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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咨询离婚,离婚案子中,首要触及的是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的问题,这儿说一点离婚时关于子女抚育的问题,一般来说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准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动身,结合爸爸妈妈两边的抚育才能和抚育条件等具离婚案子中,首要触及的是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的问题,这儿说一点离婚时关于子女抚育的问题,一般来说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准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动身,结合爸爸妈妈两边的抚育才能和抚育条件等详细状况妥善处理。一、离婚后的子女归谁抚育的问题1、协议离婚的子女抚育问题关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日子仍是随母方日子,能够由两边在离婚的时分洽谈决议。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两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详细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乐意随哪方日子。2、诉讼离婚中的子女抚育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则:“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利益和两边的详细状况判定。”子女缺乏2周岁的状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详细定见》第一条规则:“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日子”。假如母亲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也可随父方日子: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别的,爸爸妈妈两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日子,并对子女健康生长无晦气影响的,可予允许。子女2周岁以上的状况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要应由爸爸妈妈两边洽谈确认,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两边的状况判定。假如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且两边同争子女抚育权的,法院应平等的考虑两边的状况,看子女随哪方日子更有利于其生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详细定见》第3条的规则,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能的;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关于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日子,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许有其他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不宜与子女共同日子的。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详细定见》第4条规则:父方与母方抚育子女的条件根本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要求并且有才能协助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子女已满10周岁的状况假如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干详细定见》第5条规则:爸爸妈妈两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子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定见。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归于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有必定的辨别是非的才能,所以在离婚案子中,处理子女随谁日子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志愿。可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能够随意挑选随谁日子,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育权,且两边都具有抚育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定见。关于成年子女随哪方日子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定见。《若干详细定见》第6条规则: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爸爸妈妈两边协议轮番抚育子女的,可予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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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维护家暴受害者的有力武器!每一个受害者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家暴零容忍!希望世间无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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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法院什么时候做出处理?

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准予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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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

除了大家都知道的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的权利,要求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权利外,只要符合条件,还有以下几个权利可以主张:

1、请求家务补偿金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条法律在今年实施后已经有判例支持。

2、请求过错损害赔偿的权利。对于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家暴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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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求多分财产或者要求对方不分财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对离婚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过错的,也可适当多分给无错方一些财产或者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

4、请求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经济帮助,或者是提供住房等其他物质上的帮助,双方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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