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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周杀人案赔偿,一家五口被杀案宣判

今天给各位分享五周杀人案赔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一家五口被杀案宣判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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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是怎么回事?有什么教训可以汲取?

我同全国各地的民众一样,近期非常关心“安徽五周杀人冤案”。看了这个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后,我的内心非常沉重、难受。身为一个法律人,看到这样的案件不断出现,不断地刷新我们法律人的想象力,不断地突破我们所能相信的各种底线,内心非常复杂。我要再一次向刘静洁律师及本案其他律师团队致以个人由衷的敬意。接下来,我主要谈谈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这次冤假错案的平反,应当让我们国家的最高决策层认识到,律师是这个国家必不可少的一支健康力量,是整个国家发展进步、长治久安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建设性力量。这个案件应当让国家高层对律师作用、律师队伍有一个重新的评估和认识。大家可以想一想,这样一个冤假错案长期得不到平反,对于家属、律师而言,如何让他们对这个国家的法治保持信心?如果一个国家到处都是冤假错案,到处都是司法不公,却没有任何矫正和救济机制,这个国家能持续稳定吗?律师在单个案件上也许是站在公权力的对立面,站在政府、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对立面,甚至有时候站在法院的对立面,但是不要忘了,律师唯一的武器是法律,唯一的工作方式是语言说服,唯一的功效在于帮助公民自我防卫。如果律师的工作是有效的,他一定是在帮助落实这个国家的法律,帮助这个国家伸张正义。而这,从根本上不正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吗?

第二,几乎所有冤假错案都会出现刑讯逼供的问题。安徽五周杀人冤案发生在21年前,那个时候的刑讯逼供总体而言比现在严重许多。通过这么多年努力,应当说在普通的刑事案件中,刑讯逼供的成分确实降低了很多。但是,我也可以同样负责任的告诉大家,以我做刑辩律师的经历来看,刑讯逼供、骗供、诱供远未绝迹。我在苏州做过七年检察官,在上海做了四年刑辩律师。应当说上海、苏州都是我们国家法治比较发达、法治水平相对较高的地方,但在这些地方同样存在非法取证。不过现在的方式和以前不一样了,一般不会直接有肢体接触或者直接殴打,现在更多的是威胁、疲劳审讯、诱供、骗供等。例如威胁说抓你的家属,供认后给你减轻处理或者取保候审等,用诸如这样的方式获取了非常多的虚假供述。一方面是侦查阶段的非法取证没有绝迹,虚假供述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是以口供为主要定案依据的现状没有改变,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尚未形成。更要命的是,检察机关、法院通常对公安的取证怀有一种不设防的信任感,这种信任有时候让我们律师感到可怕。我作为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或者在和证人做核实的时候,他们会告诉我当时做出不真实口供或者证言的原因,因为办案人员给他们承诺,说讲完了就没事了,如果不讲就会查一些别的东西,以此来威胁他们。这些威胁或者引诱很难留下痕迹,很难拿到证据,因此检察官、法官一般不会采信。现在许多公检法的人员,特别是法检人员,甚至认为冤假错案已经是过去式了,甚至有人认为冤假错案是维持社会秩序必须付出的代价。此种错误认识,如果得不到廓清,后果会相当严重。

关于排除非法证据,我反复强调一个观点,那就是公检法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的时候应当允许律师在场。这个制度可以把绝大部分刑讯逼供、骗供诱供消灭掉。这在许多国家都是通行的做法,我相信其他国家能做到的,我们国家也能做到。而且这不需要录音录像,成本很低。

第三,讨论无罪推定和疑罪从轻的问题。关于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这几年不断在说,每个人都耳熟能详,但为什么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疑罪从轻?我们在澎湃关于五周案的一篇报道中看得很真切。当时发回重审的时候,合议庭形成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应当宣告无罪,一派说还是有证据证明他涉嫌犯罪的,如果放了等于纵容了犯罪。我曾经也做过公诉人,坦率说体制内很多人都有这种观点,他们认为虽然证据不够,但可能是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毕竟证据永远是事后收集的。例如在五周案中,公安找不到杀人的凶器,就在原审被告人家里厨房拿一把菜刀。但这没法证明那就是杀人用的菜刀啊,谁家里没有菜刀?并且原审被告人口供之间相互矛盾,口供本身不稳定,证人证言之间也有矛盾,但合议庭认为有部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可能涉嫌犯罪,他们内心会认为这是人命关天的案子,万一把杀人的人给错放了怎么办?因此他们内心很恐惧。其实我们国家很多法律人并没有真正明白一个道理,就是为什么要坚持疑罪从无而不是疑罪从轻?我前几天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做了一个讲座,我当时就提出一句话:天下无冤远比天下无贼有价值。我们的《刑法》通过一整套国家机器去惩治凶手、伸张正义,这当然是必要的。但问题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是预防犯罪。靠什么去预防犯罪?靠均等的财富分配机制、高素质的教育、畅通的表达渠道和司法制度的公正,这才是最根本的途径。没有社会是完美的,一定会有漏网之鱼,社会发展得再好还是会有人去犯罪,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有一整套制约犯罪的手段,比如全国统一的身份查控系统、指纹系统、日益强大的侦查科技、无处不在的监控探头等。如果一个人计划实施犯罪,那么他将受到无处不在的制约,所以单个人犯罪所能造成的危害终究是小的。但是如果脱离了证据,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随便抓人,一旦这个突破了,那么作恶的就不是个人了,而是一整套国家机器。相对于单个个体实施的犯罪而言,不受控制的权力、脱离证据的法治才是真正的社会杀手。脱离证据可以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从理论上讲,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冤假错案的牺牲品。正义如果在一个地方守不住,全线就会崩溃、坍塌。宁可错放一百,也不能误杀一个。如果被释放的人是真凶,那么应该做检讨的是法网为什么不够严密?为什么不能通过各种渠道去收集足够的证据?稍一比较就知道,法治化程度越高的地方犯罪率往往越低,恰恰是那些严刑峻法、不讲法治的地方,它的犯罪率却反而越高。

