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

安康周边可靠的起诉离婚律师

赣州婚姻律师-赣州离婚律师-赣州彩礼返还律师-公仁婚姻家事团队-南康瑞金赣县信丰大余上犹崇义安远兴国宁都于都会昌赣州婚姻离婚律师

案件来源

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1)湘02民终1082号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21年07月26日

案情简介

小美和小强曾经是夫妻,结婚十多年,但最终还是走向了离婚。两人离婚的原因是小强在婚姻存续期间认识了小茜。离婚后,小美发现小强在与小茜交往的一年时间,一共转账20余万元,于是小美就把小强和小茜一起作为被告起诉了。要求确认小强和小茜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茜返还赠与的财产。法院依法受理了这个案件。

经法庭调查,在小强和小茜相识期间,小强一共给小茜转账了37万余元。同时小茜也给小强转账过22万余元。小茜肯定是主张这些钱都是小强赠与给自己的,那这个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呢?同时小茜提出,在小强对自己的转账中,有很多是520、1314等特殊意义数字的金额,这个明显就是赠与,不应当返还。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因为两个人都有往来账目,那法院会如何认定这个数额呢?

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

一、被告小强赠与被告小茜的行为是否有效?

原告小美与被告小强在2007年9月19日至2019年5月9日期间系婚姻关系,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故被告小强名下的现金是小美与小强共同共有。

被告小茜辩称不知道小强已婚,与小强系恋爱关系,经查,被告小茜与小强系同一个系统的同事,且双方婚外情关系近一年,故该辩护理由与客观事实不符,该院不予采信。

现被告小强在原告小美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原告小美的合法权益,故被告小强与被告小茜赠与行为无效。

二、被告小茜应退还的数额。

被告小茜辩称被告小强给的钱应当核减520、1314有特殊意义数字的金额,因两被告之间的关系系不正当婚外情关系,区别于正常男女情侣之间的关系,故该辩护理由该院不予采信。

被告小茜辩称有2万元系被告小强因隐瞒婚姻的补偿金及让小茜打胎的营养费用,应当予以核减,经查,该补偿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如果被告小茜认为因被告小强而受到了损失可以向其另行主张权利,故该辩护理由该院不予采信。

被告小茜辩称被告小强赠与的钱已用于两人的日常开支生活,有些钱系小强给其买衣物等,应当予以核减,经过核对转账记录,转账记录确有两被告的日常开支,且两被告婚外情关系近一年互有为对方花销符合客观事实,故该答辩理由该院予以采信。

被告小强向小茜的转账比小茜向小强的转账多146534.82元,超过了原告要求返还144000元的诉讼请求,经法庭释明,原告表示不变更诉讼请求,故该院酌情认定被告小茜向原告小美返还130000元。

三、被告小茜是否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本案中,被告小茜在与小强共同生活期间也有费用支出,且原告小美在起诉前未向被告小茜主张过权利,故该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但是一审判决后,小美和小茜两人都不服一审判决,双双提起了上诉。

小美上诉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返还数额过低了,有遗漏的转账记录,应当再多返还17670.07元。

小茜上诉是因为判决返还数额太高了,而且自己在这个案件中也是受害人,自己不知道小强已经结婚的事实,自己也是被欺骗感情,而且为小强两次堕胎,自己的也受到巨大的精神及身体折磨和伤害。而且即便返还也应当返还一半的数额,因为这有一半的钱是小强的,他有处分的权利。所以这个责任应该由小强来承担,而不是应该由自己也是受害者的小美来承担。

小强这时候什么态度呢?

小强说,自己对不起家庭及孩子,一审时小美追回的金额本人不予分配,全额给小美,而且本人也不存在隐瞒已婚事实的情况。

(赣州离婚律师南康离婚律师瑞金离婚律师赣县离婚律师信丰离婚律师大余离婚律师上犹离婚律师崇义离婚律师安远婚律师龙南离婚律师定南离婚律师全南离婚律师兴国离婚律师宁都离婚律师于都离婚律师会昌离婚律师寻乌离婚律师石城离婚律师)

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会如何来判定呢?

