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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的私有产权房拆迁律师,著名拆迁律师

很多朋友对有名的私有产权房拆迁律师,以及著名拆迁律师不是很了解,富华法律网编辑整理了关于有名的私有产权房拆迁律师,以及著名拆迁律师的法律知识,希望给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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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找哪个好

我正好在北京上班的,听我一个做法律的朋友说北京凯诺律所贾启华主任不错,有十几年的征地拆迁维权经验了,我就去实地的咨询了咨询,感觉挺不错就回老家说服了其他人一块找他们办的案子。还是挺厉害的,短短一个月就帮我们取得了第一阶段的胜利,当然案件情况进展不同把男的难易程度也不一样,建议你实地探查一番,还可以问问当下阶段你们怎么展开维权还是不错的。

北京排名前十大律师律所有哪些?

拆迁本来是项惠民、利民、富民的工程,但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的权益经常会受到损害,比如合法建筑被强拆,违规拆迁,补偿不到位等等问题,从而导致各类政民问题的纠纷。

当遭遇拆迁补偿纠纷问题,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是如何进行维权。找专业征收拆迁律师咨询,进行起诉获取补偿或赔偿等,成为了被拆迁人保障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

那么律师如何选择呢,律所又要如何去进行筛选,是每个人需要考虑的问题,下面就给大家推荐几家知名拆迁律所,从专业能力和综合实力,品牌知名度,业界权威,律所拆迁专业规模,法治等相关栏目以及CCTV等知名节目,往期口碑,客户好评,成立年限和百科等进行优选后推荐。仅作推荐参考

1、十大拆迁律所之北京 律师事务所——拆迁领域起家专业户

北京 律师事务所总部坐落于首都北京核心区天安门附近,毗邻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栏目金牌合作伙伴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今日说法》《法律的道理》主讲律师团队

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第三调解室》等栏目主讲律师。

北京 律师事务所深知“法律乃知识与经验之结合”的深刻道理,律所成员既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顶尖高校的饱学之士,更有长期奋战在法律实务一线的“律界老将”。行政、民事兼通,团队模式办案,具有独特优势。与素有“中国法学高学府”之称的中国政法大学保持着深度交流合作,是中国政法大学实习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战略合作伙伴。

北京 律师事务所坚持“以胜诉求共赢——法庭上争胜诉,法庭下谋共赢”的办案理念,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办理了大量行政纠纷。

律所在厂房拆迁、城镇拆迁、农村拆迁等领域积累了海量胜诉案例。其中既有“中国拆迁第一案”,也有从0补偿到赔偿1.75亿元的企业拆迁案,获得高人民法院支持、补偿大幅提升等类型的案例更是数量众多。

律所经办案件被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将近4000件,其中不乏被收录进入《高人民法院经典案例选编》中的案例,赢得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老百姓的广泛好评和持久信任。

2、十大拆迁律所之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大综合性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总部设于北京,1993年成立,并在上海、深圳、香港、日本东京和美国硅谷、纽约等等均设有分所。秉承创始合伙人不断创新及追求卓越的现代法律理念,金杜是国内规模比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较早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秉承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服务原则,金杜建立了统一、共享的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事务所共有资源和人才特长,通过各办公室及业务部门的合作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和全面的法律服务。

金杜律师杰出的业务能力体现在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上。无论是在我们传统优势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金杜律师一直处于法律服务的前排兵,虽然金杜主打商业案件,但是拆迁依然也是不错的选择。

3、十大拆迁律所之北京律师事务所——重视内务档案管理

北京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为确保律师团队高效作业,高度重视行政事务,首开国内律所设立实务档案24小时专业查询制度之先河,配备有专业档案管理、法规及地方政策查询、案例及学术研究成果检索的后勤人员,为团队律师的工作更添锦绣!以“正义、诚信、融合、责任”为精神,以“大学之道,明德”为品牌文化追求,与多家媒体保持等长期合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普法及文化艺

4、十大拆迁律所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主打政务合作等主线

盈科律所拆迁团队又叫行政法律事务团队,其以服务于政府法治建设及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两大主线,聚焦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政府法律顾问等业务内容,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团队内部延伸出来的各类政府顾问法律服务和行政争议解决业务:包括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活动、政府采购监督活动及ppp业务,所涉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资源、房地产市场管理、城乡规划建设、金融监管、市场监管、治安管理、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管理等。