第四,接下来说申诉的问题,这个案子蒙冤了21年才平反,而承办法官说当年就知道是冤案。这太可怕了。我们经常说这是迟到的正义,迟到的正义比没有正义要好。近年来国家最高层对平反冤假错案相当重视,有一大批常年得不到解决的案件相继得到了平反。应该说这是一个进步,我们必须给予肯定。但是这个申诉案子当中同样暴露出很多问题,例如司法机关的冷漠、不负责任,长年申诉不被重视,甚至反过来要求申诉人或者其代理律师拿出无罪证据。这种做法不是安徽独有的,是全国所有申诉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判决生效以后如果要申诉,司法机关把举证责任倒置过来了,要求申诉人举证。可是申诉人怎么举证?他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无法取证,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又受到极大的局限,我们国家又不承认私家侦探。在中国,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是很小的,受到种种看得见、看不见的因素的制约。绝大多数刑事律师都是不愿意调查取证的,尤其是关于口供的证据,因为风险太大。让申诉人拿出证据来证明其没有作案、证明当年系错判是很难的,也是违背《刑诉法》规定的。

我们应该怎么去界定冤假错案?当年案子判决的时候,如果判决依据的证据体系达不到当时法律规定的证明要求,那么就是冤假错案。申诉人只要证明当时的判决是在证据达不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情况下作出的即可。可能很多人又会说,虽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你是凶手,但不代表你就是清白的,你事实上就是凶手。典型的就是福建念斌案。念斌最后即便被法院判决无罪,但公安又对其进行继续侦查,继续把他锁定为犯罪嫌疑人,甚至对其限制出境。一个人到底有没有犯罪,只有上帝知道。我们人靠什么去做判断?我们只能靠证据。没有证据证明一个人杀了人,那他就是没杀人。不存在法律宣告无罪,而实质上他仍然有罪的说法,因为那样的说法本身就是反法治的。我们所有局外人包括司法机关在证据之外无法也不应该做任何判断。

第五,谈谈冤假错案追责的问题。本案五名蒙冤者在被当庭宣告无罪后表示宁愿不要国家赔偿也要追责,这又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我前几天发了一条微博,认为本案应当立即启动问责程序。本案涉及抓捕证人,威胁要抓捕律师,对原审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等问题。虽然判决书没有认定刑讯逼供,但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如果没有被刑讯逼供,一个没有杀人的人怎么会承认自己杀人了呢?实践中,如果一个案件中证人证言改变了,公安机关就会怀疑是否是律师在中间做小动作,要把律师以伪证罪、妨害作证罪抓起来。但是,本案中那些公然刑讯逼供的,公然让证人作伪证的,公然威胁抓捕律师的人反而没有被追责。追责的目的不是报复,而是没办法的办法。我们通过追责去警告、阻止其他的后来人继续做这样的事情。冤案平反难,但错案追责却比平反冤假错案更难。这显然不正常。

安徽五周杀人冤案的平反,多亏了媒体的报道。现在,媒体关于个案报道的要求是越来越严格了,很多地方都要求媒体在法院、检察院对案件再审立案之前不能报道,理由是要尊重法院生效判决。媒体在法院、检察院再审立案之后报道那叫锦上添花,在再审立案之前报道那叫雪中送炭。我个人不赞同以尊重生效判决权威为由不允许媒体报道的这种观点。所有法院生效判决的效力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效力,一种是人心上的效力。如果判决不能让人信服,即使判决在法律上生效了,也并不能增强司法的公信力。真正的司法权威建立在人心之上,所以适当的媒体报道应当允许甚至鼓励。而且站在实体公正、纠正冤假错案的角度上讲,媒体监督和公众讨论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安徽19年前奸杀案犯人刑满释放:称案子不是自己做的,后来如何?

