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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法律咨询拆迁征地,重庆哪里要拆迁

很多朋友对重庆律师法律咨询拆迁征地,以及重庆哪里要拆迁不是很了解,富华律师网编辑整理了关于重庆律师法律咨询拆迁征地,以及重庆哪里要拆迁的法律知识,希望给您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打拆迁官司厉害的律师

1、罗永波律师-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2012年执业至今,代理过大量的征地拆迁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对征地拆迁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同时在工程建设、工伤纠纷、房产纠纷等民商案件,也有大量成功案例。

2、燕薪律师-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燕薪律师自1999年起研习法律,2003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4年执业,燕薪律师带领的文薪拆迁律师团具有七年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丰富经验。

3、王兴华律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兴华律师凭借其法院实践经验,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其撰写的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其观点独到犀利,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

4、赵健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获得中国人民大学EMBA学位

赵健律师,1994年开始从事法律相关工作,1999年考取律师职业资格证,并先后就职于法院和报社。2007年正式介入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的研究和实务操作,至今直接承办或指导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达近千件,是我国业内早的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之一。

5、杨波律师-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北京征地拆迁与房地产专业律师,20年的律师生涯在征地拆迁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婚姻房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等物权不动产纠纷领域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6、王卫洲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从事律师职业后专攻土地拆迁领域,专业为被征地、拆迁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护权利,坚持“稳打稳扎、勇于开拓、恪尽职守”的办案办案思路和利用多种力量集中维权的原则,曾承办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及其引线工程占地纠纷案件、重庆渝宜高速公路占地拆迁纠纷案件、孔庆丰等诉泗水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

7、杨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通过法律途径化解征迁纠纷,通过司法实践推送行政法治进步,通过专业评论传播法治理念,杨律师的执业理念、执业业绩获得了业界和公众的一致好评。

8、李吏民律师-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吏民自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来,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以正直人品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将一切受法律困扰的高官显贵、穷苦百姓都作为自己的朋友和上帝来处理受托的每一件事。

9、宋玉成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玉成律师早年曾在安徽省某高级中学任教,积累了较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跨学科的综合知识。2005年即开始涉足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凭借坚忍不拔的毅力、执着顽强的信念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执业的短短几年里,承办了大量各类案件,获得了极佳的口碑和社会声誉。

10、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王有银律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律师,人民网慕课法学院院长,华北电力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女童保护基金”管委会委员、法务部部长,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征收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制日报社《法治文萃报》首席顾问。

重庆农村征地拆迁律师

你的房子具有合法的手续,即使你户口已迁出甚至已农转非,但是,房屋产权还是你的,你完全有理由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合法、合理。由于你已经不是农村户口,而且已享受拆迁安置,所以,农村户口享受的拆迁安置你肯定拿不到了。

关于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一、关于重庆市 征地补偿 新标准是多少? 重庆 征地补偿费 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附着物补偿费等。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重庆征地补偿费标准。 重庆征地补偿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16500元/亩(其中:80%即:13200元/亩,直接划拨给 永川 社保 局统筹,用于被 征地 农转非人员的 养老保险 ,20%即:3300元/亩,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 2.青苗费:3000元/亩(建设用地面积除外)。 3.附着物补偿费:7000元/亩(建设用地面积除外)。 4.房屋及构筑物补偿费:据实丈量,计算补偿费。 以上四项,第1—3项由征地单位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再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各农户。第4项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属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属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 二、重庆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1.集体经济组织对各农户被征地面积进行登记,公示无误后进行第一次分配,按承包地面积13300元/亩(土地补偿费3300元,青苗费3000元,附着物补偿费7000元)计算并支付给农户。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 农村宅基地 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2.集体经济组织按承包地面积进行第一次分配后所剩余的资金,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再分配资金。再分配资金属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其分配法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共同讨论通过并制定具体分配案,经80%以上的农户同意,方可进行再分配。 公民虽然在个人意义上失去了作为实物的土地却因此而能够得到折价赔付的补偿,所以公民在国家建设的公益面前也是不会因为损失的问题而不愿配合行政工作。但是其中也有不少的法律纠纷建议咨询 律师 。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征地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的,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均按本办法办理。第三条 征用集体土地应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严禁乱占滥用耕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发展经济与稳定农业基础的关系以及开发规模与城市增容之间的关系。第四条 征用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因征地实行农转非的,有关手续须向市人民政府报批。第五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本辖区内的统一征地及征地后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劳动、民政、计划、公安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国土部门做好征地的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助国土等有关部门完成征地工作任务。