5、十大拆迁律所之北京市盛廷律所——较早采用品牌化、精品化发展律所

北京市盛廷律所,总部设在北京,并在上海设有分所。盛廷是国内较早采用专业化、品牌化、精品化发展模式的律所,多年来专注于财产权益保护法律服务,是“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CCTV大型法律公益节目《律师来了》金牌合作伙伴。

盛廷汇聚了一批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核心成员均为长期从事专业法律服务的资深律师,拥有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律所多次就土地流转、征收拆迁、社区物业等专业领域提出立法建议,参与《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还参与《律师承办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业务指引》编写并作为代表发言的征收拆迁专业律所。

6、十大拆迁律所之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多方位、全领域团队模块化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肇造于1994年,主打律师入住,团队入住发展模式。其中部分主打拆迁团队还是很不错的,但是需要仔细去考察,探寻一类知名团队。

京师律所总部设于北京,并在上海、深圳、杭州等地设有52家国内办公室,覆盖全国经济发展活跃的各大主要城市。同时,律所在全国设有270余个专业部门,打造出240余项优质法律服务产品。发展至今,京师律所全国体系现已拥有一支由超过400位入住合伙人、5300位执业律师组成的8200余人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

京师律所紧跟国家战略和倡议,积极拓展全球法律服务网络,通过不断提升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京师律所已成为一家能够为客户提供中文、英语、日语、德语、葡萄牙语、俄语等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全球性律师事务所。

7、十大拆迁律所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全领域,项目共享资源共享

大成律师事务所已建立了覆盖全国、遍布世界重要城市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境内外机构均可共享大成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内的项目信息、专业知识、业务经验、专业人才、社会关系等资源。

大成律师事务所已建立了覆盖全国、遍布世界重要城市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境内外机构均可共享大成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内的项目信息、专业知识、业务经验、专业人才、社会关系等资源。

8、十大拆迁律所之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不断开拓业务范围,除一般的民刑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等传统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业务外,还专注于金融业、不良资产、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房地产、公司并购、资产重组。

惠诚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律师行业中率先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律师的管理方面走在了前列。近,惠诚律师事务所又斥巨资,历时两年,打造出重器——惠诚律师管理服务平台,让律师的工作更加便利,为客户的服务更加高效。

9、十大拆迁律所之北京京云律师律师事务所——匡扶正义,为民维权为理念

京云律师事务所面向全国办理各类房地产争议、商品房集团诉讼、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企业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与房产相关的各类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是一家只做房地产业务的专业律师团队。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内部实行公司化管理、专业化运作模式,案件的营销、谈判、沟通、办理、客服、质检、结案均有精细分工方案。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

10、十大拆迁律所之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发展迅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2010年12月28日经北京司法局审批创办(执业许可证:311100005674563241),总部位于总部位于北京CBD中央商务区的核心区,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是短时间内凭借优秀的综合实力迅速成为业内一席地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北京拆迁律师怎么样?

拆迁维权案子,是只能北京的律师做的,地方律师会受当地政府的管制,让他和当地政府和开发商打官司,不现实的。因而北京拆迁律师占有了地理优势和专业优势,值得考虑一下。

具体介绍:

1、拆迁律师指专职或兼职就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拆迁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拆迁律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在复杂的维权环境下为被拆迁户维权,是一群具有较高素质,有职业操守的高水准律师。

2、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是指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其他的相关行政机关与房屋的被拆迁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围绕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搬迁与补偿安置等方面,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3、频繁发生的发生的拆迁纠纷,催生了拆迁律师这一特殊的维权团体。他们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介入拆迁纠纷中,争取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和问题的完满解决。可以说,在推进中国城市化运动中,他们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有关农村房子拆迁款继承官司的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遗产官司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件介绍:

张健苑和张宇希原系夫妻关系,张健苑在1970年5月2日死亡,张宇希在1984年11月18日去世,两人系夫妻关系,生前曾生育了5名子女:张妤涵(2010年9月26日去世)、张宇哲(2000年6月16日去世)、张二(2003年7月28日去世)、张益、张兴。

