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对拆迁官司的套路多吗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拆迁官司的套路多吗吗的知识,包括拆迁官司弄到底是亏是赚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我有个拆迁的官司想找北京律师,打,但是上来就要六万元心里没底?
- 2、拆迁官司能打赢吗
- 3、拆迁中双方补偿调解不成应该怎么提起诉讼
- 4、拆迁协议有很多“陷阱”,拆迁户在拒签协议后,该做哪些事?
- 5、北京壹律律师事务所打征地拆迁案怎么样?律师能力怎么样?请她们打官司不会骗人吧?
我有个拆迁的官司想找北京律师,打,但是上来就要六万元心里没底?
北京律师打个拆迁官司大概需要8到10万元,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拆迁的原则
一、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原则
从实践来看,拆迁中的各种矛盾无论以何种形式呈现,终似乎都会落到“安置补偿”的问题上。显然,协调好“拆迁补偿”是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的重中之重。那么法律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有作明确的原则性规定,国务院590号令第19条要求,房屋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
实践中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周边的房价普遍是每平一万元,但拆迁方给出的标准却只有五六千一平甚至更低,接受这样的补偿,被拆迁人恐怕需要填补好几十万乃至更多才能买得起类似房地产。这种补偿标准显然不合理、不合法,此时被拆迁人有权拒签,有权依法维权。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中,周边的房价普遍是每平1万元,补偿也应当达到至少1万元每平,以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补偿方式原则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21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法律允许被拆迁人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补偿方式,比如被征收的房屋是家里唯一住房那就可以要求房屋产权置换,拆迁方应提供安置房而不是统统给“钱”了事,这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矛盾的发生。
实践中,如果拆迁方在补偿方案中直接硬性规定只有货币或安置房一种补偿方式,或者单方面在补偿决定中确定补偿方式,这些都是在对被拆迁人的选择权进行剥夺,都是涉嫌违法的。
三、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国务院590号令第27条直接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先补偿后搬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讲,无疑是有利的保障。法律既然赋予了我们这样的权利,那么在拆迁中自己就一定要坚守立场,坚守底线。如果说协议已经签订了,一定要等拆迁方将补偿支付完全后再搬迁,切不可颠倒顺序。如果还没有签订协议,甚至还没有谈妥补偿,那么万不可贸然搬迁。
四、禁止违法方式逼迁原则
采取暴力、威胁或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被拆迁人逼迁,这种处理方式在拆迁实践中非常常见。逼迁之下被拆迁人苦不堪言,有的被拆迁人想要早点解脱于是妥协签字,然而接受一个不合理的补偿标准这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会更长远。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27条第2款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形式的逼迁都是涉嫌违法的。因此,对于逼迁被拆迁人是可以不妥协的,可以选择依法维权,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些拆迁方之所以敢大胆的知法犯法,很多就是抱着被拆迁人不懂法、不敢反抗等侥幸心理。是委曲求全还是奋起反击,被拆迁人要思考清楚。
五、强拆须经法院裁定原则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28条的规定,针对合法建筑,行政机关无权迳行行政强拆,必须经有权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拆须经法院裁定,这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实践中,如果出现了“补偿决定作出后,没有向法院申请,行政机关便直接实施了强拆”等情形,这是明显违法的。事实上,任何未依法申请的情况下进行的强拆都是违法的。对此,被征收人应当坚决提起诉讼,进而寻求对话,协商解决补偿问题或者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进一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法律只会保护懂法的人,我是北京律师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拆迁律师的收费国家没有规定,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800元/件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4%;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3%;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2%;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1%;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5%;
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0.25%;
5000万元以上部分双方协商