本院认为,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

从诉争各方争执的情况看,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上诉人小茜是否应当向上诉人小美返还款项及返还金额的确定问题。

从一、二审查明的事实看,上诉人小茜与被上诉人小强在上诉人小美与被上诉人小强婚姻期间存在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并基于此被上诉人小强向上诉人小茜赠送了一些款项。

首先,上诉人小茜与被上诉人小强的这种特定关系违背了善良风俗,背弃了社会公德;其次,被上诉人小强向上诉人小茜赠送财产的行为均发生在上诉人小美与被上诉人小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犯了上诉人小美的合法权益,故被上诉人小强向上诉人小茜的赠与行为无效。

关于应当返还金额的确定问题,经一、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小茜向被上诉人小强微信转账99148.64元,被上诉人小强向上诉人小茜微信转账207055.33元,另上诉人小茜还收到被上诉人小强朋友银燕、小君微信转账23000元、2080.54元,故在微信部分被上诉人小强向上诉人小茜转账的差额为207055.33元+23000元+2080.54元-99148.64元=132987.23元;在支付宝转账部分,上诉人小茜通过支付宝向被上诉人小强转账128100.1元,被上诉人小强通过支付宝向被上诉人小强转账109647.69元,二者相核减,上诉人小茜则多向被上诉人小强转账18452.41元;因而上诉人小茜实际接受被上诉人小强赠与的财产为132987.23元—18452.41元=114534.82元,但考虑到日常生活中双方互为对方开支一些费用,且有些为小额零星转账,亦不宜认定为赠与,故本案中应当返还的财产金额酌情确定为100000元。

上诉人小美所持的应返还147670.07元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小茜上诉提出应返还的财产应核减含有特殊含义的金钱及冲减50%的理由,经本院审查,本案中被上诉人小强对上诉人小茜的财产赠与行为未经协商同意而作出,系被上诉人小强单独所作;且该处分的行为作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更非基于家庭的共同投资经营,而系被上诉人小强为维护其与上诉人小茜的非正当情侣关系的需要所作出,这一行为明显有违社会公德;

另就被上诉人小强向上诉人小茜赠与的目的出发,如认定部分有效,既违反社会公德,也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故上诉人小茜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返还金额的问题,经本院二审查明,支付宝转账部分确系有误,应予纠正,故对上诉人小茜的具体返还金额的上诉理由予以部分支持。

最后二审法院确认:被上诉人小强将100000元赠与上诉人小茜的行为无效;

上诉人小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上诉人小美人民币100000元;

驳回上诉人小美的其他诉讼请求。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专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十年,承办本领域范围内案件和项目800余宗,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出色的调解技能。

赣州婚姻家事律师-赣州离婚律师-赣州律师事务所-离婚纠纷律师-南康瑞金赣县信丰大余上犹崇义安远龙南定南全南兴国宁都于都会昌寻乌石城赣州婚姻离婚律师-

近日,上海法院判决的一起“假离婚”案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沪上一对夫妻为买学区房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男方以离婚补偿款名义向女方转帐近294万用于购学区房。但没想到买好房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丈夫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那么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女方拿走的高额钱款又该如何处置?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女方在离婚前多次与男方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以及房屋置换方案。在离婚之后,女方又屡次提到“没有想过要真离婚”“因为要买房子,必须要离婚”等,可以体现出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购买学区房。男方转给女方的294万元,是男方变卖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子而来的。最后,一审、二审判决均支持了男方的诉请,《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因男方当庭撤回要求女方返还294万元的钱款,法院也予以了准许。

(赣州离婚律师南康离婚律师瑞金离婚律师赣县离婚律师信丰离婚律师大余离婚律师上犹离婚律师崇义离婚律师安远婚律师龙南离婚律师定南离婚律师全南离婚律师兴国离婚律师宁都离婚律师于都离婚律师会昌离婚律师寻乌离婚律师石城离婚律师)

律师观点

本案的结果是,女方和男方已离婚是既成的事实,无法改变。但是《离婚协议》当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言下之意,就是男方还可以另案起诉女方要求返还钱款,这对于女方来说是赔了“老公”又折兵。