张妤涵和张欢系夫妻关系,两人生育了张翰、张哲、张峰、张建国、张卫国和张朝国、张石一七名子女。

张哲(2011年5月2日死亡)和张晨系夫妻关系,两人生育了张琦(为方便阅读,此处涉诉当事人以下简称张欢等人)。

张宇哲和石系夫妻关系,两人生有张珍、张宏、张三、张美、张章,石在2010年2月2日去世,其父母早于其去世。(为方便阅读,此处涉诉当事人简称张珍等人)。

张二和赵系夫妻关系,两人生育张石斯、张建超、张石艾和张建一。张建超在2015年5月10月去世,其与张系夫妻关系,生有张建仁。(为方便阅读,此处涉诉简称为赵等人)

张健苑和张宇希没有继子女或者养子女,父母均早于两人去世。张仁厚去世后,曾留有北京市石景山区一间房屋,即本案诉争房屋。张宇哲曾在上世纪70年代对诉争房屋主持过改造。

2012年5月22日,张珍等人就诉争房屋签订了征收安置协议和补充协议。

2015年4月11日,张兴将上述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张珍等人征收协议下房屋征收货币款的20%。

庭审过程:

庭审中,张珍等人主张张兴的诉讼时效已过,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其起诉要求。

庭审中,张兴主张诉争房屋中西边三间房屋原有面积为70平,北方有22平,地基为石头,墙是土石结构同时主张在张健苑死亡后,张宇哲在该院落东部自建房屋意见,但没有取得审批手续。2009年,张珍等人将东部房屋翻建成南房一间,并在2010年在该院落的原北房西侧自建了北房一件,亦未取得审批手续。

张珍等人认可墙为土石结构,但主张四间房屋面积大概每间10平米。

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张仁厚名下房屋分别在上世纪70年代由张宇哲主持过改造,2009年也对上述房屋进行过改造。但双方对于改造情况的陈述不一致。对于70年代房屋改造情况,张兴主张张宇哲在1972年主持对西房三间进行了翻修,将三间西房中的结构进行了改造。

张珍等人主张对西房三间进行了翻建,地基向外扩张了一部分,房屋的间数没有改变,只是面积扩大了,西房翻建后还是散件土房。北房是在后来翻建的,房屋翻建后并没有更改墙体结构。

张欢等人表示对房屋改造情况不知情。赵1等人和张益认可70年代房屋改造为张宇哲主持,但主张仅系对房屋进行翻修。张石艾主张张宇哲主持对原房屋进行了翻修。

对于2009年房屋建设改造情况,张兴、赵等人和张益均主张张珍等人共同出资对西房三间和北房一件进行了翻修,张珍等人将南房翻建为东房。翻修费用7万,张章给了5万,张兴给了2万。但张兴出资的2万到现在都没有给工程队。

对此,张欢等人主张不清楚改造事宜,张珍等人认可是张兴帮助找的工程队,但不认可是共同出资,也主张是对房屋进行了翻建,将三间西房扩建成一大间里外屋、一间单间,都是砖结构。北房翻建为一间里外屋一件单间,均为砖瓦结构。北房翻建成砖瓦房,并将东部房屋翻建为南方并进行扩建,此次翻建和扩建共花7.3万,三间西房和北房的间数没有变化,面积扩大了。因为翻建后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就只支付了5万元给工程队。

张兴位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申请证人到庭作证,证人蔡某到庭陈述:2009年张兴找到他帮助建房,当时该院落没有人居住,它主要对院落北房一间、西房三间还有一间厨房进行翻建,房屋四墙和地基没有动,一共7万,但只给我5万,后来我多次索要剩余的款项没有结果。

张珍等人位证明自己主张,也申请了证人到庭作证。证人齐到庭陈述:房屋院落内三间西房和北房一间原来都是张健苑的房产,张仁厚夫妇和张宇哲等人在房子内居住,张兴和张益出嫁前也在其中居住,张仁厚夫妇死后,院落一直由张宇哲等人居住使用到2000年;70年代是张宇哲等人把院落内的地面上房屋全拆了,地基扩了一部分,对上述房屋进行了翻建;2009年张珍等人将诉争房屋有进行了重建,改为砖结构。

经质证,张珍等人对蔡某证言不予认可,张兴、张欢等人、赵等人和张益认可蔡某证言,不认可齐证言。张兴主张第一次翻建时他帮忙了,并且在2009年和张珍等人一起对房屋进行改造,也进行了帮助。张三等人对张兴主张不予认可,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经了解,上述房屋改造时均没有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张珍等人主张第二次改造时都是自己出资,并向法院提交了张欢和张兴的证明。其中署名张欢的证明载明:兹证明诉争房屋自张健苑去世后,所有房屋都是张宇哲等人出资翻建和重建的。证明人张欢(张朝国代),2015年5月2日。经法院询问,张朝国表示证明中张欢签名是他钱的,张欢年事已高,没有出过门,也不知道诉争房屋到底是翻建还是重建。2009年我帮助他交过铺设水管的钱。