上述收费标准可上浮30%,下浮不限。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0%。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七)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八)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九)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十)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十一)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以上就是律师收费的基本价格,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收费。但在实践中,对于律师费用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由当事人与律师进行协商认定,因为律师费用是属于商业性收费,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是可以适当减少支付的,当事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也可以通过指定辩护来进行处理。
拆迁房屋律师费用是怎样计算的
每个律师收费都不一样,每个地方律师收费也不一样。具体会根据案件情况,由双方协议确定。
征地拆迁律师费用贵吗
2011年,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此条例一出,强拆开始推出历史舞台,此条例确定了如下原则:
1、拆迁只能政府负责。以前的开发商负责拆迁事物的历史一去不复还,既然政府负责,一旦因拆迁导致纠纷,发生社会矛盾,政府得负责。以前政府可以把什么事情都推给开发商,但现在不行了,得自己去面对;
2、拆除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值。举例以说明,如果这块小区均价4万一平米,政府拆迁补偿就不能低于4万一平米,否则就是违法。此规定一出,彻底牵制住了地方政府低价拆迁的蠢蠢欲动的手。
3、想要强拆,必须经过法院同意。所有准备材料准备好了之后,报请法院,法院认为可以,法院去强拆,或者法院委托地方政府去强拆,地方政府不能自己直接去强拆。此举一出,剥夺了地方政府强拆的权力,将此权力交给了法院。高人民法院就此专门发了一个文,中心思想就是,地方法院在审核是否同意强拆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4、法院同意拆迁之前,必须要做这么几件事。
一是要看地方政府是否已经按照拆迁政策,将应补偿给被拆迁人的钱款打到了专门的银行账号;
二是要评估,若是强拆,是否有社会舆情风险,是否会激化社会矛盾;
三是该走的法律程序,已经全部走完。
所以,综上所述,此条例一出,拆迁律师的春天也就来了,因为地方政府若想要拆迁,不得不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一旦要遵守法律,律师的作用就显现了。
拆迁律师可以参与从拆迁到拆迁完成的任何一个阶段,不同地方的律师,律师参与阶段的不同,收费都是不一样的。
北京的拆迁律师多、有名,因为地方上拆迁的事情,因为种种原因,地方上的律师不愿意接手;北京律师才不怕地方政府,地方上的人往往又喜欢来北京找律师,所以催生了很多拆迁律师乃至专门做拆迁事物的律师事务所。
所以,单纯地方上来说,北京的拆迁律师基本上要比地方上的贵;
二、若从参与拆迁阶段而言,想通过延长拆迁时间作为与拆迁办谈判的筹码的话,那么就需要律师全程参与,律师一个法律程序一个法律程序与地方政府死磕,自然会延长拆迁的时间。这种情况下,律师收费自然也不会便宜,不过也可以跟律师约定风险,比如多要回的钱,按一定比例两个人分。
所以,题主的问题,我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回答,只能就其所能,将就笼统的回答一下
拆迁官司能打赢吗
拆迁官司能打赢。关键是要能够收集到足够有力的证据,如当地政府下达的拆迁补偿标准文件。而且必须是近年的,这样才有说服力,这种官司一般都需要聘请律师,拆迁方有这几个违法点是比较容易判断的:
1、征收开始阶段没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没有发布征收公告;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过低,或者沿用多年前的标准进行补偿;
3、评估环节的评估机构没有让拆迁户自由协商选择,评估人员没有现场进行勘察测量;
4、当老百姓拒不搬迁时,没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是没有经过法院申请,直接强拆房屋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拆迁中双方补偿调解不成应该怎么提起诉讼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方总是会因为补偿、程序的事情闹的不可开交,有的拆迁方甚至是在没有经过被拆迁人同意之下入宅强拆,清扫地上附着物,终导致老百姓权益受损,也引发了社会争议与矛盾。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时,被征地拆迁人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双方调解不成时,应该怎么提起诉讼呢?
一、对拆迁事项有争议时应如何提起诉讼?
01、对拆迁手段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如果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滥用权力,例如:不通知当事人就拆除房屋、用停水停电的方式驱赶拆迁户、对拆迁决定不服等情况,当事人可以有权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上级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裁决,此时您不仍不服的,应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起诉讼。
02、对补偿方案不服,先裁决后诉讼
在现在生活中,争议多的当属补偿的问题,在经过双方协商之后仍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先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诉,只有经过行政裁决,当事人才有权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03、拆迁协议没履行,可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双方就补偿一事达成了一致,若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反悔或没按约定的事由履行义务时,即使没经过行政机关的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此时约束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是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拆迁纠纷提起诉讼?