现实生活中有夫妻为了购房优惠政策、出国移民等目的而选择“假离婚”,签定的《离婚协议》是不是均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呢?其实不然,笔者曾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索了将近200个有关“假离婚”的真实案例,结果是大多数法院都认可“假离婚”导致真离婚的法律后果,从而认定《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并根据该协议内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理由是:《离婚协议》中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个整体,需要考虑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财产分割条款之间互相影响,彼此牵连,不能将与财产相关的条款单独拿出来评价其效力问题,仅仅因为目的的违法从而否定协议内容的效力是行不通的。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假离婚”的《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也有被法院否定的。如夫妻双方的离婚行为是达到了某种不当目的,但是双方又另行签订了其他协议否认了《离婚协议》的效力,那么此种情况下,法院还是很有可能否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的。在本案当中,虽然双方没有再另行签订了其他协议否认《离婚协议》,但是本案的证据比较充分,且男方转给女方的钱款,是男方变卖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而来的。所以,在此基础上,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律师建议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还是会认可“假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并根据该协议内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双方之间确已构成“假离婚”,为了防止一方假戏真做,笔者建议,可以另行对《离婚协议》的有效性进行补充约定,以此来证明双方离婚的行为是真,但财产分割是假。这样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达到财产重新分割的目的,或者即便没有签订补充协议对《离婚协议》进行重新约定,至少也要对双方进行协商“假离婚”的过程保留证据,为自己挽回部分财产损失。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专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十年,承办本领域范围内案件和项目千余宗,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出色的调解技能。

准备离婚了,求推荐离婚律师

找离婚律师的途径有很多种,朋友推荐、线下律所,线上平台,都能遇到好的律师。什么才是好律师?我觉得适合当事人自己的才是好律师。比如朋友推荐,你朋友认识一个很厉害的刑事辩护方面的律师,你正在离婚,想找离婚律师,如果他推荐这位律师给你?他是好律师吗?肯定是的,人家人品专业都是杠杠的。

但对于你就不是一个“好”律师了,因为不适合你,在

离婚诉讼

这块他并不能给你最大的帮助。

所以找律师一定要找一个最适合自己的专业律师。

找律师千万不要一味寻求高大上(高胜率、大牌律所、上年纪资历深),不要被打包票、随便承诺、所谓关系等忽悠,

要看律师是否对你的案子

认真负责、用心,愿意倾听你,愿意为你的案件花时间

,这才是最重要。

怎么寻找这样的靠谱离婚律师,要去看律师的言行举止,不管是在线上找的律师和线下找的律师,一定要和律师进行

当面沟通面谈

了解情况,多面谈几次基本可以发现这个律师是否靠谱。

靠谱要靠自己用心去甄别,毕竟靠谱不会写在脸上,但不靠谱一般有一些特征,我总结几点仅供参考。

1、太过于热情,急于成单的律师一定要谨慎选择。

自己也遇到过,推荐的当事人也给我抱怨过,有一些律师,才网上了解一、二次,就热情到不行,恨不得天天找当事人了解情况,天天问要不要约来面谈,是否需要委托?这样的律师一般在你签了案件后就会态度就会180度大转变,对你爱答不理,很久不回你信息。

2、那种夸夸其谈,打包票类型的律师一定要远离。

某离婚案件我让对方净身出户,这个离婚我一次就帮你搞定,抚养权包在我身上。这种满口放大炮,打包票的一定不要选,专业的律师都是很谨慎的,有风险也会如实告诉你,你觉得那种夸夸其谈的律师真的可以信任吗?

3、非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议不要请。

对于离婚诉讼官司,总有很多人觉得谁都可以做,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但是专业从事婚姻家庭的律师,能更加快速解决你的问题。毕竟她一直从事这个领域的案子,经验很丰富,能最短时间帮你解决问题,达到你想要的效果。更重要是专业离婚律师能更加从心理上给当事人温暖,因为离婚类案件,并不是仅仅冷冰冰处理一个案子,更多要善于倾听,给婚姻失败的当事人更多鼓励和希望。所以相比于其他律师(如从事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等),专业离婚律师更靠谱些。

4、每天大量时间都泡在网上回答问题咨询的律师建议不要请。

律师要营销这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一个律师一天时间基本都在网上营销,解答网上咨询,说明他案子很少,太空闲了,基本没案子做,或者他接了案子基本不自己做,那他说的办案效果就要大打折扣。

以上是常见的一些不靠谱律师的套路,大家在面谈时就可以了解到,如果有以上的情形时就尽量谨慎选择。

其实专业靠谱的律师没有什么特别的,站在案件上,

在你的角度为你分析,能做到的都是尽量争取,不能做到的肯定也会给你提前说清楚,收费该是多少就是多少,不会存在隐形收费,最主要一点,是否认真负责。把你的案子尽最大努力负责,去给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律师一定是个靠谱的律师。

以上是我总结的一些个人经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需要靠谱的专业离婚律师,我认识湖南各地区(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

、郴州、怀化、益阳、张家界、

湘西州

、邵阳、娄底等)一些靠谱专业离婚律师和律所资源,可以加我主页联系帮忙进行推荐。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