一,刑满出狱

8月21日上午,李勇走出宿州监狱的大门——他获得了自由,不是因为无罪释放,而是因为服满了刑期:在监狱里度过了漫长的19个春秋之后,他终于出来了。

如今的李勇,已经是一名36岁的壮年男子,他在17岁那年入狱,如今整整19年过去了,可以说,从出生到现在,他的多半时光都是在狱中度过的,如今出来了,让他感觉恍如隔世。

8月21日,李勇出狱后接受了媒体的采访,将自己的经历进行了一次系统化的整理。

二、在19年前,被卷入奸杀案

李勇的遭遇始于19年前的一桩奸杀案,当时是2000年1月17日,当时正是寒冬季节,眼看快要过年了,在安徽省涡阳县城关镇赵楼村,一名年仅16岁的女学生被人杀害,随后当地警方展开了调查工作。

后来经过警方调查,被害女生的邻居等4人被警方列为嫌疑人,其中就包括李勇。

事发后过了几天,李勇第一次被警方带走。李勇坚称事发当天并未出门,没有作案,后来被释放了。时隔4个月后,李勇第二次被警方带走,却作出了有罪供述。

案件历经3次改判后,安徽高院终审判决李勇死缓。

而在服刑期间,李勇不断申诉,称未曾作案。

三、遭遇刑讯逼供

李勇称,自已受到了刑讯逼供,被吊打时晕死过去好几回,自己被打的受不了。有罪供述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

而另一名嫌疑人车超也被同一监室的“狱友”看到被打,嘴巴红肿充血无法进食。

后来对李勇做过一次伤情鉴定,但这两次鉴定做出的鉴定报告均未入卷。

就在8月21日,李勇出来后,还给媒体展示了自己的两条腿粗细不一的胳膊以及自己的膝盖,称自己的膝盖中服刑期间受过伤。

四、自称自己没有罪,相信“判决能错,也能改”

李 勇接受采访的时候称,自己多次申诉这件事情不是自己做的,也有家人给我证明,可是不被认可,而是被逼着承认的,不承认就会挨打,身体受不了。

李 勇一再向媒体表示,自己没有作案,是被冤枉的。不过李勇表示,案子这么判并不是法律的问题,是有些人的问题。自己相信“判决能错,也能改”。

当然了,说自己是冤枉的也好,被逼供也罢,这都是李勇自己的说法,这些都需要证据进行支撑,法院的判决也是要将证据的。

五、当事人称:要申诉到底,没有做过的事情为什么要承认?

不过李勇表示,自己要申诉到底,没有做过的事情为什么要承认?

李 勇称:“把我们抓起来是重大错误,这么多年,自己心里想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不断地进行申诉。”

李勇说,自己在监狱里的时候,就不停地写申述材料,只要到能看书时间就写,自己都记不清了写了多少分量,不过却一直都得不到回复。

不过李勇表示,在监狱里的时候,他看到了一些冤案被平反,比如说呼格案、廖海军案、“五周杀人案”等,有的平反,有的改判让,他看到了希望,也让他觉得这些年国内的法治环境在变好,也就对自己的案子更有信心了。

而当媒体问李勇今后想做什么工作时,他称自己出来后感觉世界变化太大了,他一直没有见过智能手机,现在见到了,还能拍照录视频,着的是太厉害了。自己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学会用手机,并且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多为家人做点事。当然了,申诉还是头等大事。

山西517案件是啥案子?

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2日上午9时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周强指出,人民法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周强在报告中指出,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9.8万件,判处罪犯142.9万人。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间谍等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打击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的意见,依法惩治宣扬恐怖主义、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发布通告、制定意见,严惩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489件2.9万人,依法审理穆嘉案、曾宪波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黑涉恶案件。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依法严惩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市霸”,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维护社会安宁。

严惩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依法审理孙政才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彰显党中央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强决心。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8万件3.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的18人,厅局级339人,县处级1185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判处罪犯2466人。与国家监委等联合发布公告,敦促职务犯罪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依法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裁定没收“红通33号”黄艳兰等违法所得,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1万件,判处罪犯5.1万人。严惩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相关案件34.2万件。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出台意见,严惩妨害安全驾驶犯罪,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万件。严惩暴力伤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出台意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严厉打击“套路贷”诈骗,严惩通过“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092件。加大对涉疫苗犯罪惩治力度。

严惩涉网络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利用网络窃取商业秘密、网络传销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8907件,依法审理张凯闵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严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等新型犯罪,促进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坚决惩治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拐卖、性侵害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7万件。依法审理“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恶性案件,对一批杀害伤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严惩“校园贷”犯罪,积极参与防治校园欺凌,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其中依法纠正“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万件。对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0.8亿元,减免诉讼费2.6亿元。会同司法部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安徽高院复查18年前奸杀案结果如何?

安徽高院复查18年前奸杀案:涉案5人有2人已无罪获释。

车雪峰是五名被告人之一,2004年无罪获释

被无罪释放已经14年了,车雪峰常在半夜惊醒。睡梦中,弟弟车超浑身是伤,哭着说自己也是冤枉的。窗外漆黑一团,车雪峰坐起身,破口大骂起来。

18年前,车氏兄弟卷入了一桩奸杀案。2000年1月17日,安徽省涡阳县城关镇赵楼村,16岁女学生王某琳被人杀害。半年后,警方侦查认定,王某琳的邻居车氏兄弟、车雪峰的表弟李勇、车雪峰的战友荆献柱4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车雪峰的母谢广英则涉嫌伪证罪。

当时,车超的新婚妻子王侠怀孕有4个月。娘家人无数次劝她,把腹中胎儿打掉,一切重新开始。在看守所会见时,车超也狠下心说,“有合适的,你再找吧。”王侠没有听从那些劝告,她等了18年: “我就不信他能干出这种事。”

这起案件中, 5人涉案入狱,历经3次改判。2004年6月,安徽省高院终审判决车超、李勇均构成强 奸罪和故意杀 人罪,分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车雪峰、荆献柱则无罪获释。