被征地单位应服从建设的需要,支持征地工作的实施。第二章 征地第六条 征用集体土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严格执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七条 征地工作必须坚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安案同步原则,保证各类建设及时用地,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及其人员的生产和生活。第八条 征用土地按以下分类办理:

(一)列入国家计划的建设项目,按项目征用土地;

(二)城镇或工业建设综合开发以及土地整治的项目,按年度用地计划成片征地。成片征用,应视建设进度,由国土部门划拨或出让;

(三)新辟交通线路、兴办重大公共事业等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对集体土地实行预征。预征土地,应向被预征单位支付不低于总补偿费5%的预征费。第九条 征用土地程序: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立项、年度建设计划或土地开发整治计划等征地文件向所在区市县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二)国土部门受理征地文件后,根据建设需要、规划要求,组织调查勘测,确认土地权属,界定拟征范围,测算征地费用,并拟定征地方案,按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出征地通知书。第十条 国土部门在实施征地工作中,按照分级负责或联合办理的原则进行,并实行统征包干办法。第十一条 建立社会发展统筹基金制度。统筹基金来源按市区每亩3000元、其他区市县每亩2000元的标准,向用地单位收取。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三章 拆迁第十二条 征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建构筑物)的拆迁均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构筑物,在人员安置、补偿兑现后1个月内自行搬迁;

(二)经确认需搬迁的企业,按搬迁补偿协议规定时限,自行搬迁;

(三)属个人的建构筑物,自搬迁通告之日起15日内或安置用房交付后15日内自行搬迁;

(四)违法占地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及租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由国土部门限期无条件拆除。第十三条 征地范围内的企业拆迁,按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实行经济补偿。

征地范围内非居住房屋的拆迁,被拆迁人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实行经济补偿。

征地范围内居住用房的拆迁,被拆迁人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安置住房。第十四条 住房安置采取购房、租房和自行建房等方式进行。具体住房安置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因建设需要,被拆迁人提前搬迁进渡的,由国土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过渡补助。第四章 补偿第十六条 征用集体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并为安置费并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付给,用于发展生产、安置人员,不得移作他用。

青苗、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实际损失、合理补偿的原则,依照本章规定的标准付给。第十七条 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国土局和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其中农田水利设施、林地上的林木及附着物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拆迁征地法律咨询?

宅基地和一般的城镇住房截然不同,试用的法律当然也有差距。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

所以,你长期闲置农村的宅基地,村里是有权回收的,但关键的是在你有宅基地证的情况下,对方是否向政府报政府注销你的土地登记。如果没有进行相关手续,

1.可以主动联系村委会等与村委会协商解决。

2.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督促公平解决。能起到震慑作用。

3.还是无法解决的话,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

再补充一点啊:

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其他人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间接取得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本款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如果要转让其享有的宅基地的或,即视为其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权利的放弃。

重庆著名拆迁纠纷律师多少钱

我们家也是重庆的,当时当地要修公路,可是给的赔偿非常的不合理,本来想着,找个当地的拆迁律师应该是可以的,但是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当地的律师根本不敢打这种官司,万般无奈之下,就又另找了律师,也是在网上找的,律所不是很大,但是律师都还算是比较的靠谱,当时委托的是凯诺律所的贾启华律师,历经半年之久,拿到了合理的拆迁赔偿。

遇到重庆律师法律咨询拆迁征地和重庆哪里要拆迁的问题应该立即联系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由富华律师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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