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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拆迁赔偿官司,雨山区拆迁赔偿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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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强拆后,武汉一65岁老人持刀刺死两名拆迁人,如何评价本案?

武汉这名65岁老人之所以犯下这样的错误,就是因为拆迁方没有与老人达成一致,就强行拆迁老人的房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65岁老人才做出了如此过激的行为,此案件告诉我们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千万不能冲动。

一、65岁老人的家被强行拆迁,老人发生过激行为

这起案件之所以会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就是因为凶手是在自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对受害人做出的反击。虽然在这起案件当中,拆迁方存在着违法拆迁的行为,但这并不能够掩盖武汉65岁老人故意杀人的罪行,因此在这起案件当中,65岁老人确实存在着违法犯罪的情况。

相信很多人都和拆迁办打过交道,虽然在打交道的过程中总会产生很多的矛盾,然而来自武汉的65岁老人舒立法在没有与拆迁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被拆迁方强行推倒了房屋,这件事情也引起了当地民众的强烈不满。

而拆迁方之所以会强行推倒65岁老人的房屋,就是因为拆迁方认为老人的房屋存在着手续不合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就做出了强行拆迁老人房屋的行为。当然拆迁方之前曾和老人商量过拆迁的事情,并且拆迁方还愿意拿出300万拆迁费用给予老人。

只不过老人觉得300万的拆迁费用根本无法安置好自己的住处,所以老人就一直没有答应拆迁方的要求。按理说拆迁方根本没有资格,在户主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对户主的房子进行强拆,但是拆迁方却拿到了老人房屋手续不合法的证据,因此拆迁方才会拿着证据对老人的房屋进行了强拆。

当然拆迁方在强拆老人房屋的时候,老人并不知晓拆迁方的行为,在他人通知老人之后,老人才急忙赶到家中,在刚回家的时候,老人就看到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已经被拆迁方强行拆除,因此老人才会和拆迁方发生矛盾以及争执,因为老人觉得拆迁方在没有得到户主同意的情况下,就对户主房屋进行强拆是不合法的行为。

二、因拆迁矛盾,65岁老人发生过激行为

在房屋被强行拆除之后,老人及其家人也向警方报了警,只不过这件事情十分复杂,警方一时之间也无法给老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房屋被拆迁方强拆之后,老人就买了一个集装箱继续住在了自己老宅原地。

不过由于冬天气候十分寒冷,再加上老人所买的集装箱,并没有水电等基础设施,这也导致老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再加上拆迁方一直没有再找老人进行沟通,这也使得老人就只能够继续在集装箱中过活。

其实了解这位65岁老人的乡亲,都觉得这位老人是一个热心肠的人,甚至在平时邻居有难处时,这位老人也会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因此当老人杀害了两名拆迁人之后,当地的民众都表示非常理解老人的行为,老人如果不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根本不会选择做出这样过激的行为。

老人之所以会杀害两名拆迁人,就是因为老人觉得,如果不是因为拆迁方强拆房屋,那么自己根本不会和家人落得如此悲惨的下场。正是由于被逼的走投无路,老人才会选择杀害两名拆迁人,如果警方当时在这件事情上能够给出老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我想老人绝对不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而且拆迁方也没有对老人的住处进行合理安排,这也足以说明老人当时的举动是被逼无奈的。

三、拆迁方的过错不是老人故意杀人的理由

如果老人能够在这件事情当中保持冷静,那么老人不仅能够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维护,同时也能够让拆迁方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只不过老人因为对法律不够重视,所以导致自己终酿下悲剧。

虽然在这件事情当中,老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但是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老人终还是选择了用自己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这样的方式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因此老人存在过失杀人的情况是成立的,所以无论老人如何辩解,老人故意杀人的罪名都是成立的。

其实在这件事情当中,老人原本是占理的一方,只不过由于自己的一时糊涂,老人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如果老人能够拿出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老人不仅能够获得丰厚的利益回报,同样也能够让违法分子收敛自己的行为,只不过在这件事情当中老人的做法有些过于极端,终老人也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结束语

虽然很多人在这件事情上,非常理解和同情老人,但是违法犯罪并不可能就此消失,老人在这起拆迁纠纷当中,确实存在着故意伤害他人的举动,因此老人背负法律代价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大家千万不要因为感情上的倾向,影响到自己的公正评判。

不过在这件事情上,拆迁方确实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彻查拆迁方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让老百姓的利益得到根本维护。

我老家要拆迁,但是赔偿款我们认为不合理,现在回复我们让我们通过诉讼解决,请问这类的官司能赢吗?

