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工伤 >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员的任职资格,劳动仲裁员的任职资格考试

以下内容信息是由(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是小编为大家从网络上收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我国仲裁员的任职资格是什么

仲裁案件的审理人员。仲裁员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应具备一定的学历、资历和专业能力。

3.仲裁员必须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4.必须由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1]

从该条可以看出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员资格条件要求过高,而且该条关于仲裁员的专业资格的规定也过于强调法律专业,对其它专业有所忽略。仲裁是可以用在每一个行业的一种方便快捷的纠纷解决机制,毕竟让专家或行内人士来做仲裁员才是仲裁的一个主要优点,法律不应该把仲裁员的资格只限定在一个范围内。

扩展资料:

仲裁员的工作内容:

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与事实有关的调查;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4、对正义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6、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7、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

8、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9、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仲裁员

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具备哪些能力素质?

上回我们说到什么是劳动争议,那负责调解的调解员又得有什么“本领”呢?宣宣来给您讲一讲:

1.劳动争议调解员任职资格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员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

2.劳动争议调解员证书如何申领?

(1)申领条件。凡具有劳动争议调解员任职资格,且被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聘任为调解员,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人员,可申领劳动争议调解员证。

(2)申领办法。拟聘任的调解员应如实填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申领审核表》,由调解组织签署意见后,统一向所在区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部门申领。区人力社保部门对调解员资格审核确认后发放调解员证。

3.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具备哪些能力素质?

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四个方面能力素质:

(1)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即调解员运用自身所具有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法有效调解协议的能力。法律知识,不仅包括实体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向劳动者释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向用人单位释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等;还包括程序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指引双方当事人在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共同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审查申请等。调解员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并准确理解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

(2)案件调解能力,即调解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通过倾听、说服、疏导,帮助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能力。调解过程中原则上实行程序与实体的分离,即调解员对程序具有控制权,当事人对实体享有自治权。在主持调解时,既要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对案件的感受,又要适时地控制当事人情绪释放,保持调解在积极的、和谐的气氛中进行。

(3)应急处置能力,即调解员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处置紧急突发情况,引导当事人理性参与调解、达成合意的能力。在主持调解时,调解员应保持冷静、维持调解秩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冲突升级导致调解中止。

(4)组织协调能力,即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争议事项,实现案结事了的能力。调解不同于仲裁和诉讼,并不因一方当事人申请而强制启动,需要调解员主动协调另一方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争议事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范围,需要调解员主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共同研究解决等。

4.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履行哪些职责?

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关注本企业(本商会会员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2)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劳动争议调解员应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劳动争议调解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依法调解。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居中调解职责。

(2)爱岗敬业。热爱调解工作,注重业务学习,以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权益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3)热情服务。工作主动、耐心、细致、周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态度诚恳。

(4)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调解工作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5)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索取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人。

哪些人可以担任仲裁员?( ).

仲裁员一般由大学教授、各行业经济事务专家、退休法官和资深律师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员应履行的义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处理争议案件

仲裁员在处理争议过程中要坚持和体现依法处理原则,以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仲裁员在处理争议过程中要坚持和体现依法处理原则,以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三)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仲裁员首先应当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基本的职业道德,包括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员干部的相关廉政规定。

(四)自觉接受监督

仲裁员首先应当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基本的职业道德,包括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员干部的相关廉政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以上内容参考 西宁仲裁委员会--成为仲裁员需要哪些条件?、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仲裁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员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解析】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员名册和仲裁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员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后,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裁决工作的人员,包括兼职仲裁员和专职仲裁员。目前,仲裁员资格由省级人民政府考核认定,取得仲裁员资格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中聘任。兼职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从劳动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部门的人员、曾任审判员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中聘任。仲裁员的主要职责是:(1)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提出处理方案;(4)对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5)审查申请人的撤诉请求。

(一)仲裁员名册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为了方便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聘任的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制作名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照劳动、人事、工会等不同专业方向制作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从符合仲裁员条件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并将聘任的仲裁员按照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一般来说选任仲裁员是当事人的权利,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共同选定,或者各自委托或共同委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来指定。但是,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本法没有规定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可以由仲裁规则规定。

(二)劳动争议仲裁员的任职条件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员的任职条件,主要包括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两方面。

1.仲裁员的道德素养

根据本款的规定,仲裁员应该公道正派。一般而言,法律规范一般不会对道德规范加以规定。但是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员只有做到作风公道、正派、严谨、不偏不倚,才能保证仲裁裁决的质量。这是维护仲裁公信力的前提,也是人民法院据以确定仲裁裁决是否公正的前提。因此本法对仲裁员道德素养提出明确要求。

仲裁员还应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仲裁.员的业务素质

(1)曾任审判员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员,长期接触各种权益纠纷案件,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十分丰富的处理纠纷的经验,由其担任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员对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是有效的。且能够获得审判员资格的人,其法律专业素质和审理纠纷的经验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对于其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员,本法不再提出对其任职年限的要求。只要求其曾经担任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即可。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具有监督仲裁工作的职能,因此人民法院的现职审判员不能担任仲裁员,现职审判员要想被聘任只有辞去现职才成。这一规定的本意是鼓励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曾任过审判员的退休人员广泛地参与到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从而充实基层仲裁员的队伍,同时可以切实提高仲裁员队伍的业务素质。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法律、研究和教学工作,又有助理研究员、讲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和学者,具有丰富、扎实的理论功底,完全可以胜任劳动争议仲裁的工作,根据本法的规定,这一部分人员即具有仲裁员资格。聘任其担任仲裁员,可以充分发挥其理论和专业优势,去解决实践中大量复杂的劳动争议所反映出来的社会问题,可以充分地体现仲裁优于诉讼的灵活性。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工会或者企业联合会等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人员,可以聘任为劳动争议仲裁员。曾经长期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或者从事相关工作的,如劳动人事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会维权或者企联工作的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劳动业务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和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具有丰富的处理劳动纠纷的实践经验,只要符合本法的有关规定,也一可以充实到仲裁员队伍中来。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从事律师工作,执业满三年的,可以被聘任为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员。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不仅具有丰富、广博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具有敏捷的思辨能力和灵活解决具体案件的实践能力。律师担任仲裁员时和其他仲裁员一样,在具体案件中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而是独立公正的案件裁决者。律师担任仲裁员,可以弥补仲裁庭其他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其职业特点又能保证其有担任仲裁员的时间和精力。随着我国律师队伍的不断扩大,由律师担任仲裁员,可以逐步壮大仲裁员队伍。对律师执业年限的限制,是为了保证仲裁员队伍的业务水平。 ;

劳动仲裁员的任职资格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劳动仲裁员的任职资格考试、劳动仲裁员的任职资格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

  • 金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金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上班时间
  • 对劳动仲裁不服起诉,对劳动仲裁不服起诉后又撤诉
  • 上海杨浦请劳动纠纷律师哪里找,上海劳动纠纷律师网
  • 西城劳动仲裁地址,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
  • 亦庄劳动仲裁电话,亦庄劳动仲裁电话咨询
  • 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 上海宝山劳动仲裁地址,上海宝山区劳动仲裁电话投诉热
  • 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 泰州市劳动仲裁电话,泰州市劳动仲裁电话号是多少
  • 合同工离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离职赔钱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