署名为张兴的证明中写明:诉争房屋由张章出资所盖,证明人张兴,2012年5月29日。

张兴认可上述证明系他签名,但并不认可证明目的,主张当时张章和张美找到他让他放弃诉争房屋的拆迁征收利益,考虑到张珍等人对诉争院落进行了翻建和翻修,而且自己的兄弟姐妹也找到自己表示有他们的继承份额,自己在愤怒的情况下签订了上述证明。

2012年5月22日,张珍等人分别就诉争院落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补充协议。

其中张章和张美的拆迁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约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8.98平米,平房1间,无在册人口和实际居住人口;协议安置面积大于应当安置面积14.76平米,应补缴差额面积款6789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及附属物补偿价款为9300元;房屋征收奖励、补助费共计9.15万,其中包括了搬家补助和提前搬家奖励,工程配合奖7.91万;依照产权置换方式安置一套两居室;暂发周转补助3.62万,二次搬家补助321元。

其他几人协议内容一致,除具体金额不同外,均安置两居室。截至目前,几人名下的安置房均未交付。

经原被告双方确认,北房西侧房屋签在张宏征收协议下,北方东侧房屋和南方的一间房屋签在张珍征收协议下,西房北侧一间签在张三征收协议下,西房中间一间签在张美征收协议下,西房南侧一间签在张章征收协议下。

张珍等人5人均依照房屋自然间签订的征收协议,并主张如果诉争院落内房屋有张健苑夫妻的财产份额,五人之间不要求相互给付。

经法院勘察并照相,诉争院落被征收现场有部分砖块和石块遗留,北房东侧一间遗留部分墙体为土石结构。西房处遗留部分石块和砖块。南方和北方西侧一间处有部分碎砖块。经质证,双方对法院勘察照片无异议。

张珍等人主张张仁厚死后曾在1972年进行过分家,讲诉争院落分配给了张宇哲,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张珍等人的主张,张珍等人就其主张没有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庭审结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1、张珍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张兴补偿款11467元;给付张欢等人补偿款11467元;给付赵等人补偿款11467元;给付被告张益补偿款11467元。

2、张美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张兴补偿款2271元;给付张欢等人补偿款2271元;给付赵等人2271元;给付张益补偿款2271元。

3、张章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张兴补偿款2271元,给付张欢等人补偿款2271元;给付赵等人2271元;给付张益补偿款2271元。

4、张三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张兴补偿款2371元,给付张欢等人补偿款2373元,给付赵等人2373元,给付张益补偿款2373元。

一审判决后,张珍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遗产官司律师靳双权案件评析:

遗产官司律师靳双权认为,本案中诉争院落内原有的西房三间、北房一间系张健苑和张宇希的财产,张珍等人虽然主张张健苑死亡后曾进行过分家,将诉争院落分配给了张宇哲,但没有就其主张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因此其主张法院未予采信。张健苑和张宇希去世后,上诉财产当然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根据庭审中法院所查事实,上述房屋虽然经过改造,且各方当事人对改造情况意见不一致,但依照证人证言、上述房屋居住情况和房屋历史状况即被征收房屋状况和法院勘察情况可以认定,张宇哲一家对诉争院落内的北房一间和西房三间进行过翻建、扩建和维护,因上述行为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因此房屋在未分割前,张健苑和张宇希的继承人对上述房屋的共有关系没有改变,上述房屋因为拆迁所取得的相关利益应当共有。

关于张珍主张张兴的诉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答辩一间,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没有采信。但是,张宇哲一家的自建房屋和张健苑、张宇希两人无关,不应当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因被征收人张珍等人就北房一间和西房三间签订了征收协议取得了征收利益,因此他们应当在签约范围内承担相应给付义务。张宏就北房西侧一间自建房签订征收协议,不承担给付义务。张兴和张益要求张珍等人共同给付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同时结合张宇哲一家曾对诉争房屋进行翻建、扩建及维护,因此他的继承人在分割份额时应当多分。而具体数额,应当结合房屋居住情况和征收补偿项目因素判定。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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