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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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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带烟超过50条怎么处罚

近日,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发布新修订《湖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湖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简称“处罚裁量基准”),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处罚裁量基准,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2倍以下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处以违法邮寄、携带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超过限量2倍以上3倍以下的属较重的违法行为,处以违法邮寄、携带的烟草专卖品价值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

超过限量3倍以上的属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违法邮寄、携带的烟草专卖品价值40%以上不超过50%的罚款。

以上三种情况均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局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邮寄、携带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邮寄、携带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针对异地携带卷烟的数量限额,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此外,个人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同时,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全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纷纷推出各种裁量基准,为自由设定“标尺”。例如浙江省金华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受到了媒体的关注和追捧。还有一些地方以公文形式推动裁量基准制度的区域发展,如《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等就是其具体体现。在我们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负责的七个市直部门中,市交通局于2021年起开始执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市国土局也通过《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探索实施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的尺度进行约束。阅读了上文,相信对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理解应该不难了。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有几点:

第一点是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初犯,是否在两年内没有被追责以及其他法定情节;第二点是从轻或是减轻的标准,主要是看对方是否积极配合,是否有效弥补,是否是受他人胁迫以及其他法定情节。最后是从重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法定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法律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参照本意见,结合地区实际制定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明确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和适用情形。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不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裁量基准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

(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明确是否给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明确适用不同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明确划分易于操作的裁量阶次,并确定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明确规定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

(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本意见及按照本意见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决定说理的内容,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与裁量基准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作出说明。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主要有哪些内容?

湖南省公安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二主要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公安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结合全省公安行政执法实际,省公安厅制定了《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为保证《基准》的施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对 行政处罚的种类 、幅度选择适用的权限。 第三条 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实施办法和《基准》。 本实施办法和《基准》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过罚相当的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适用行政处罚,不得超越; (二)准确把握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三)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适用上位法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六条 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违法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 (二)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 (三)违法行为涉及的区域和范围; (四)违法行为手段的恶劣程度; (五)违法金额的大小; (六)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程度; (七)违法行为的次数; (八)其他依法应予考虑的因素。 第七条 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对同一案件的多个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不同情节及其在违法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确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第八条 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对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当的同类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基本相当。 第九条 《基准》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违法行为情形一般划分为情节较轻、一般情节、情节严重(较重)三种情形,部分违法行为还划分了情节特别轻微和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情节较轻、情节严重(较重)、情节特别轻微、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情形中没有列举的情形,适用一般情节违法行为情形的处罚基准进行处罚。 第十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或社会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依法以治安调解结案,且当事人已履行调解协议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十一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违法行为在二年 内未被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第十二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 立功 表现的。 可见,基准对行政处罚的方方面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及介绍,例如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以及近几年常见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如今,社会的法律法律法规已越来越完善,因此不管是什么违法行为,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长沙超速50%以上不足70%,会怎么处罚

长沙县 开元大道电子眼分面应不密集的。可能进入星沙后,电子眼与红绿灯会多些。

楼主你大可放心 开元大道 应没有测速感应雷达,过3-5天后,上湖南交通违章网查询有没有违章记录,就知道了。如果有最多也就是个超速。罚款200元!

红网长沙2012年9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 实习生 杨茜)

日前,湖南省公安厅警令部印发《关于调整高速公路小型车辆超速违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决定修改《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章第九十三条第1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速的违法行为情形”的处罚裁量基准。

修改前,《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速的违法行为情形的处罚裁量基准分为7个等级,对于超速百分之十以下的并没有处罚,超速百分之八十以上(不含)的才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修改后,处罚基准对超速5%以下(含)的,也将处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而超速50%(含)以上,就有可能被吊销驾驶证。

高速公路超速处罚基准

修改前(分七级)

1、超速10%以上(不含)30%以下,处100元罚款。

2、超速30%以上(不含)40%以下的,处150元罚款。

3、超速40%以上(不含)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

4、超速50%以上(不含)60%以下的,处1000元罚款。

5、超速60%以上(不含)70%以下的,处1500元罚款。

6、超速70%以上(不含)80%以下的,处2000元罚款。

7、超速80%以上(不含)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修改后(分五级)

1、超速5%以下(含)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超速5%以上50%以下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超速50%(含)以上55%以下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4、超速55%(含)以上60%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5、超速60%(含)以上的,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其他行政处罚基准不变。

高速公路超速处罚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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