一步分析认为,“因此,企业家是社会问题‘替罪羊’的最合适人选。骂企业家,说他们‘贪得无厌’也好,‘为富不仁’也好,即使不能得到多数人的喝彩,至少不会得罪多数人。”

在9月6日的2021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开幕式上,刘鹤强调,必须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使其在稳增长、稳就业、调结构、促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民营经济为我国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市场主体数量。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决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现在没有改变,将来也不会改变。

另外,在“共同富裕”的新目标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也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目前已知的包括阿里巴巴和腾讯先后宣布投入1000亿元助力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而作为民营企业的带头人,民营企业家及企业家精神也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人类的进步依赖于企业家精神的发挥

张维迎教授表示,人类的进步依赖于企业家精神的发挥,也就是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地发挥。企业家精神要想得到有效发挥,人的嫉妒心必须受到抑制和化解,不能让嫉妒之心变成嫉妒之行。不发达国家之所以不发达,与人们的嫉妒心没有得到有效抑制有关。如果一个人做的蛋糕所有人有福同享,那么就没有人愿意做蛋糕。

他说:“如果一个人做企业家,成功了就遭众人嫉妒,每个人都可以瓜分他的财富,失败了大家就幸灾乐祸,那还会有多少人愿意做企业家呢?”对企业家的恶意,可以休矣。

万达倒闭,遣散员工补偿多少

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注意

《破产企业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遇到工厂倒闭而出现赔偿问题的时候想要得到更多法律援助,建议你可以来华律网找律师帮助你。

以上关于崔景哲王健林赔偿和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怎么样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可以来富华法律网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

  • 两家可以请一个律师吗,有没有必要请两个律师
  • 请医疗律师多少钱一个月,请律师打医疗官司要多少钱
  • 房地产纠纷请律师需要多少钱,请一个房产纠纷律师要多
  •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一个月内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
  •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 但未签合
  • 试用期一个星期被辞退,试用期一个星期被辞退可以劳动
  • 辞退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提前一个月通知,这一个月内要
  • 宿迁请刑事大案律师大概多少钱,宿迁请刑事大案律师大
  • 徐汇区请一个离婚律师哪家好,徐汇区请一个离婚律师哪
  • 民事纠纷请一个律师要多少钱,一般民事纠纷请律师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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