碰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白只要你不愿意,就不能强制拆迁,所以说觉得赔偿款不合理,就不签字同意,不用我们提起诉讼。

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2022

一、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新规定

1、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2、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3、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三、农村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暴力拆迁的典型案例解析

据报道,高法发布了拆迁十大典型案例。一些拆迁当中的普遍问题在案例当中都有体现,法院的判决也让很多模糊的法律问题得到了澄清。比如补偿标准怎么定,补偿方式谁说了算,强拆夜里可以进行吗等等。

问题一,被征收的房屋该不该拆,法院怎么判断。

杨瑞芬诉株洲市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中,被征收房屋大部分在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仅有小部分没有纳入红线。如果只拆除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保留下来的房屋将成为危房。而法律要求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时必须受到建设规划红线的约束,不得任意突破。依据法院的裁决,支持政府整体征收杨瑞芬的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

高法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因规划不合理,致使整幢建筑的一部分未纳入规划红线范围内,则政府出于实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因素考虑,将未纳入规划的部分一并征收,该行为体现了以人为本,有利于征收工作顺利推进。人民法院认可相关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不赞成过于片面、机械地理解法律。

问题二,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怎么定?

被拆迁人孔庆丰状告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政府,理由是《房屋征收的决定》中确定的价格不合理。

王振宇:其中讲到,货币补偿的话,按照安置房的优惠价进行补偿,安置房的优惠价比市场价要低。你要房子,产权调换的话可以一比一,原来多大返多大,超面积的,超出10平米以内,按安置房差价,你老百姓付这个差价,10平米之外,按市场价卖给老百姓。原告孔庆峰就提,安置方案太低。

法院审理认为,政府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王振宇:国务院条例规定的是按市场价,它这个是按什么?货币补偿按优惠价,远远低于市场价,就把这个决定撤销了。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问题三、补偿方式谁说的算?

王振宇强调,老百姓有补偿方式选择权。王振宇:按照《条例》规定,补偿的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你要钱还是要房子,老百姓可以选。

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的一个拆迁项目中,政府为被拆迁人做了决定,引发诉讼。

王振宇:这个案件的原告何刚,是个被拆迁人,开始跟他谈判的时候他说“我要房”,但是这个房具体地点安置在哪,面积多大,他跟政府就谈不下来,政府做决定时就直接给他算成多少钱,给他补了六十多万。然后他就起诉这个补偿决定,认为这个决定侵犯了我的选择权,我要房,后你给我钱。法院说这个确实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判决撤销了被诉的补偿决定。

问题四、程序违法,法院会判政府败诉。

在艾正云、沙德芳起诉马鞍山市雨山区政府,请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案中。证据显示,房屋征收部门没有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内容及时送达原告,法院认定这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政府作出的《决定书》。

王振宇: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是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重要的依据之一,如果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会导致被征收人申请复估和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无法行使,进而使得补偿决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础。

叶呈胜等三人的违法建筑被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政府拆除,法院认定,政府在强拆时,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而且是在凌晨5时(休息时间)进行,属于行政行为违法。

国家法官学院王雅琴:不能因为行政行为相对人违法,执法者就可以以违法对违法。我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行行政强制执行,除非情况紧急,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停热、停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决定,如果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实行行政执法,必然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以上系笔者关于雨山区拆迁赔偿官司以及雨山区拆迁赔偿官司律师一些小小看法见解,若有不当之处烦请批评指正,若有什么建议意见,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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