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征地拆迁 > 拆迁官司

南昌拆迁官司,南昌县拆迁律师

大家好,关于南昌拆迁官司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南昌县拆迁律师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江西省九江市黄龙乡政府的拆迁补偿给付官司怎么了?

您好,关于江西省九江市黄龙乡政府的拆迁补偿给付官司,由于政府拆迁补偿给付的政策改变,官司正在努力解决拆迁补偿给付的问题。据悉,江西省九江市黄龙乡政府正在加大拆迁补偿给付的力度,积极推进拆迁补偿给付的工作,确保拆迁补偿给付的顺利实施。为此,江西省九江市黄龙乡政府已经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拆迁补偿给付官司,负责拆迁补偿给付的具体实施。官司将根据拆迁补偿给付的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拆迁补偿给付的工作,确保拆迁补偿给付的顺利实施。

南昌市旧房拆迁怎么补偿

如何计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格

南昌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两大类。

⑴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由区位价格、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和楼层差价三方面构成。计算公式如下:

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区位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楼层差价。

⑵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由区位价格乘以环境调整系数、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宽深比调整系数、临街状况调整系数和楼层调整系数等相关调整系数之积加上房屋重置成新价格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区位价格×环境调整系数×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宽深比调整系数×临街状况调整系数×楼层调整系数+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

南昌房屋拆迁赔偿一平方多少钱

您好,针对您的 拆迁赔偿 一平方多少钱问题解答如下: 2021 南昌 房屋 拆迁 赔偿一平方多少钱的相关政策如下所述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 。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 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强制执行申请 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南昌市西湖区单位房子拆迁一直没有处理应该找什么部门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拆迁办,是拆迁办公室的简称,南昌市西湖区单位房子拆迁一直没有处理找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

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计划、公安、工商、价格、教育、市政公用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邮政、电信、广播电视、供电等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管部门提交拆迁申请和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

(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证明。

市房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拆迁申请和本条第一款所列有关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八条 市房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的5日内,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规划用途、安置房地点和拆迁期限等内容予以现场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必要时应当登报公告。

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或者受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房管部门、拆迁人或者受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做好宣传、动员、解释工作。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管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经批准延长的,市房管部门应当将延长期限和理由予以现场公告。延期期限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条 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工程建设或者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市房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间,房管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变更和租赁、典当、抵押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分户手续,但因出生、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和军人复员转业退伍以及结婚、离婚、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除外。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暂停期限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确需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延长暂停期限的,市房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延长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延长暂停期限。延长暂停期限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实行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

具有房屋拆迁条件的拆迁人可以对自有产权的房屋自行拆迁。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房屋拆迁,应当实行委托拆迁。拆迁人委托拆迁,应当委托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单位,并向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管部门备案。

拆迁人委托房屋拆迁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拆迁人应当在委托拆迁合同订立之日起的5日内,将委托房屋拆迁单位予以现场公告。

拆迁人应当按照拆迁委托合同向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支付委托拆迁服务费。

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房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南昌高新瑶湖胡家拆迁十多年不给房,怎么办

南昌高新瑶湖胡家拆迁十多年不给房,起诉征收方。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房子被拆十年还没安置可以携带拆迁协议和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房子被拆十年还没安置的可以进行控告起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相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系笔者关于南昌拆迁官司以及南昌县拆迁律师一些小小看法见解,若有不当之处烦请批评指正,若有什么建议意见,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 什邡拆迁官司新情况今天,什邡旧城改造规划
  • 蒋王拆迁官司,杭州蒋村拆迁赔偿
  • 拆迁补偿民事诉讼官司再审,拆迁上诉期限
  • 农村房屋拆迁起诉状范文,农村房屋拆迁起诉状范文大全
  • 过世父母拆迁款分割起诉,父母过世房子拆迁怎么办
  • 冒领拆迁款起诉谁棚改,拆迁款被冒领属于什么案件
  • 拆迁款转走后怎么起诉再审,拆迁款转走后怎么起诉再审
  • 拆迁商铺补偿起诉状,拆迁商户赔偿
  • 拆迁超过五年后还能起诉吗的简单介绍
  • 江苏打企业拆迁官司的律所,江苏省全国好的拆迁律师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