至今,在狱中服刑的车超和李勇仍在申诉。对此案,安徽高院近日已正式立案复查。

车超在狱中写的申诉书

案发半年后才破案

车超案的发生距今已有18年。

2000年1月18日,涡阳县城关镇朱楼居委会赵楼居民组王福军报案称,当天早晨7点多钟,村民朱福林发现,她婆婆门前有一女孩尸体。两件毛衣从下拉过头顶套着头,裤子脱至膝盖,下半身裸露在外,身上满是白霜。

据现场勘查记录,该村向北的南北大路距离紫光桥约300米处,有多处盘蹬和拖拉痕迹,拖痕旁边有两行足迹,脚印旁遗有一作业本、一只手套和一只女鞋。尸体向南80米处砖堆南边,有一件花棉袄和一件红色罩衣,警方还在现场提取了半块带血的砖头。

村民王继华说,其女王某琳1月17日下午1点多去上学,至次日一直未回。警方事后证实,死去的女孩就是王某琳。经涡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某琳系钝器造成的颅脑损伤死亡。

车雪峰跟王继华是邻居。车雪峰回忆,消息传来,王家人瘫倒在地,哭作一团,场面让人心酸。庄上死了人,而且还是邻居,他也感到悲伤。

第二天,车雪峰没有照常去镇地税局上班,他和父亲及弟弟车超作为车家的3个男丁,帮王家人抬棺材,料理后事。“我那时怎么也没想到,一夜之间,几家人命运全部要改变了。”

寓意吉祥的紫光桥附近发生命案,一时间成为街谈巷议的黑色话题。很快,涡阳县公安局成立1?17专案组,在全村摸底排查嫌疑人。

最初的侦查并不顺利,摸排的线索被依次排除。半年后,案件仍未告破,陷入久拖难决的境地。

当年7月,恰逢中考,王某琳所在的涡阳三中师生意见很大。县公安局又组成新的专案组,责令限期破案。

村民王英说,案件迟迟未破,王家人心里也很急切。有一次,她曾陪王某琳的婶婶去闸北找算命先生。“当时只说在西南方向,没有其他信息。”

车雪峰说,死者亲属把王家西南方的住户排查了一遍,除去老弱病幼和已婚的,推算下来就算到了车超头上。当时,车超22周岁,男性,案发时即将结婚,独自住在新房。车超就这样成了犯罪嫌疑人。

之后,车雪峰及其表弟李勇、战友荆献柱也被警方带走。

2001年12月,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车超等四人当晚在车雪峰家喝酒。车超与李勇提前离席,巧遇放学归来的王某琳,两人遂生歹念,将其拖至村北正欲施暴,车雪峰送荆献柱回家后也来到这里。

之后,车雪峰在一旁望风,另外三人先后对王某琳实施奸淫。后王某琳醒来往南跑去,被四人追上,用砖猛砸头部导致死亡。四人很快逃离现场,并约定谁也不许咬谁。

亳州中院的判决认为,车超和荆献柱均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李勇由于案发时未成年,从轻处罚,与车雪峰一同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外,车母谢广英因“隐瞒当晚四人在家喝酒吃饭的事实情节”,被以伪证罪判刑两年。

当年的案发现场原地现在已经盖起了房子

“坚决的无罪辩护”

回忆起10余年前的办案经历,70岁的王冀生律师仍然耿耿于怀。

作为车超的辩护律师,王冀生一开始就进行了“坚决的无罪辩护”。“此案事实不清,疑点太多,且证据不足。我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儿。”

几十年职业生涯中,她代理的案子几乎没有输过。这一次,王冀生也是信心满满,她发现办案人员所谓的“铁案证据”破绽百出。

例如,针对一审时办案人员所出示的《测谎仪报告书》,王冀生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有规定,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此后,在案件重审时,公诉方主动撤回了该项证据。

两份《警犬鉴定意见书》也显得可疑。案发不久,办案人员曾两次将适龄男性村民的溴物(含车超的)送到警犬基地鉴定,均未能据此确定嫌疑人身份。半年后,车超被拘,警犬基地突然出具两份鉴定报告称,警犬对车超的溴物反应比较明显。

半年后才拿出的这份鉴定报告,经不起两次开庭时王冀生的质证,第三次开庭时也被公诉方撤回。

王冀生说,第一次一审庭审结束时,审判长说:“经过法庭辩论,我对这个案子已经有了新的认识,但我不能当庭判决,还需要向审委会汇报。”她内心一喜:“显然他们也知道这案子里头有冤情。”但判决结果却与预期大相径庭,“两个死刑,两个无期徒刑,所有人都傻眼了。”

有律师问王冀生:如果他们拿不出钱了,还要不要帮着继续做下去?”

