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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打拆迁官司?
拆迁官司,一般来说,是行政诉讼,应按行政诉讼的程序来办理:
一,诉讼程序: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二,行政诉讼:
1,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
2,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
(1)级别管辖:
01,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02,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基层单位,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01,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0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
01,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裁定的管辖。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02,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本案不归自己管辖,就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03,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房屋拆迁的一般法律程序
房屋拆迁程序一般有以下八个步骤:
第一个阶段叫暂停公示;
第二个步骤是入户调查评估;
第三个步骤是内业计算;
第四步是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第五个步骤是申请拆迁许可证;
第六个步骤是发布拆迁公告;
第七个步骤是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第八个步骤是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房屋拆迁补偿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的程序如下: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4、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5、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明确规定。【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想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怎么打官司
征收补偿条例中“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模糊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争论。
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应该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为什么呢因为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定。所以从协议有争议一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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