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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死亡职工社保,工伤死亡社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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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享受社保工伤待遇过程中死亡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吗

企业职工享受社保工伤待遇过程中死亡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吗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高于一般标准,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这些行业的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另一方面,是通过高费率征收,使企业有风险意识,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使伤亡事故率降低;

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另外,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等、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都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工伤职工赔偿企业停产损失吗

工伤事故的责任承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员工因为自己的过错,使自己受到伤害,尽管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并不能因此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承担经济损失二者并不相悖,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应享受的权利,赔偿损失是法律规定违纪职工应承担的义务。所以,用人单位追偿职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不以是否受到工伤伤害而区别对待。

根据报偿理论,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其劳动风险也应当归于利益的享有者,对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但是,如果劳动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免责的话,则是对用人单位的侵害。因此,是否要求劳动者承担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危险程度、技术技能、设施装置、监管力度等因素,依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的过错程度,决定其责任大小和分担额度。

《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见,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是有追偿权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这里并没有明确用人单位具有追偿权,但也没有明令禁止。对于劳动者工作中因为违反生产操作规定受伤且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企业要求劳动者赔偿与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从上述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如果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造成的工伤事故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要求违章劳动者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也是合法的。但是应注意以下几点:1企业应制定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生产操作规程或者安全制度;2,以上相关制度指定时履行了民主程式且已向劳动者公示;3,企业的员工手册或者操作规程、劳动合同中有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需赔偿的规定;4,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仅限于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且在合理限度内,比如20%-50%。

就劳动者违章操作来讲并不是故意、恶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轻微过失就可以涵盖的。为了避免生产事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而无法追偿的尴尬,企业除了在劳动合同书中依法约定相关条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规章制度。

个人观点,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用人单位减少与拖延工伤待遇可以要求赔偿吗

用人单位减少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主张补偿差额;拖延支付,不能主张赔偿。只有人民法院执行程式,可以主张计算利息。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按工伤死亡条例赔偿后,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吗

根据我国的公伤保险条例规定是: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B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B(1)、标准: 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享受工伤待遇后(企业全责),能否要求单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工伤后的相应待遇均由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而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人身损害赔偿,也没有精神损害抚慰。

可以网上查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即可。

用人单位没买社保,工伤怎样赔偿?

劳动局确认劳动关系,你好确认工资,,然后社保局工伤认定,同是在社保局举报哪里要求补交社保

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履行职工协议过程中引发的社保纠纷法院会受理吗?(单位是国营企业)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稽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登出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保局认定了工伤,用人单位还赔偿吗

以鉴定的伤残等级,对应你工伤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如广东省的话就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里面规定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给伤者。达到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才有赔偿,未达到低十级伤残的,一般没有赔偿,但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达到伤残标准的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我国企业职工十级伤残的人除享受社保赔偿外,单位应做何赔偿呢?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工伤职工死亡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后社保个人部分能拿回回来吗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凭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会退给死者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余额,根据缴费年限按规定会给一部分丧亡补助。

工伤死亡赔偿是公司赔还是社保局赔

法律分析:工伤死亡赔偿是公司赔还是社保局赔是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公司也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就需要到工伤部门办理工亡认定,如果是被认定为公亡之后才可以拿到丧葬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以及抚恤金。这部分钱都是由工伤保险来负担的。如果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不是工亡的话就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现在工伤死亡社保应该给多少钱

1.如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工亡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所有的赔偿均由 工伤保险基金 承担,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 缴纳工伤保险 的,所有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2.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工伤死亡社保局赔偿多少钱

工伤 造成劳动者死亡时, 社保 基金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 医疗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等的项目,要支付多少钱,要看实际情况。 (一)、社保基金支付: 1、医疗费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 4、安装辅助器具费用 5、长期 护理费 , 伤残 级别较高,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人确定需要护理依赖的。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至四级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8、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单位支付: 1、住院期间护理费 2、 停工留薪期 工资 3、五级、 六级伤残 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保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览表

发生工伤死亡后,工伤死亡职工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甚至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一般为4万左右,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为全国统一的847180元。所以,发生的工伤死亡,至少赔偿88万。

另外,死者近亲属中,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由工伤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还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为工伤死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30%或40%;有多个供养亲属的,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工伤死亡职工月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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