01、拆迁前期
(1)拆迁方应该获得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出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应先裁决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
(2)拆迁公告中如果涉及到对特定的拆迁户指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或一些强制措施,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只能在不服补偿方案时才能起诉。
02、拆迁过程中
行政机关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甚至侵犯人身利益的行为,或在拆迁户权利遭到侵害不履行职责。
03、拆迁后期
许多拆迁户都在签完协议之后,认为就完全可以放心了,也不管拆迁款有没有到账就赶紧搬离了拆迁房。实质上拆迁方这种先拆后补的方式是一种违法行为,在真的要履行补偿协议的时候可能就有对方赖账的风险。
当事人对拆迁方在拆迁的整个过程有争议,可按照不服的对象不同提起诉讼,否则有可能不被法院受理或错过维权的佳时机。
三、在拆迁诉讼中应该注意哪些?
01、拆迁诉讼有时效约束
被征地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即便拆迁方有损害权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话,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要认为拆迁方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就可以在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过了这段时间,当事人只能通过信访、投诉等非诉渠道解决。所以,这点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
02、不是所有的拆迁公告都可诉
(1)我们都知道在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发布拆迁公告,我们是否能在对拆迁公告不服的时候提起诉讼取决于公告中所载的内容。
(2)公告中有说明对被拆迁人具体拆迁补偿方案的,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先要求有关部门裁决然后再提起诉讼,如果是公告中没有明确拆迁补偿标准等规范,当事人就不能提起诉讼了,只能在对拆迁计划或补偿方案提出行政诉讼时,要求法院附带审查公告中所载的规范内容。
(3)如果公告还只是一份政府文件或是其它记录的时候,当事人也是不能提起诉讼的。
03、在诉讼期间,拆迁方不能强拆
在征地拆迁中,当事人对某项事情有争议提起诉讼时,在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拆迁方是不能强制拆迁的。为了避免拆迁方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拆迁程序会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停止。
提起拆迁诉讼不能操之过急,当公告中能所载的内容直接影响到自己的权利时,在法定时间内才可以提起诉讼,任何公民或国家机关都不能非法剥夺公民权利。
对此,在征地拆迁当中遇到违法行为、补偿不合理的时候,一定要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因此而选择沉默,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的危害。
后建议,在面对比较复杂的征收案件时,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我亲戚家当时就是挺别人说北京的贾启华不错,打征地拆迁方面的官司已经十几年了,面对征收方的各种套路都比较熟悉,如果你又相关的法律难题可以问问他,以上只是个人建议,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拆迁协议有很多“陷阱”,拆迁户在拒签协议后,该做哪些事?
1,主动出击;在该协议的争执中,搬迁的家庭必须将被动转变为主动,以灵活的方式收集拆迁证据。当然,我们也可以寻求更有可能发现关键问题的律师的帮助。在收集了留置权部分的证据后,我们可以对它们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要求,要求将留置权视为非法并予以撤销。如果拆迁补偿金额明显过低,将不可避免地涉及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违法的行政行为。从拆迁部分的违法行为作为切入点,这是一种主动的有效途径。
2.信息披露;信息公开要求是拆迁获得拆迁相关信息的直接,有效的手段,也是对拆迁人行政行为的直接监督。因此,拆迁人要保护自己的权利,要求公开信息必须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对于拆除案件中的诉讼,重要的是要有证据。通常,这些证据材料是通过在律师的协助下由拆迁家庭传播信息而获得的。
有人会说,如果公开使用信息以使另一方无视我们该怎么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如果行政机关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并可以当场做出回应,则必须当场做出回应。如果行政机构无法立即做出回应,则必须在收到请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如果需要延长答复的时限,则必须得到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
3.加强监督工作;如果您从留置权部分收到诸如《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之类的文件,则必须请求行政复议或按时提出行政索赔。由于这也是收款方使用的一种方法。在拆迁人的非法证据和依法要求公开信息的前提下,拆迁人不可避免地会承受来自法律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和监督带来的巨大压力,从而合法权利可以保护。
北京壹律律师事务所打征地拆迁案怎么样?律师能力怎么样?请她们打官司不会骗人吧?
你好,拆迁案子本身就比较的复杂,所以,在选择律师时要看看他是否拥有这方面的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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