王冀生毫不犹豫:“当然得接着做。”

五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4个月后,安徽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亳州中院重新审判。重审后,5个人的罪名没有变化,唯一区别是将荆献柱的死刑改为死缓,其他人的刑期和第一次一审的结果一样。

五名被告人又一次上诉。

车超的妻子王侠等了18年,她坚信丈夫是清白的

“满脸是血被人抬进监室”

在上诉材料中,车超和李勇称,办案人员对他们进行严重的刑讯逼供:“打过之后,用铐子吊在钢管上,头顶墙,脚勉强着地。吊打时,晕死过去好几回。”

车超和李勇称,办案人员还要求他们把衣服脱光,用电棍打生殖器、头、脸、手、脚等。

李勇的父亲李士明说,会见儿子时,看到他的胳膊至今粗细不一,头上还有缝合的疤痕。

刚刚进入看守所时,车超和周继坤同住在涡阳县看守所第110号监室。1997年,周继坤等涡阳县周姓五人卷入一桩命案,周继坤是第一被告人。这桩案件被称为“五周杀人案”,于今年4月11日平反。

改判无罪获释后的第三天,周继坤就找到车家人说:“有办案人员,既参与了‘五周杀人案’刑讯逼供,也对车超进行了迫害。”

周继坤说,他亲眼看到车超满脸是血被人抬进监室,嘴巴红肿充血,无法进食,周继坤只能用勺子给他喂水。

针对被指刑讯逼供,办案人员曾出具说明予以否认。但车超、李勇、车雪峰、荆献柱4人被曾被鉴定出轻微伤,办案人员的说法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在申诉材料里,车超还写道,他遭遇一位女警察的诱供。对方每天给他送饭,说会对他像亲儿子一样。2000年9月22日,车超在一张团结牌烟盒纸上给家人写信,说认了个对他很好的干妈。

同时,车超还让父母承认,事发当晚,车超和哥哥车雪峰、表弟李勇、荆献柱一起在家里吃饭喝酒一事。“我和高子、哥、主(柱)子在2000年17日晚喝酒的事,你们要成(承)认。不要不说,只有这样,才能救我们。”

为了增强可信度,办案人员甚至将女警察为车超买的衣服和信一道,通过村民贾光献辗转交到车家。

贾光献回忆,信是用两种颜色的笔写的,衣服是一条崭新的蓝色的牛仔裤。“我当时不知道这会让他们陷入圈套,我很后悔,愿意为此作证。”

从知 情 人处得到一份该女警察写的情况说明,其称,办案人员让她告诉车超,“不要来回翻供,即使承认了也就判个五六年”。她觉得这个孩子蛮懂事的,自己是在帮助他。

李勇的申诉材料称:“车超跟我说,你承认吧,你不承认我们俩天天都得挨打。他还说,你爸妈被他们关起来了,你要是承认了,就放了你爸妈。当时听了这话,又是挨打得受不住了,我就听车超的话,让车超讲一句,我学一句。”

李士明回忆,事发当晚儿子在家吃了饭,一家人看完涡阳县电视台三频道的《家族风云》和《食神》,就回房间睡觉了。“本来没李勇的事,车超乱咬人。那之后,我和他爸爸怄气,两家本是亲戚,之后不再来往。”

而车雪峰对弟弟的“乱咬”表示理解:“我们后来被抓进去也认过罪,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太狠了,没办法。”

车超就之前作出有罪供述写信向家人致歉

安徽高院立案复查

车超等人第二次上诉后,安徽省高院于2003年10月,再一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亳州中院重审。

2004年4月,亳州中院在第三次一审之后作出宣判。在定罪证据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判决书宣告荆献柱、车雪峰两人无罪,理由是“只有被告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车超仍然被判处死刑,李勇为无期徒刑。

被告人上诉后,2004年6月,安徽省高院宣判,改判车超为死缓,其他人不变。判决生效后,车超和李勇转入监狱服刑,荆献柱、车雪峰则得以离开看守所。

无罪得释的车雪峰忿忿不平:“依照四人的有罪供述,判了两人有罪,不是很可笑吗?相差如此之大,口供还能作证据用吗?”

为了替弟弟车超和表弟李勇喊冤,车雪峰说,他寄出的申诉书“用五菱车一车都拉不完”。想起一件事记不清细节时,他急得一会儿起身,一会儿以拳击头。

王冀生目前没有代理车超案的申诉工作,在谈到这桩案件时,她指出本案的定罪证据之一李勇的《足迹检验鉴定书》有问题。

此前,在代理这桩案件的过程中,为了给家属省钱,王冀生曾退掉宾馆,住到李勇家中。她借机观察过李勇平时穿的鞋,“那孩子脚不大,走路时两只脚向内偏,导致鞋子后跟内侧磨损严重。”而案卷中,对李勇的《足迹检验鉴定书》却描述为:李勇走路特征是后跟外侧用力。

揪住足迹鉴定问题,王冀生提出质疑:北侧足迹认定是车超的,长度为28.5cm或29.5cm,47码以上的鞋,而车超穿39码的鞋。但法院判决认为,足迹鉴定反映的是足迹遗留人的步伐的特定性,“两者不矛盾”。

据车超和李勇的申诉材料,专案组用于模拟比对的鞋子比脚大了很多,只能采用“小脚穿大鞋”的方式,让他们穿上塞了纸的鞋子进行模拟比对。

案卷中,对李勇足迹进行鉴定的鉴定人王清举称:足迹的鞋码尺寸不影响对人的个体认定。一份办案机关内部文件对此提出质疑,“既然现场作案人的鞋码尺寸不影响对人的个体认定,那么,涡阳警方为搜寻与作案现场相似的鞋子而费尽周折,岂不令人费解?”

