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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期间出现意外死亡算工伤吗,下班途中突然死亡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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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下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如果只是突发疾病并且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为工伤。工人上下班途中,如果突发的是非工职业原因疾病死亡的不算工伤。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患职业病的;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上下班途中不幸猝死算工伤吗

这个就要看是否在这一个工作时间内发生猝死的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或在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下,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害。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可认定为因工死亡或者视同工亡,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取得工亡待遇。

大家都知道我们五险一金里是含有工伤保险的,那如果因为工作强度高致死,算不算工伤。我们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我们看到有猝死工伤认定两个前提条件: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是不是工伤要按具体情况判断,即使是因为工作过劳导致的猝死,也不能直接认定是工伤。

大家知道,人的身体健康好坏是日常习惯的积累,如果因工作长期高强度问题导致身体受不住,什么时候发生猝死都是可能的。那么工伤的认定也会扑所迷离。

但实际上,猝死大多是由于心脏问题导致的突然死亡,如心肌梗死、心肌炎,或者是非心脏性的猝死,例如脑出血、肺梗死、急性胰腺炎、支气管哮喘等,所以,猝死属于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险的报销范围之内。

既然合同已经写明了,我们的主观认知是什么,都没办法改变。所以意外险是不保猝死的情况的。

如果是在这一个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加班猝死的,公司肯定是有责任的。

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导致死亡算不算工伤?

不一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在下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不属于

“下班途中病发身亡并不属于工伤,我国法律上对于发病身亡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病,并在24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下班回家后猝死算工伤吗?

加班导致的猝死的属于工伤。如果单位在职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进行加班或夜间从事工作,同时安排了工间休息,如果此时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成属于工伤。

因为此时的该职工处于工间休息的状态,或者叫做属于“处于待命状态的非生产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亦属于“工作时间”的概念。用人方与劳动者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不论有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也视为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合同成立后,用人方应该为劳动者上相关保险,保险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施工意外或猝死情况,用人方及社保应该按照工伤来进行医治及赔偿。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过48小时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因为醉酒、吸毒、自杀、违法犯罪或者因为个人恩怨被人杀害,属于非因工死亡,其中除违反犯罪之外,其余情形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公司员工下班回家期间突发病死亡,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要看情况,如果是在下班的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是属于工伤的,公司有义务协助报工伤保险,如果回到家中突发病死亡,只要证明死亡原因与工作有关,公司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属于工伤范围的有: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受伤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单位从事有关工作受伤的、在工作单位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等。

法律分析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因工受伤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因工患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余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对于非法驾驶即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余情形,也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畴。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在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因公负伤致残,旧伤复发的情形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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