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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怎么做
关于 房屋拆迁纠纷 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形成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书 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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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怎么解决,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拆迁是一件非常正常并且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在拆迁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拆迁补偿款不到位或者少补偿,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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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想提醒被拆迁人,协商谈判的时间不要太长,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过法律时效,丧失其他途径维权时机,终让对方钻了空子,令自己陷入被动。
如果对房屋拆迁的行政许可不服的话,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管是提起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一定不要盲目启动这些程序,前期的证据收集工作很重要,只有合法证据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
如果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服的话,首先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的话,才能够对裁决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注意,在拆迁人已经给予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安置用房的情况下,处在诉讼过程中的拆迁行为是不会停止的。
在维权过程中,各种途径和维权手段的运用往往不是单一的.,多种方式结合,才能实现维权的目标。我说的多种方式不是以暴制暴,而是通过合法方式,比如上访、信息公开等等,用的好了,可以事半功倍,用的不好就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果被拆迁人遇到这方面的困惑,不妨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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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能够向当地政府申请判决,假定对判决不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普通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允许、拆迁决议、拆迁补偿判决等行政行为的,被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 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普通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任拆迁人同时又作出允许决议和判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暂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任拆迁人,同时作出允许决议和判决;
(3)由政府特地成立的土地贮藏中心充任派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判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葛时,呈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假定找到了相关部门也是无法处置掉拆迁纠葛的时分,就应该要给本人延聘给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来为本人妥善处置后续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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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货币补偿,即直接用现金一次性补偿清楚;
(2)产权房屋调换,及安置房安置;
(3)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会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还会补偿农村房屋重建的金额。
新《土地管理法》也有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搬迁。
要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其次,在补偿计算方式上,补偿标准基本上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的被征收人都将产生差异化因素,所以标准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所以,综上所述,补偿这件事,主要还是要看实际情况的,看当地具体拆迁政策,但多数情况下仍将以面积为基础,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则起到辅助作用,毕竟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征收实践较为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或许有些地方确实有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不过,该项规定的适用,有很多前提条件,并且说的“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但也是在原有面积的基础上结合家庭人口进行补偿,并不是只考虑人口而不考虑面积。
请问一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怎么打官司
征收补偿条例中“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模糊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争论。
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应该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为什么呢因为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定。所以从协议有争议一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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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拆迁没安置找哪里投诉
这个目前还在计划中,还没那块,可以当地的街道直接问下
估计是这个是还需要一段时间,少出通知还要有四五个月的样子
或者去当地的论坛和贴吧问下,比较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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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是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的网站问下好了
这个上面可能你问的得不到佳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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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收集下这两年违法拆迁的案例?
□袁桂芳诉勉县县城和平路改造拆迁指挥部办公室财产权属纠纷案
□佛山市房产管理局因黄德才诉其房屋拆迁管理行政裁决纠纷上诉案
□沈阳克菜斯特国际置业第一有限公司与代洪霞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
□重庆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雕刻工艺厂、龙门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案
□刘桂英诉新民市城乡建设管理局、新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新民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案
□沈阳日新商贸有限公司与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
□张勇与赣州胜华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案
□霍光诉佛山市升平百货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上诉案
□马文洪与沈阳克莱斯特国际置业第一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
□宁都县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谢金生等人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
□沈阳艺欣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孙伟玲房屋拆迁协议纠纷案
□苏稼琴等7人诉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拆迁行政裁决上诉案
□涪陵区国家建设统一征用土地办公室诉重庆市涪陵翔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纠纷案
□张莉诉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管理行政裁决案
□何寿兰诉武义县建设局房屋拆迁事宜裁决行政争议上诉案
□石继源诉浦江县建设局拆迁补偿行政争议上诉案
□石庆华不服被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行政强拆行为案
□袁桂芳与勉县县城和平路改造拆迁指挥部办公室财产权属纠纷案
□张莉诉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管理行政裁决案
□龙州县建筑材料厂诉龙州县建设局执行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
□胡明德与昆明市味精厂、昆明西山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财产侵权纠纷案
□李如木诉李秋明、李寿明、李明芳拆迁房屋财产权属纠纷案
□汤德明等不服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政府限期拆迁房屋决定案
□牡丹江石油化工机械厂诉牡丹江市利民建筑工程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区计委房屋动迁协议纠纷案
□曹庆元等68人不服上海市静安区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
□成都市未来号商场诉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拆迁安置行政裁决案
□林曦诉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拒绝履行拆迁后安置住房法定职责案
□杨永生不服永安市建设委员会房屋拆迁裁决案
□于栖楚诉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强制拆迁房屋案
□张恩华张宝庆诉海淀房管局拆迁纠纷裁决案
□单荣贵与高县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案
□陈正心与定西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纠纷上诉案
□聂俊熙等与魏勋惠等房屋析产、拆迁安置纠纷案
□温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诉温州市茂华五金装潢公司房屋拆迁安置纠纷上诉案
□吴金梅不服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拆迁裁决上诉案行政判决书
□王洪不服大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大政限拆字(2001)1号限期拆迁决定案
□宋永波不服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吉林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裁决上诉案
□郑德诉常村镇人民政府强行拆除房屋未予补偿纠纷案
□孙厚经诉讼孙传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
□沈阳三满贸易有限公司诉张忠禄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
□赵一飞诉辽宁金利房屋实业公司拆迁安置纠纷案
□周旭铭诉讼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房屋拆迁办公室房屋拆迁协议纠纷案
□付殿燕诉沈阳同联集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
□肖荣光诉沈阳龙跃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
□于文章诉大庆市房产局房屋拆迁纠纷案
□刘嗣钰等与上海市黄浦区绿化管理局房屋拆迁上诉案
□孙和平诉淮安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侵权附带行政赔偿案
□王洪诉大丰市人民政府限期拆迁决定案
□李庆龙诉宿迁市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陈携顺诉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
□黄甜等六人诉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房屋拆迁裁决案
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拆迁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如果对房屋拆迁的行政许可不服的话,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管是提起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一定不要盲目启动这些程序,前期的证据收集工作很重要,只有合法证据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
如果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服的话,首先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的话,才能够对裁决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注意,在拆迁人已经给予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安置用房的情况下,处在诉讼过程中的拆迁行为是不会停止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以上系笔者关于赣州拆迁官司纠纷以及赣州拆迁官司纠纷案件一些小小看法见解,若有不当之处烦请批评指正,若有什么建议意见,欢迎大家留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