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王清举也承认,足迹鉴定技术存在一定问题,“尚未建立庞大的数据库,使得足迹鉴定的唯一性无从考证。”公开资料显示,在多起刑事案件中,王清举所做的足迹鉴定已被推翻。

四川律师张柄尧是在今年参与到案件的申诉工作的,他同样认为,本案中的足迹鉴定不能成为定案依据。

张柄尧介绍,足迹鉴定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利用警犬对嗅源进行鉴定;第二种是行走步伐特征鉴定,即根据现场足迹和嫌疑人足迹所反映的步伐习惯特征进行比较检验,由此得出现场足迹是否为嫌疑人所留。第三种则根据鞋的花纹类型、磨痕特点等,对鞋子是否为作案现场的鞋子进行同一认定。

张柄尧说,一般而言,第三种方法能够解决同一性问题,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前两种则存在主观性。本案所采用的鉴定方法主要为第二种,这种鉴定方法不同于指纹、DNA等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特征,只能为侦查指明方向,不能作为主要的定案依据使用。

张柄尧认为,此案还存在诸多疑点。本案被确认为强 奸甚至轮 奸,但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却称死者处女膜无明显破损,被害人体内无精液、其他分泌物等体液生物特征,并且,死者体表、衣服和凶器砖块上,均未提取到车超和李勇的指纹、血迹、体液、毛发等。

针对车超等人的申诉,安徽高院已正式立案复查。张柄尧介绍,他从安徽省高院获悉,目前该院负责复查工作的法官已确定,目前办案人员正按程序向亳州中院调阅卷宗。

来源:网易新闻

"5周杀人案"被告有什么请求?

即使回村,走上村里四通八达的水泥路,他觉得脚上像踩着棉花,不真实,“有点怀念满是泥泞,坑坑洼洼的土路。”

办理身份证时,他像二十年前那样扑到柜台上,后面一个中年女性嚷嚷着“你怎么不排队?”他回头一看,才注意到自己的突兀。

4月11日下午4点,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判,5名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被当庭宣告无罪。

走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46岁的周在春忽然跪地,号啕大哭。他将无罪判决书举过头顶,宣告自己洗刷了罪名。

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外,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五名被告手持无罪判决书。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22年前的1996年8月25日夜间,涡阳县新兴镇大李村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伤,其女周素华当场死亡。

案发后,当地警方锁定了村里的五名年轻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几经周折,阜阳中院一审判处周继坤、周家华死刑立即执行,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此后该案历经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高院作出了“留有余地”的最终判决:判处周继坤、周家华死缓,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

2018年1月4日,“五周杀人案”中服刑时间最长的周继坤刑满出狱。

此前,周在化和周正国已于2008年1月和2月刑满释放,周家华和周在春也在2015年和2016年年初走出监狱。

5人的平均年龄已有50岁。“不适应”是他们面对新生活时的直观感受。

4月20日,5个人再次聚在一起,商议追责事宜。“我们不要国家赔偿,一分钱也不要,只要求依法惩戒当年的办案人员,这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也是必须要完成的目标。”周继坤说。

一切都改变了

今年1月4日,周继坤刑满出狱。

那一天,涡阳县下了近十年来最大一场暴雪。漫天飞雪中,周继坤换上一身黑色羽绒服,在儿女的搀扶下坐上回家的车。

车行驶到涡阳县新兴镇大李村的村口,忽然有人说了一句,“先给父亲上个坟吧”,周继坤一阵愣神,“哇”的一声哭开了。

2018年1月4号 周继坤刑满释放,在父亲周兴标坟头扑倒哭泣。受访者供图

四个月前,周继坤的父亲周兴标病重,每天问“儿子今天回得来么?”家里人骗他隔天就能到家,他在昏迷中盼着,最终没能挺过一个星期。

周继坤几步趔趄走到白雪覆盖的坟头,膝盖关节的伤痛无法支撑他下跪,他直接伸直双腿,整个人背朝下倒在了约10厘米厚的雪里,哭到几近晕厥。

为了庆祝重生,腊月二十八,周继坤花6000多块钱,摆了满满四桌酒菜,将家里亲戚全部请到场。时隔21年,一家人第一次过上团圆年。

回到家近一个月,每天都有亲友来看望他。家里十几平米的水泥地上摆满了一箱箱的牛奶和饮料,像是办了一场喜事。

此前,周在化和周正国已于2008年1月和2月刑满释放,周家华和周在春也在2015年和2016年年初走出监狱。

周继坤出狱后,5个人就常聚在一起, 期间几次抱在一起痛哭。他们也想过,如果没有这个冤案,他们会有啥样的人生。

案发前,周继坤在镇农机站上班,是让人羡慕的拿工资的人;周家华是村干部,他和周在化承包了一个变压器,兼职电工,维修电路;周正国站在了改革开放的最前端,他带着从无锡批发的贴纸画南下,卖到广东各市县的小学,每月赚2000元;周在春是五人中唯一还未娶到媳妇的,平日里,忙完自家的农活,周在春开着拖拉机给别人家的农田浇水,赚点闲钱。

但一切都改变了。

4月13日上午,周继坤和家人来到父亲周兴标的坟前,将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复印件烧给了父亲,周家华等4人陪在周继坤身旁,每个人都烧了一份判决书复印件。

“不适应”

