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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指挥部起诉后怎么办,拆迁指挥部归谁管

大家好,关于拆迁指挥部起诉后怎么办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拆迁指挥部归谁管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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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拆迁指挥部是什么东西?跟它签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拆迁指挥部是一个非法定机构或者临时机构,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企事业单位,其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所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因为主体不适格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指挥部是不是适格的民事诉讼主体暂不论实体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规定的其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非法人组织一般以是否领取营业执照作为是否有主体资格的判断依据,而拆迁指挥部不是经营实体,肯定不会有营业执照,虽有公章,但只是一个临时性机构,合法合什么法就不知道了,但全国上下都这么做,姑且算合法吧,也是中国特色成立应该没问题,是否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就不好确定了。组织机构有,临时拼凑的,财产也有,不过是过路财神,一般都不是自己的。类似于乌合之众。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之规定,拆迁指挥部是不能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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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怎么解决,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拆迁是一件非常正常并且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在拆迁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拆迁补偿款不到位或者少补偿,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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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想提醒被拆迁人,协商谈判的时间不要太长,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过法律时效,丧失其他途径维权时机,终让对方钻了空子,令自己陷入被动。

如果对房屋拆迁的行政许可不服的话,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管是提起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一定不要盲目启动这些程序,前期的证据收集工作很重要,只有合法证据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

如果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服的话,首先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的话,才能够对裁决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注意,在拆迁人已经给予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安置用房的情况下,处在诉讼过程中的拆迁行为是不会停止的。

在维权过程中,各种途径和维权手段的运用往往不是单一的.,多种方式结合,才能实现维权的目标。我说的多种方式不是以暴制暴,而是通过合法方式,比如上访、信息公开等等,用的好了,可以事半功倍,用的不好就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果被拆迁人遇到这方面的困惑,不妨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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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能够向当地政府申请判决,假定对判决不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普通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允许、拆迁决议、拆迁补偿判决等行政行为的,被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 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普通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任拆迁人同时又作出允许决议和判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暂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任拆迁人,同时作出允许决议和判决;

(3)由政府特地成立的土地贮藏中心充任派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判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葛时,呈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假定找到了相关部门也是无法处置掉拆迁纠葛的时分,就应该要给本人延聘给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来为本人妥善处置后续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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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货币补偿,即直接用现金一次性补偿清楚;

(2)产权房屋调换,及安置房安置;

(3)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会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还会补偿农村房屋重建的金额。

新《土地管理法》也有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搬迁。

要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其次,在补偿计算方式上,补偿标准基本上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的被征收人都将产生差异化因素,所以标准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所以,综上所述,补偿这件事,主要还是要看实际情况的,看当地具体拆迁政策,但多数情况下仍将以面积为基础,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则起到辅助作用,毕竟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征收实践较为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或许有些地方确实有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不过,该项规定的适用,有很多前提条件,并且说的“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但也是在原有面积的基础上结合家庭人口进行补偿,并不是只考虑人口而不考虑面积。

遇到拆迁纠纷怎么办?

:法律分析:拆迁纠纷的方式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拆迁起诉,中途迁约,还能得到补偿吗

一般在拆迁过程中提起的行政诉讼,有可能是对拆迁过程中行政部门的某一行政行为不服,也有可能是补偿协议纠纷,也有可能是强制拆除房屋问题。

不管是哪类纠纷,诉讼是与签约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就补偿问题提起,终协商解决了,签订协议后,可撤诉,并按照协议约定领取补偿款;

如果就其他问题起诉,在其过程中就补偿达成一致了,可以签订协议领取补偿款后继续诉讼,但是一般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签约、发放补偿款的约定是基于被拆迁人能够撤诉的,毕竟大部分的纠纷还是以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为源头的。

至于能不能拿到补偿款,只要是双方达成合意,签订了补偿协议,就必须就协议进行履行。领取补偿款的时间和方式也从协议约定。如果签订协议后,对方不履行补偿条款,可就协议履行问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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