案发前,周继坤等5人都住在涡阳县新兴镇大李村。

出狱后,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在外居住。 即使村里熟识的面孔已寥寥无几,他们也极少回村。“杀人犯”的阴影让5人始终抬不起头来,他们觉得“丢人”。

4月20日,一位原来村里的邻居办婚礼,请帖发到周家华、周继坤的手里,两人托亲友送上礼金,没有参加午宴。他们坦言,在村里,还会害怕接触他人的眼光,更不愿抛头露面。

周继坤的妻子张侠考虑到方便照顾孙子孙女上学,搬到涡阳县城租房居住。

失去自由7600多天后,周继坤已过了知天命的年纪,时代的急速发展早已改变了他入狱前的生活经验。

在监狱里,他想着自己的冤情,时常翻来覆睡不好。回家后,他依旧睡不着。按照在监狱时的生物钟,他依旧每天五点准时醒来,再无睡意。到了晚上,他在手机里翻看各个媒体报道“五周杀人案”的新闻,再挨个转发到朋友圈,平均每天发送七八条,一不小心就看到了十一二点。

除了回村办事,他都呆在县城的屋内不出门。“不适应”是他面对新生活的直观感受。

即使回村,走上村里四通八达的水泥路,他觉得脚上像踩着棉花,不真实,“有点怀念满是泥泞,坑坑洼洼的土路。”

办理身份证时,他像二十年前那样扑到柜台上,后面一个中年女性嚷嚷着“你怎么不排队?”他回头一看,才注意到自己的突兀。

他买香油牛肉和卤猪蹄招待客人,周在化抢着用手机扫码,他掏出百元大钞丢给小卖铺,转头和周在化说,“用手机是咋回事,现金多好,还能讲价。”

儿子帮他注册微信,他将字号调至最大号才能看清。发送图片和文字成了他的困扰,一着急他就改用语音说话。

不适应的还有周在春。

2016年,47岁的周在春出狱。他从亲友口中得知,父母先后去世,家里的房子和土地留给了几个哥哥,他孑然一身,变得一无所有。

他对城市的建筑感到迷惑,站在红绿灯路口会变得紧张,他分不清方向,一出门就会迷路。

在昆山的建筑工地上背水泥,他从不偏离工地和宿舍两点一线的路程。

4月21日下午,他到了离家三公里的地方,就又迷了路,只好给周继坤打电话求助。直到他在周继坤指导下打上出租车,周继坤等人下楼接应,才把他迎回家。

平日出门,他带着一顶姜黄色棒球帽,为了“有安全感”。

年前,他想把老年机换成智能手机,拜托工友带他去商场买。身处拥挤的人潮中,他紧张地冒汗,头也不敢抬,买完手机,他压低帽檐,拉着工友快速离开。

周在春直言自己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他埋怨在看守所受了刺激,又在监狱蹲了太久,记忆力严重退化,一想事情就头疼,更多时候,他习惯大脑一片空白的状态。

周在化评价他“手机用到现在,还是只会打电话,可能真有点傻了。”

相比之下,周在化是适应比较快的。5个人聚在一起,周在化经常给他人解释一些新的生活方式。他手把手教其他人使用微信,如何添加好友,在朋友圈怎么转发文章。

被冤案扯进另一个黑洞,再回到现实社会,5人感慨人情世故变了规则,仿佛换了人间。

谈及未来,孤身一人的周在春最避讳这个话题。他沉吟半晌,说还没想好,过了几秒,反问众人一句,“要不我回去种地?”

沉默的母亲 寡言的孩子

周飞龙今年27岁,与父亲周继坤失去自由的年纪相仿。

小学三年级时,周飞龙已经从村民怪异的目光中读懂自己的另类身份。为了避开人群,每天上学,他偷偷向南沿着农田绕路两公里去村西的学校。

他说那个时候的自己自卑,孤僻,不与同村的孩子一起玩耍,是“像个傻子一样”的存在。

刻意避免与同龄人产生冲突的结果并未奏效。在大李初中读初一时,周飞龙与同桌男生发生口角,就被对方一句“你爸是杀人犯,你也不是什么好人”的话语而深深打击。

令他难过的不止在学校的遭遇,还有家里的氛围。

这些年来,母亲从来不笑,眉头中间皱出一道浅浅的印子。 她也不与人交往,大部分时间都在沉默。一家人坐在一起吃面条,他只能听到钟摆的声音,在寂静中颇为刺耳。

孤单的日子怎么也数不完。每周母亲要去县城为父亲伸冤。早晨4,5点,母亲出门赶车,有时他被吵醒,抱着母亲大腿不放,哭着喊着不让走,却依旧被母亲哭着拽开。

他15岁辍学外出打工,每天早晨7点40上班,夜里1点下班。检验零件的关口,他困到失去意识,3次被一块镀有940个细小针孔的金属板扎破手背。

累到虚脱,他常想家。家人间那份疏离感却将他束缚在原地。他把每个月挣的600元悉数寄回,以弥补心里的内疚。

4月初,周飞龙特意请了事假回家陪父母,他看见周继坤时常将孙女揽在怀里,又是亲又是抱,心底涌出一阵暖流。

“第一次感觉到家的温暖,忽然想长久的陪在父母身边,再也不躲在外面了。”

与周飞龙有相似经历的还有周正国的儿子周鹏。

周鹏的姐姐周萍在周正国刑满出狱的前一年在家喝农药自杀。那年他14岁,姐姐15岁。

周正国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其中,女儿周萍15岁是在家喝农药自杀。

周正国夫妇婚后几年未生育,妻子领养了周萍,不到一年周鹏出生,两人欢天喜地,说女儿是家里的福星。

周正国被判刑后,父亲成为家里讳莫如深的话题,周鹏姐弟都将心事藏在心里。唯有一次,周鹏无意中撞见姐姐偷看父亲在狱中写给母亲的信,偷偷抹着眼泪。

姐姐离世导致母亲的精神状态更加起伏不定,多位村民提到,几年前,曾看到周正国妻子脱掉外衣,拿着脸盆和铁锹跑到村里一座石桥上,她“砰砰砰”敲响脸盆,嘴里大声嘟囔着什么,像在骂人。

“支离破碎”,周鹏形容自己的家庭。噩运背后隐形的持续性伤害让他备受煎熬,他只想离家越远越好。

周正国出狱后,带妻子看病,医生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近7年,为了给妻子支付每年6000元的医药费,周正国辗转廊坊,上海,昆山,温州等地做建筑工。有次在两层高的楼上刷墙,没站稳摔了手臂,如今再也不能扛重物。

4月20日,周正国夫妇在家合影。其妻子患精神病已有八年,一直靠药物维持。

长期压抑感情让周鹏变得不善言辞。出门在外,每当他想向父亲表达关心,话却堵在嗓子里,吐不出咽不下。

他也多次想在过年时给父母买礼物,可转化为实际的过程让他心里发毛,最后只好作罢。

26岁的周鹏羡慕周飞龙。前阵子,相亲的女孩家里提出要30万礼金,周正国拿不出,旁人又和姑娘家说起周鹏的身世,女方立刻拒绝了亲事。

“我不会怪父母,只是于我而言,努力活着本身已经相当不容易了。”周鹏说。

蒙冤的结束,追责的开始

“涡阳五周案”改判已过去十天,但凡遇见人,周继坤不忘叨叨,这是蒙冤的结束,追责的开始。

面对赶来的一波波媒体,他屡次撩起裤腿,指着膝盖上五六块皮肉愈合后的白色疤痕。出狱后,他走路缓慢,无力下蹲,走上一段路便坐下来揉腿。

展示伤疤成为5个人极力证明自己被刑讯逼供的方式。

“为了逼我们供述假的案情,在看守所里,那些人用麻绳把我们的胳膊牢牢捆在椅子上,用棍子打我们的后背,竹签戳手指甲里的肉,钳子撬脚指甲盖,镊子夹腹部的肉,还让我们跪在砖块上……像是死过了一回”。

周家华年轻时从不沾酒,现在每天中午都少不了三两“牛栏山”白酒。“心里憋得慌,有气无处撒,不痛快。”他说。

曾任阜阳市中院刑一庭庭长的巫继成透露,他在担任涡阳五周杀人案一审审判长期间,亲眼看见一名被告人出示用纸包裹的带血指甲盖,还有证人下跪说自己被打,承受不住才做的伪证。

事后,巫继成在一审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关于案件讨论的笔录上签字,他清楚记得,三名合议庭成员和七位审判委员均认定5个被告人无罪。

第二天早晨8点多,死者父亲周继鼎在巫继成办公桌前喝农药自杀。二个月后,省级领导批示案件的压力层层下传,案件走向随之逆转。

被害人周继鼎一家的房子。1996年8月25日晚上,他的女儿就睡在这个屋子里。

至此,周继坤父亲,时任牌坊镇政法委书记的周兴标等被告人家属走上漫漫上访路。

每周末,拿上几个馒头和一壶水,52岁的周兴标雷打不动的赶往安徽省高院和阜阳中院提交申诉状。

为了节省差旅费,他住在桥洞下,睡在公园的长凳,火车候车室的座椅上。向路边卖盒饭的小贩讨要剩饭菜。

“老爷子吃了很多苦。”周家华母亲多次和周兴标一起到北京和合肥替儿子伸冤,她理解周兴标的窘迫。

1999年,听到周继坤被宣判死刑,周兴标的精神气垮了,看到法院的人就下跪。

父子二人几乎过上了平行的生活。他们仿佛生活在两个监狱,一个是有形的,一个是无形的。

周继坤看不到家人的努力,他偶尔埋怨父亲和妻子,申诉有这么难么?

2016年,周兴标身体每况愈下,他在最后一次探监时向儿子保证:“再等等,只要我活着,就会替你伸冤到底。”

十年前,周在化和周在春前后出狱,他们也走上为自己洗刷罪名的道路。“每家人的火车票摞起来都至少一米多高。”周在化说。

4月20日, 周继坤等5人又聚在一起,商量对当年办案人员追责的事情。“我们不要国家赔偿,一分钱也不要,只要求依法惩戒当年的办案人员,这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也是必须要完成的目标。”周继坤说,当年在监狱里看到呼格吉勒图案平反的报道,随后相关部门启动追责程序,依法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他兴奋得一夜没睡。

周继坤说,他们5人已经决定,过几天就去北京,到最高法请求启动追责程序。

4月22日下午,周继坤5人从村里赶往合肥,给21年坚持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的几位律师送锦旗。

人都死了,唉。

消息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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